杜兆輝(肇慶高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

杜兆輝(肇慶高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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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兆輝,男,漢族,1972年5月出生,廣東高要人,大學,經濟學學士,中山大學經濟系財政學專業,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肇慶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

2024年6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杜兆輝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兆輝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高要
  • 出生日期:1972年5月
  • 畢業院校:中山大學
  • 學位:學士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肇慶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長。
2019年3月——2022年4月,肇慶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主任。
歷任肇慶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肇慶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1月,肇慶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杜兆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肇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4月,經肇慶市委批准,肇慶市紀委監委對肇慶高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杜兆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杜兆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杜兆輝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肇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肇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杜兆輝開除黨籍處分;由肇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4年6月,肇慶市高新區黨工委原副書記杜兆輝(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肇慶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封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封開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兆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封開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杜兆輝利用擔任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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