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訴訟組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組是指法國最高行政法院中人數最多、起最重要作用的機構。負責行政案件的審判。有組長1人,副組長3人,下設10個小組,每個小組設小組長1人。案件的準備工作、預審程式和判決程式分別由不同的小組負責進行,依據案件的重要程度不同,參與判決的小組數量也不同。一般案件由兩個小組即報告員和政府專員所屬的兩個小組聯合決定,訴訟組一位副組長為主席,較重要的案件由3個小組聯合判決,簡單案件則只需1個小組即可判決,同時兼負預審和判決職能。

疑難案件或涉及主要原則的案件由訴訟組判決庭和判決大會兩個更高級的機構判決,前者由訴訟組組長1人、副組長3人、各小組組長、報告員和3個同時兼任行政組職務的普通職最高行政法官組成。後者是最高行政法院最高且最莊嚴的判決機構,裁決最重要的訴訟案件,由最髙行政法院副院長、5個組的組長,2個資深的訴訟組副組長、預審小組組長和報告員組成。有權向上述兩種大會提交案件的人員是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長、訴訟組組長、聯合小組組長、預審小組組長和政府專員。政府專員參加各種判決會議,但不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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