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倓(清朝官員)

李倓,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廣東。李倓於1767年(乾隆32年)接替張所受,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基本介紹

  • 本名:李倓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中國廣東
  • 性別:男
李倓,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廣東。李倓於1767年(乾隆32年)接替張所受,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前任:
張所受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67年上任 繼任:
前任:
嵇璇 諸羅縣知縣
1759年上任 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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