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 外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 標準編號:GB 8978-1996
  • 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
  • 實施日期:1998年1月1日
  • 所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代替情況:GB 8978-8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 現行狀態:現行
相關檔案,內容,範圍,標準,概念,技術,數據,排放標準,

相關檔案

現行狀態:現行(查國家標準改革委員會官網,國家標準文獻服務平台,工標網等是現行)
替代標準: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5號(摘)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部分,並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實施)
為控制原煤開採、選煤及其所屬煤炭貯存、裝卸場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原煤開採、選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產系統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採選企業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物控制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於現有煤礦(含露天煤礦)、選煤廠及其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防治與管理,以及煤炭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污染防治與管理。
(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2007-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我國皂素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分兩個時間段規定了皂素工業企業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標日均濃度限值和噸產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本標準適用於生產皂素和只生產皂素水解物的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污染控制與管理。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皂素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中相關的排放限值。

內容

本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準(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準。
1.3 本標準頒布後,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範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準,不再執行本標準。

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概念

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準適用範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技術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4.1.3 排入設定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4.1.4 排入未設定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4.2 標準值
4.2.1 本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採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採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採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
4.2.2 本標準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準劃分。
4.3 其他規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準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準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4.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準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數據

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最高濃度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1
4
總鉻
1.5
5
六價鉻
0.5
6
總砷
0.5
7
總鉛
1.0
8
總鎳
1.0
9
苯並(a)芘
0.00003
10
總鈹
0.005
11
總銀
0.5
12
總α放射性
1Bq/L
13
總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最高濃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範圍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1
pH
一切排污單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染料工業
50
180
-
-
-
其他排污單位
50
80
-
3
懸浮物(SS)
採礦、選礦、選煤工業
100
300
-
-
-
脈金選礦
100
500
-
-
-
邊遠地區砂金選礦
100
800
-
-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
-
其他排污單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甘蔗製糖、苧麻脫膠、濕法纖維板工業
30
100
600
-
-
甜菜製糖、酒精、味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30
150
600
-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
-
其他排污單位
30
60
300
續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範圍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5
化學需氧量(COD)
甜菜製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有機磷農藥工業
100
200
1000
-
-
味素、酒精、醫藥原料藥、生物製藥、苧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100
300
1000
-
-
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製)
100
150
500
-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
-
其他排污單位
100
150
500
6
石油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30
7
動植物油
一切排污單位
20
20
100
8
揮發酚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2.0
9
總氰化合物
電影洗片(鐵氰化合物)
0.5
5.0
5.0
-
-
其他排污單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2.0
11
氨氮
醫藥原料藥、染料、石油化工工業
15
50
-
-
-
其他排污單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黃磷工業
10
20
20
-
-
低氟地區(水體含氟量<0.5mg/L)
10
20
30
-
-
其他排污單位
10
10
20
13
磷酸鹽(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5
苯胺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
一切排污單位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合成洗滌劑工業
5.0
15
20
-
-
其他排污單位
5.0
10
20
18
總銅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2.0
19
總鋅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20
總錳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5.0
5.0
-
-
其他排污單位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電影洗片
2.0
3.0
5.0
續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範圍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電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單位
0.1
0.3
0.3
24
有機磷農藥(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0.5
0.5
25
糞大腸菌群數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500個/L
1000個/L
5000個/L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100個/L
