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原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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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字子超,1894年出生,湖南省長沙市人。家庭素無產業,系城市貧民,父親為布店店員,薪水微薄,母親替人縫補掙些工錢以貼家用。

李1900年進長沙城區國小讀書,1904年考取長沙縣立高小,三年畢業。因家貧輟學在家兩年,1909年考入長郡中學。1912年徐特立創辦長沙師範學校並任校長,李考入第一期,與田漢同班,多受進步思想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超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湖南省長沙
  • 出生日期:1894年
  • 逝世日期:1958年
  • 職業:原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委員
  • 畢業院校長沙師範學校
人物生平
李1914年畢業後在國小教書兩年,曾任兌澤中學短期音樂教員,教職時斷時續。因家庭人口眾多負擔較重,僅靠教書不足以維持,乃以書畫測繪、代辦檔案等為第二職業,延攬生意養家餬口。
曾集合有音樂、美術特長的同志創辦“音樂美術社”,研究各種中西音樂,提高藝術技能,並招收學生收取學費藉以維持生活。
又代辦訴訟,救濟貧民,並為長沙一些商店做法律顧問。其時南縣徵收畝捐,縣長貪污並敲詐勒索,無辜將一農民冤押。其子赴長沙抗訴,李仗義代訴,為民申冤,致縣長撤職,農民交保開釋。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長沙各中學均疏散,長沙及安化沅陵各地失學青年求學無門。李遂集合教師,創辦三湘中學補習班及俄文補習班,收留學生,教書育人,並靠教學之收入維持家庭生活。後因人舉報誣陷,學校被查封停辦,李亦被抓去受審。但其不屈不撓,繼後再辦。長沙淪陷時期,李飽受驚嚇,數年間流離失所。之後,經親友提攜,得任長沙市政府秘書、地方法院檢察官、常德警察局局長等職。抗戰勝利後仍回長沙以教書為業,然授課鐘點甚少,所得收入僅足維持溫飽。
新中國成立後,李政治熱情甚高,先後送四個子女參軍報國,其中兩位參加了抗美援朝戰爭。1950年,李因偽造文書、陷害基層幹部,被判勞動改造三個月,後因身患重病不能勞動,交保開釋。
1952年致信湖南省協商委員會主席程潛和中共湖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劉道衡,請求安排工作。遂於是年被聘任為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委員,1955年任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參事室參事。1958年12月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捏造歷史材料等罪名定為壞分子,判處管制三年,並經省委統戰部同意開除公職。1986年6月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維持原判。
李超1958年病逝,享年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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