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彌遜

李彌遜

李彌遜(1085~1153)字似之,號筠西翁、筠溪居士、普現居士等,祖籍福建連江,生於吳縣(今江蘇蘇州)。大觀三年(1109)進士。高宗朝,試中書舍人,再試戶部侍郎,以反對議和忤秦檜,乞歸田。晚年隱連江(今屬福建)西山。所作詞多抒寫亂世時的感慨,風格豪放,有《筠溪樂府》,存詞80餘首。

基本介紹

  • 本名:李彌遜
  • 別稱:西翁、筠溪居士、普現居士
  • 字號:字似之
    號筠西翁、筠溪居士、普現居士等
  • 所處時代宋朝
  • 出生地吳縣(今江蘇蘇州
  • 出生時間:1085年
  • 去世時間:1153年
  • 主要作品:《筠溪集
  • 職業:詞人
人物簡介,著述名錄,代表作品,人物墓葬,文獻記載,

人物簡介

李彌遜,約生於宋神宗元豐中,卒於宋高宗紹興二十三年,年約七十二歲左右。宋徽宗大觀三年(1109)進士,調單州司戶。政和四年(1114)除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八年,擢起居郎,因上封事剴切知盧山縣。宣和七年(1125),知冀州宋欽宗靖康元年(1126),召為衛尉少卿,出知瑞州。高宗建炎元年(1127),除淮南路轉運副使。紹興二年(1132),知饒州。五年,知吉州。七年,遷起居郎,試中書舍人。八年,試戶部侍郎。九年,因反對議和忤秦檜,出知漳州。十年奉祠,歸隱福建連江西山。紹興二十三年卒。

著述名錄

李彌遜和李綱是好朋友,政治主張相同,詩歌酬答也很多。錢鐘書認為他的詩不受蘇軾黃庭堅的影響,命意造句都新鮮輕巧,在當時可算獨來獨往。著有《筠溪集》二十四卷(《直齋書錄解題》卷一八),又《甘露集》(《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二八),已佚。《宋史》卷三八二有傳。

代表作品

小雨絲絲欲網春,落花狼藉近黃昏。
車塵不到張羅地,宿鳥聲中自掩門。
飯飽東崗晚杖藜,石樑橫渡綠
深行徑險從牛後,小立台高出鳥栖
問舍誰人村遠近,喚船別浦水東西。
自憐頭白江山里,回首中原正鼓
層林疊暗東西,山轉崗迴路更迷。
望與游雲奔落日,步隨流水赴前溪。
樵歸野燒孤煙盡,牛臥春犁小麥低。
獨繞川圖畫裡,醉扶白杖青藜。
江城烽火連三月,不堪對酒長亭別。休作斷腸聲,老來無淚傾。
風高帆影疾,目送舟痕碧。錦字幾時來?薰風無雁回。

人物墓葬

李彌遜墓位於縣城南覆釜山下石門寺側。坐西朝東,石構鳳字形,二層墓坪,陵園呈落階式長方形,規模頗大。墓前豎碑刻有“宋紹興戶部侍郎李公彌遜之墓”。陵園兩旁排列文武官員石像、蹲獅、石馬、石羊各一對,左右對視,雕工精細,線條分明,形態逼真。民國時期墓地被挖,墓內文物被盜。1959年建南宮水庫後,墓葬淹沒,僅露一對文臣石像。