500個/L
1000個/L
26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0.5**
>3(接觸時間≥1h)
>2(接觸時間≥1h)
-
-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6.5(接觸時間≥1.5h
>5(接觸時間≥1.5h)
註:*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準
表3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最高允許排水量或
最低允許水重複利用率
1 礦山 工業 有色金屬系統選礦水重複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採礦、選礦、選煤等水重複利用率90%(選煤)
礦重選 16.0m&sup3;/t(礦石)
浮選9.0m&sup3;/t(礦石)
氰化8.0m&sup3;/t(礦石)
碳漿8.0m&sup3;/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sup3;/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水重複利用率80%
4 石油煉製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
加工深度分類:
A. 燃料型煉油;
B. 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 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岸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A >500萬t,1.0m&sup3;/t(原油)
250~500萬t,1.2m&sup3;/t(原油)
<250萬t,1.5m&sup3;/t(原油)
B >500萬t,1.5m&sup3;/t(原油)
250~500萬t,2.0m&sup3;/t(原油)
<250萬t,2.0m&sup3;/t(原油),
C >500萬t,2.0m&sup3;/t(原油)
250~500萬t,2.5m&sup3;/t(原油)
<250萬t,2.5m&sup3;/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氯化法生產烷基苯 200.0m&sup3;/t(烷基苯)
裂解法生產烷基苯70.0m&sup3;/t(烷基苯)
烷基苯生產合成洗滌劑10.0m&sup3;/t(產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200.0m&sup3;/t(產品)
7 濕法生產纖維板工業30.0m&sup3;/t(板)
8 製糖工業某蔗製糖 10.0m&sup3;/t(甘蔗)
甜菜製糖4.0m&sup3;/t(甜菜)
9 皮革工業豬鹽濕皮 60.0m&sup3;/t(原皮)
牛乾皮100.0m&sup3;/t(原皮)
羊乾皮150.0m&sup3;/t(原皮)
10 發酵釀造工業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150.0m&sup3;/t(酒精)
以薯類為原料100m&sup3;/t(酒精)
以糖蜜為原料80.0m&sup3;/t(酒)
味素工業600.0m&sup3;/t(味素)
啤酒工業(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m&sup3;/t(啤酒)
11 鉻鹽工業5.0m&sup3;/t(產品)
12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m&sup3;/t(硫酸)
13 苧麻脫膠工業500m&sup3;/t(原麻)或750m&sup3;/t(精幹麻)
14 化纖漿粕本色: 150m&sup3;/t(漿)漂白: 240m&sup3;/t(漿)
15 粘膠纖維工業(單純纖維) 短纖維
(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m&sup3;/t(纖維)
長纖維800m&sup3;/t(纖維)
16 鐵路貨車洗刷5.0m&sup3;/輛
17 電影洗片5m&sup3;/1000m(35mm的膠片)
18 石油瀝青工業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最高濃度
(1998年1月1日後建設的單位) 單位: 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範圍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1
pH
一切排污單位
6 ~ 9
6 ~ 9
6 ~ 9
2
色度(稀釋倍數)
一切排污單位
50
80
採礦、選礦、選煤工業
70
300
脈金選礦
70
400
3
懸浮物
邊遠地區砂金選礦
70
800
(SS)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其他排污單位
70
150
400
甘蔗製糖、苧麻脫膠、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工業
20
60
6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甜菜製糖、酒精、味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20
100
6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300
甜菜製糖、合成脂肪酸、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有機磷農藥工業
100
200
1000
5
化學需氧量 (COD)
味素、酒精、醫藥原料藥、生物製藥、苧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業 ( 包括石油煉製 )
60
12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單位
100
150
500
6
石油類
一切排污單位
5
10
20
7
動植物油
一切排污單位
10
15
100
8
揮發酚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2.0
9
總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1.0
11
氨氮
醫藥原料藥、染料、石油化工工業
15
50
其它排污單位
15
25
黃磷工業
10
15
20
12
氟化物
低氟地區 ( 水體含氟量 <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單位
10
10
20
13
磷酸鹽(以 P 計)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5
苯胺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
一切排污單位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LAS)
一切排污單位
5.0
10
20
18
總銅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2.0
19
總鋅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20
總錳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5.0
5.0
其他排污單位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電影洗片
1.0
2.0
3.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電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單位
0.1
0.1
0.3
24
有機磷農藥(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0.5
0.5
25
樂果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6
對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300
27
甲基對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8
馬拉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鈉 ( 以五氯酚計 )
一切排污單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以Cl計)
一切排污單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單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5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38
鄰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39
對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0
間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2
0.4
1.0
42
鄰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3
對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4
對 - 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5.0
45
2,4- 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3
0.4
1.0
47
間 - 甲酚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48
2,4- 二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6
0.8
1.0
49
2,4,6- 三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6
0.8
1.0
50
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單位
0.2
0.4
2.0
51
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53
總硒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54
糞大腸菌群數
醫院 * 、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500 個 /L
1000 個 /L
