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扣押的財產被轉賣應否追索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扣押的財產被轉賣應否追索問題的復函》在1993.08.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扣押的財產被轉賣應否追索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08.16
  • 實施時間:1993.08.16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內高法(1993)20號關於開魯縣法院扣押的拖拉機是否應追究的請示收悉。現答覆如下:
鑒於對開魯縣人民法院在扣押張洪傑的拖拉機時手續不夠完備,而根據你院報送的材料尚難以斷定建材廠知道拖拉機已被扣押,以後建材廠又實際占有並出資對拖拉機進行了修理,因此,同意你院提出的不再追索拖拉機,而由建材廠一次性給付小街基供銷社五千餘元,由張洪傑賠償建材廠所受損失及承擔執行費用的處理意見。
關於執行過程中發生衝突及傷害問題,請你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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