文獻記載

宋史文載
李彌遜,字似之,蘇州吳縣人。弱冠,以上舍登大觀三年第,調單州司戶,再調陽穀簿。政和四年,除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引見,特遷校書郎,充編修六典校閱,累官起成郎。以封事剴切,貶知盧山縣,改奉嵩山祠。廢斥隱居者八載。
宣和末,知冀州。金人犯河朔,諸郡皆驚備,彌遜損金帛,致勇士,修城堞,決河護塹,邀擊其游騎,斬首甚眾。兀朮北還,戒師毋犯其城。
靖康元年,召為衛尉少卿,出知瑞州。二年,建康府牙校周德叛,執帥宇文粹中,殺官吏,嬰城自守,勢猖獗。彌遜以江東判運領郡事,單騎扣賊圍,以蠟書射城中招降。賊通款,開關迎之,彌遜諭以禍福,勉使勤王。時李綱行次建康,共謀誅首惡五十人,撫其餘黨,一郡帖然。
改淮南運副。後奉興國宮祠,知饒州,召對,首奏“當堅定規模,排斥奸言”。又謂:“朝廷一日無事,幸一日之安,一月無事,幸一月之安,欲求終歲之安,已不可得,況能定天下大計乎?”帝嘉其讜直。輔臣有不悅者,以直寶文閣知吉州。陛辭,帝曰:“朕欲留卿,大臣欲重試卿民事,行召卿矣。”
七年秋,遷起居郎。彌遜自政和末以上封事得貶,垂二十年,及復居是職,直前論事,鯁切如初。冬,試中書舍人,奏六事曰:“固蕃維以御外侮,嚴禁衛以尊朝廷,練兵以壯國勢,節用以備軍食,收民心以固根本,擇守帥以責實效。”時駐蹕未定,有旨料舟給卒以濟宮人。彌遜繳奏曰:“六飛雷動,百司豫嚴,時方孔艱,宜以宗社為心,不宜於內幸細故,更勤聖慮,事雖至微,懼傷大體。”帝嘉納之。試戶部侍郎。
秦檜再相,惟彌遜與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八年,彌遜上疏乞外甚力,詔不允。趙鼎罷相,檜專國,贊帝決策通和。金國遣烏陵思謀等入界,索禮甚悖,軍民皆不平,人言紛紛。檜於御榻前求去,欲要決意屈己從和。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疏乞斬檜,校書郎范如圭以書責檜曲學背師,忘仇辱國,禮部侍郎曾開抗聲引古誼以折檜,相繼貶逐。
彌遜請對,言金使之請和,欲行君臣之禮,有大不可。帝以為然,詔廷臣大議,即日入奏。彌遜手疏力言:“陛下受金人空言,未有一毫之得,乃欲輕祖宗之付託,屈身委命,自同下國而尊奉之,倒持太阿,授人以柄,危國之道,而謂之和可乎?借使金人姑從吾欲,假以目前之安,異時一有無厭之求,意外之欲,從之則害吾社稷之計,不從則釁端復開,是今日徒有屈身之辱,而後患未已。”又言:“陛下率國人以事仇,將何以責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力陳不可者三。
檜嘗邀彌遜至私第,曰:“政府方虛員,苟和好無異議,當以兩地相浼。”答曰:“彌遜受國恩深厚,何敢見利忘義。顧今日之事,國人皆不以為然,獨有一去可報相公。”檜默然。次日,彌遜再上疏,言愈切直,又言:“送伴使揣摩迎合,不恤社稷,乞別選忠信之人,協濟國事。”檜大怒。彌遜引疾,帝諭大臣留之。時和議已決,附會其說者,至謂“向使明州時,主上雖百拜亦不問”,議論靡然。賴彌遜廷爭,檜雖不從,亦憚公論。再與金使者計,議和不受封冊,如宰相就館見金使,受其書納入禁中,多所降殺,惟君臣之禮不得盡爭。
九年春,再上疏乞歸田,以徽猷閣直學士知端州,改知漳州。十年,歸隱連江西山。是歲,兀朮分四道入侵,明年,又侵淮西,取壽春,竟如彌遜言。
十二年,檜乘金兵既敗,收諸路兵,復通和好,追仇向者盡言之臣,嗾言者論彌遜與趙鼎、王庶曾開四人同沮和議。於是彌遜落職,十餘年間不通時相書,不請磨勘,不乞任子,不序封爵,以終其身,常憂國,無怨懟意。二十三年,卒。朝廷思其忠節,詔復敷文閣待制。有奏議三卷,外製二卷,《議古》三卷,詩十卷。弟彌大。
彌大字似矩,登崇寧三年進士第。以大臣薦召對,除校書郎,遷監察御史。假太常少卿充契丹賀正旦使。時傳聞燕民欲歸漢,徽宗遣彌大覘之。使還,奏所聞有二:“或謂彼主淫刑滅親,種類畔離,女真侵迫,國勢危殆為可取;或謂下詔罪己,擢用耆舊,招赦盜賊,國尚有人未可取;莫若聽其自相攻並。”遷起居郎,試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童貫宣撫永興,走馬承受白鍔恃貫不報師期,朝廷止從薄責。彌大繳奏,以為邊報不至,非朝廷福。鍔坐除名,彌大亦出知光州。移知鄂州。召為給事中兼校正御前文籍詳定官,拜禮部侍郎
金人大舉入侵,李綱定城守之策,命彌大為參議,與綱不合,罷。未幾,除刑部尚書。初,朝廷許割三鎮畀金人,既而遣种師道、師中援河北,姚古援河東,彌大上疏乞起河東西境麟、府諸郡及陝西兵以濟古之師,起河東路及京東近郡兵以濟師道、師中之師,為腹背攻劫之圖。遂除彌大河東宣撫副使。張師正領勝捷軍敗於河東,潰歸,彌大誅之。復遣余卒援真定,余卒叛。
宣撫罷,命彌大知陝州。河東破,小將李彥先來謁,言軍事,彌大壯之,留為將,戍崤、澠間以遏敵。詔遣使召援,彌大未敢進。會永興帥范致虛糾兵勤王,檄彌大充諸道計議。行至方城,道阻,乃率眾赴大元帥府。
建炎元年,除知淮寧府。到郡未幾,杜用等夜叛,彌大縋城出,賊散乃還,坐貶秩。尋召為吏部侍郎。帝如杭州,命權紹興府,試戶部尚書兼侍讀。呂頤浩視師,以彌大為參謀官。彌大奏:“王導謝安為都督,未嘗離朝廷,今邊圉幸無他,頤浩不宜輕動。”又言:“已為天子從官,非宰相可辟。乞於諸軍悉置軍正,如漢朝故事,以察官、郎官為之。陛下必欲留臣,當別為一司,伺察頤浩過失。”忤旨,出知平江府
中丞沉與求劾彌大謀間君臣,妄自尊大,奪職歸。起知靜江府,奏廣西邊防利害。入為工部尚書。未幾,罷去。廣西提刑韓璜劾其在靜江日斷強盜死罪,引絞入斬,貶兩秩。紹興十年卒,年六十一。
論曰:宋既南渡,日以徽宗梓宮及韋後為念。秦檜主和,甘心屈己。張燾連章論列,謀深慮遠,其言取必於天,豈忘宗社之仇哉,亦曰相時而動耳!惜其利澤專於蜀也。黃中不黨不阿,明察料敵,立朝忠實,退不忘君。道夫受知張浚,憂國而不為身謀。曾幾積學潔行,風節凜凜,陳嘗膽枕戈之言,以贊親征,亦壯矣哉!勾濤直節正論,不受檜私,潔身歸老。彌遜、曾開同沮和議,廢絀以沒,無怨懟心,所謂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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