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枚青

李枚青

李枚青,山東省新泰市西南關村人。 1923年後考入縣師範講習所、山東省立第一師範。193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2年夏,任新泰縣立第一國小共青團特別支部書記。1933年2月因叛徒告密被國民黨逮捕,在獄中參加絕食鬥爭。1937年11月獲釋後,任中共新泰縣工委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枚青
  • 別名:原名李美慶 曾用名李梅青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省新泰縣(今新泰市
  • 出生日期:1914
  • 逝世日期:1943
  • 職業:革命者
  • 信仰:共產黨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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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1938年1月,參加徂徠山抗日武裝起義,先後任中共新泰縣委委員、宣傳部長。7月,黨組織安排他到國民黨第69軍政治部任新泰縣民運指導員,後任新泰縣獨立營政治委員、泰山特委第一大隊政治處主任。1939年11月後,先後任泰山軍分區政治部主任、泰山地委委員、敵工部長等職。他組織部隊編寫戰史,收集整理典型戰例39個,寫成兩萬多字的資料。1943年8月13日夜, 李枚青外出開會,途經萊蕪縣上遊河時,遭日軍伏擊,壯烈犧牲。

英勇鬥爭在獄中

1932年11月,原團山東省特委書記陳衡舟在上海叛變,後帶捕共隊來到濟南,導致了山東省省委機關的一次重大破壞。李枚青於1933年2月27日早晨,到同鄉董琰租賃的濟南新東門外聯升街1號參加省委舉辦的黨團幹部訓練班時,被叛徒指認逮捕。當場被捕的還有省委書記任作民以及李文、王雲生等5人。敵人把他們押往國民黨山東省黨部捕共室。3月初,轉押山東省高等法院看守所。
這次“濟南案”一共被捕29人,多數是共產黨員,少數是共青團員。李枚青的黨員身份,只有被捕的幾個黨員負責人知道,幾個叛徒並不了解他的政治面貌。因此.李枚青在省委書記任作民和其他負責同志的指示下,統一了口供。在敵人審訊時,始終未承認黨員身份,一口認定“到聯升街l號是找同鄉董琰借錢”,聲明自已是到濟南求學的學生,要求敵人儘快釋放。敵人拿出刑具來威嚇,他也毫無懼怕,沉著鎮定,使敵人束手無策。
在高等法院看守所,被關押的同志經常與敵人辯理,敵人感到很棘手,就蓄意製造事端。1934年2月12日,是舊曆的臘月二十九,“犯人”們都盼望過春節改善生活,敵人故意把饃饃里摻上麩皮,李枚青等幾個年輕人識破了敵人的陰謀,就與敵人辯理,把看守所長駁得理屈辭窮。大家並一致行動;不進號,不吃飯,以示抗議。看守所長發覺勢頭不對,怕惹出亂子上司不滿,只好下令買來鍋餅,換走了鐵皮饃饃。看守所長吃了悶氣,盛怒未消,第二天藉故動手打了向明、董談、彭瑞林等。李枚青和難友們在省委書記任作民領導下,進行了一次絕食鬥爭。這次鬥爭堅持了5天,迫使敵人答應了政治犯提出的“取消打罵”、“改善一伙食”等五項合理要求,並當眾宣布撤了看守所長的職務,絕食鬥爭取得了完全勝利。
新所長比前任所長更狡猾狠毒,上任伊始,先假惺惺地說幾句好話,而後就宣布獄規獄律,限制“犯人”活動。李枚青等幾個青年人一起又與他展開說理鬥爭。新所長也妄圖用強硬手段達到馴服政治犯的目的,同樣激起了難友們的憤慨,他們進行了第二次絕食鬥爭。這次敵人怕事態發展下去不好收場,慌忙出來調解,難友們第三天勉強復食。
在看守所,省委書記任作民提出了“監獄就是革命者休養所和學校”的口號,鼓勵難友們與敵人進行鬥爭。為了培養青年同志的鬥爭才能,他組織了由14名學生組織的黨團員訓練班,安排華崗、向明講政治、黨的建設和民眾工作方法等課程。李枚青參加了這次學習班,從中學到了馬列主義建黨理論和對敵鬥爭的方法,堅定了革命到底的信心。
1934年秋,敵人對“濟南案犯”29人作出無理判決,李枚青被判了兩年半徒刑。他不服判決,抗訴國民黨南京高等法院,然而國民黨各級法院都是一個鼻孔喘氣,不出所料,秋後南京高等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李枚青被押進山東省第一監獄服刑。
在第一監獄,李枚青住“良”號聯筒,同住這個監筒的還有黃琰彭瑞林等人。監方接收這批政治犯之後,對李枚青這個“罪行不大又不服刑”的青年耿耿於懷,處處警惕,而李枚青同監方的鬥爭也更頑強了,經常揭露敵人虐待政治犯的罪行。在第一監獄一年多的時間裡,李枚青積極參加了任作民組織領導的數次絕食鬥爭,每次絕食鬥爭都取得了勝利,最後一次迫使敵人撤換了監獄長。
1935年7、8月間,李枚青被撥入山東省反省院第9期,雖然反省院的物質生活比監獄稍好一點,但政治生活卻是很惡劣的。敵人為了推行“反省”政策,採取每日上課,寫“反省日記”,集體訓活,個別談話等方式,從精神上折磨政治犯。同時還分派叛徒在政治犯中進行盯梢,向敵人報告情況,妄圖達到馴服政治犯的目的。李枚青為了對付敵人的“反省”政策,堅持不暴露自己的政治面貌,只承認自己是“普通學生”,到聯升街1號去“沒有任何政治目的”。他的“反省日誌”,也不接觸思想實際,只記些起床、吃飯、睡覺等生活瑣事,還故意把字寫錯,胡亂應付敵人,敵人看了哭笑不得。後來彭瑞林同志也被拔人反省院,李枚青與董琰彭瑞林、劉慶珊、韓維密、田海山等十幾人,形成了一支積極分子隊伍,在黨組織的具體領導下,有組織、有步驟地與反省院當局展開了鬥爭。他們制定了十條守則,要求每個同志嚴守秘密,嚴格遵守紀律,既要針鋒相對又要機動靈活地對付敵人,結果使敵人的“反省什劃”一次又一次遭到破產。按反省院規定,每期6個月,“反省”不合格者下一期繼續“反省”。李枚青連住3期,使敵人無一收穫。他不但自己不在“悔過書”上籤字,還動員別人也不簽字。因此,被反省院當局視為“頑固”分子。1936年底,將他與另外幾個難友加重判處後,又押回監獄。
李枚青烈士墓李枚青烈士墓

人物紀念

1943年8月13日,李枚青、高啟雲等從萊北縣委駐地出發到地委開會。在趟水過西峪河時,遭到敵人的伏擊,李枚青不幸中彈,壯烈犧牲,年僅29歲。
噩耗傳來,幹部民眾莫不悲痛。他們通過在敵人內部的關係,冒著生命危險把李枚青烈士的遺體從敵人的據點內偷運出來安葬。1963年,黨和政府把李枚青烈士的遺骨遷葬到泰山腳下的烈士陵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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