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作物生產標準

有機食品作物生產標準

有機食品作物生產標準,申請認證的加工者、貿易者應是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的操作單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機食品作物生產標準
  • 外文名:Production standard of organic food crops
農場範圍,平行生產,轉換期,緩衝帶,作物品種的選擇,作物栽培,病蟲草害防治,病害,蟲害,草害,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農場範圍

(1)申請認證農場應是邊界清晰、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的農業生產單元。多個農戶在同一地區從事農業生產,且這些農戶都願意以有機方式開展生產,並且建立了包括內部質量跟蹤審查在內的嚴密的組織管理體系,那么這些農戶所擁有的土地可以被看作是整體的農場申請認證。
(2)申請認證的加工者、貿易者應是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的操作單元。

平行生產

如果一個農場同時以有機方式及非有機方式(包括常規和轉換)種植或養殖同一品種的作物或畜禽,則必須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前提下,有機地塊或養殖場生產的作物或畜禽產品才可作為有機產品銷售:
(1) 農場經營者擁有多個分場,在不同分場間存在平行生產的情況,但各分場使用各自獨立的生產、貯存設施和運輸系統。
(2)向認證機構報告平行生產的動植物品種,並制訂和實施了平行生產、收穫、貯藏和運輸的計畫,具有獨立和完整的記錄體系,可確保能夠明確區分有機產品與常規產品。

轉換期

一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於24個月,多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於36個月。新開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和一直按傳統農業方式耕種的土地也要經過至少12個月的轉換期。

緩衝帶

如果農場的有機生產區域有可能受到鄰近的常規生產區域污染的影響,則在有機和常規生產區域之間必須設定緩衝帶或物理障礙物,保證有機地塊不受污染。

作物品種的選擇

1應儘量使用有機種子和種苗。
2應選能擇適應當地的土壤和氣候特點、對病蟲害有抗性的作物種類及品種。在品種的選擇中要充分考慮保護作物的遺傳多樣性。
3禁止使用包衣種子和任何轉基因作物品種。

作物栽培

1應採用包括豆科作物或固氮綠肥在內的至少三種作物進行輪作。
2在一年只能生長一茬作物的地區,允許採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內的兩種作物的輪作。
3禁止連續種植同一種作物,但牧草、多年生作物以及在特殊地理和氣候條件下種植的水稻例外。
4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噴灌、滲灌等)控制土壤水份,有效的調節土壤肥力狀況。
5提倡利用豆科作物的輪作和土地休整進行土壤培肥。
.6保證施用足夠數量的有機肥以維持土壤的肥力和土壤生物的活性。
7農場中施用肥料的種類和數量不應對環境造成污染。這些肥料應主要來自有機農場,遇特殊情況(如採用集約耕作方式)或處於有機轉換期或證實有特殊的養分需求等,經認證機構批准可以適當增加農場外的肥料投入量。每生產年度施入純氮不得超過每公頃170千克。
8 在土壤培肥過程中允許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質見附錄A。
.9非人工合成的礦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為培肥土壤的輔助材料,而不可作為系統中營養循環的替代物。礦物肥料必須保持其天然組分,禁止採用化學處理提高其溶解性。
10用於有機肥堆制的添加微生物必須來自於自然界,而不是基因工程產物。
11禁止使用化學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12在有理由懷疑肥料存在污染時,應在施用前對其重金屬含量或其它污染因子進行檢測。礦物肥料、工業廢渣如鹼性爐渣、粉煤灰等肥料中的重金屬含量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13有機農業生產灌溉用水水質必須符合GB5084一級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14有機地塊的排灌系統與常規地塊應有有效的隔離措施,以保證常規地塊的水不會滲透或漫入有機地塊。

病蟲草害防治

1應採用以下方法綜合防治病蟲草害:
(1)選用抗性品種。
(2)制定合適的肥水管理、作物輪作和多樣化間作套作計畫。
(3)通過建樹籬、築巢、促進植被多樣化等方法提高天敵的自然控制能力。
只有在緊急情況時才允許使用附錄B所列出的物質。
2 允許採用熱法控制草害和使用物理方法控制病蟲草害。
3通過熱法消毒來控制病蟲害的方法僅限於那些難以實施輪作和土壤更新的地區。採用熱法消毒必須獲得認證機構的許可。

病害

1允許使用抑制真菌病害的軟皂、植物製劑、醋和本規範附錄B中所列的允許使用物質。
2允許使用純活性微生物產品。
3有限制的使用附錄B所列的限制使用物質。
4限制使用石灰、硫磺、波爾多液以及其它含硫或銅的物質。
5限制使用對環境安全的微生物製劑。
6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產品。
7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殺菌劑。

蟲害

1提倡通過釋放天敵來防治蟲害。
2允許使用軟皂、植物源殺蟲劑或當地生長的植物提取劑等和本規範附錄B中所列的允許使用物質。
3允許在誘捕器和散發器皿中使用性誘劑,允許使用物理性防治措施(如防蟲網、黃板等)。
4允許有限制的使用魚藤酮、天然除蟲菊、乳化植物油和硅藻土以及其它附錄B所列的限制使用物質。
.5允許有限制的使用微生物及其製劑如殺螟桿菌、Bt制等藥劑。
6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產品。
7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殺蟲劑。

草害

1提倡使用作物栽培技術(如輪作、綠肥、休耕等)控制雜草。
2提倡使用秸稈等覆蓋除草。
3允許採用機械和熱除草。
4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產品。
5禁止使用化學除草劑。

污染控制

1常規農業系統中所用的設備在用於有機生產前,必須得到充分清洗,以去除上面的污染物殘留。
2在使用保護性的建築覆蓋物、塑膠薄膜、防蟲網和青貯飼料包裝材料時,只允許選擇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類產品,並且在使用後必須從土壤中清除,禁止在田地上焚燒。禁止使用聚氯類產品。
3禁止使用合成的植物生長調節劑。
4如果檢測表明農場地塊或作物的農藥殘留,重金屬含量超過相應的國家標準,認證機構將取消對該農場地塊的認證。[1]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1採取積極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過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資源等,在土壤和水資源的利用上,應充分考慮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土壤鹽鹼化。
3重視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4重視對天敵及其棲息地的保護。
5提倡運用秸桿覆蓋或間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
6充分利用作物秸稈,禁止焚燒處理。
7嚴禁過度開發野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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