5000 個 /L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100 個 /L
500 個 /L
1000 個 /L
55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 * 、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0.5**
>3( 接觸時間 ≥ 1h)
>2( 接觸時間 ≥ 1h)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6.5(接觸時間≥ 1.5h)
>5( 接觸時間≥ 1.5h)
56
總有機碳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40
(TOC)
苧麻脫膠工業
20
60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註:其他排污單位:指除在該控制項目中所列行業以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 指 50 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準。
註:其他排污單位:指除在該控制項目中所列行業以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準。
表5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後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 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排水重複利用率
1
礦山工業有色金屬系統選礦 水重複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採礦、選礦、選煤等水重複利用率90%(選煤)
重選 16.0m&sup3;/t(礦石)
浮選9.0m&sup3;/t(礦石)
氰化 8.0m&sup3;/t(礦石)
碳漿8.0m&sup3;/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sup3;/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水重複利用率80%
4
石油煉製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
加工深度分類:
A。燃料型煉油廠
B。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A
>500萬t,1.0m&sup3;/t(原油)
250~500萬t,,1.2m&sup3;/t(原油)
<250萬t,,1.5m&sup3;/t(原油)
B
>500萬t,1.5m&sup3;/t(原油)
250~500萬t,,2.0m&sup3;/t(原油)
<250萬t,,2.0m&sup3;/t(原油)
C
>500萬t,2.0m&sup3;/t(原油)
250~500萬t,,2.5 m&sup3;/t(原油)
<250萬t,,2.5m&sup3;/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
氯化法生產烷基苯200.0 m&sup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產烷基苯70.0 m&sup3;/t (烷基苯)
烷基苯生產合成洗滌劑10.0 m&sup3;/t(產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200.0m&sup3;/t(產品)
7
濕法生產纖維板工業 30.0 m&sup3;/t (板)
8 製糖工業甘蔗製糖 10.0 m&sup3;/t
甜菜製糖4.0 m&sup3;/t
9 皮革工業豬鹽濕皮 60.0 m&sup3;/t
牛乾皮100.0 m&sup3;/t
羊乾皮150.0 m&sup3;/t
10 發酵、釀造工業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 100.0 m&sup3;/t
以薯類為原料80.0 m&sup3;/t
以糖蜜為原料70.0 m&sup3;/t
味素工業600.0 m&sup3;/t
啤酒行業
(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 m&sup3;/t
11
鉻鹽工業5.0 m&sup3;/t (產品)
12
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 m&sup3;/t (硫酸)
13
苧麻脫膠工業500 m&sup3;/t (原麻)
750 m&sup3;/t (精幹麻)
14
粘膠纖維工業
單純纖維短纖維
(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0 m&sup3;/t (纖維)
長纖維800.0 m&sup3;/t(纖維)
15
化纖漿粕本色: 150 m&sup3;/t(漿);
漂白:240 m&sup3;/t(漿)
16 製藥工業醫藥原料藥
青黴素 4700m&sup3;/t(氰黴素)
鏈黴素1450m&sup3;/t(鏈黴素)
土黴素 1300m&sup3;/t(土黴素)
四環素1900m&sup3;/t(四環素)
潔黴素 9200m&sup3;/t(潔黴素)
金黴素3000m&sup3;/t(金黴素)
慶大黴素 20400m&sup3;/t(慶大黴素)
維生素C 1200m&sup3;/t(維生素C)
氯黴素2700m&sup3;/t(氯黴素)
新諾明 2000m&sup3;/t(新諾明)
維生素B1 3400m&sup3;/t(維生素B1)
安乃近180m&sup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sup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2400m&sup3;/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sup3;/t(咖啡因)
17 有機磷農藥工業
樂果** 700m&sup3;/t(產品)
甲基對硫磷(水相法)** 300m&sup3;/t(產品)
對硫磷(P2S5法)** 500m&sup3;/t(產品)
對硫磷(PSCl3法)** 550m&sup3;/t(產品)
敵敵畏(敵百蟲鹼解法) 200m&sup3;/t(產品)
敵百蟲40m&sup3;/t(產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產廢水)
馬拉硫磷 700m&sup3;/t(產品)
18 除草劑工業除草醚 5m&sup3;/t(產品)
五氯酚鈉2m&sup3;/t(產品)
五氯酚 4m&sup3;/t(產品)
2甲4氯14m&sup3;/t(產品)
2,4-D 4m&sup3;/t(產品)
丁草胺4.5m&sup3;/t(產品)
綠麥隆(以Fe粉還原) 2m&sup3;/t(產品)
綠麥隆(以Na2S還原) 3m&sup3;/t(產品)
19 火力發電工業3.5m&sup3;(MW·h)
20 鐵路貨車洗刷5.0m&sup3;/輛
21 電影洗片5m&sup3;/1000m(35mm膠片)
22 石油瀝青工業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
註:
* 產品按100%濃度計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產廢水。
申請注意:在實際申請過程中,根據筆者實際申請經驗,一般需要在當地政府,通過其環保局申請,其整個流程必須要事先準備充分,否則實際申請時很可能因為一星半點的問題而遭停沚。

排放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適用範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專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準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準。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準。
表1 《標準》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準 二級標準 三級標準
A標準 B標準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準值、原執行標準。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準,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準,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準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和行業標準。
1.國家排放標準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範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範圍。
2.地方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範圍。
3.行業標準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
4.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的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兩種標準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準。
5.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係污水排放標準按適用範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準。《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準。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
此外,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準,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準。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准實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質標準》(DBJ08-904-1998)。該標準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該標準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準。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