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質容許限值

有害物質容許限值

有害物質容許限值是指認為能保證安全的定量衛生標準,一般以規定時間內的平均濃度(劑量)來表示。制定環境(車間空氣、大氣、水、食品和土壤)中有害物質容許限值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並為衛生監督和管理提供依據。制訂時,應收集該化學物質的理化性質、毒理實驗和人體觀察三方面的資料,綜合分析,已提出制訂的依據。由於化學物質分布的環境不同,容許限值也有不同的表達式和名稱,如最高容許濃度(MAC)、閾限值(TLV)、容許量、最大殘留量及其他環境質量標準,其含義、對象和制訂目的燈也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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