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農奴制改革

普魯士農奴制改革

普魯士農奴制改革指19世紀初由普魯士首相H.F.K.vom施泰因(1757~1831)和K.A.von哈登貝格(1750~1822)自上而下進行的改革,以及1850年普魯士政府繼續進行的改革。這些改革導致了農奴制度的廢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魯士農奴制改革
  • 時間:19世紀初
  • 改革人:普魯士首相H.F.K.vom施泰因
  • 改革人:K.A.von哈登貝格
  • 方式:自上而下
  • 結果:農奴制度的廢除
歷史背景,改革過程,改革勝利,意義影響,

歷史背景

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在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和拿破崙戰爭的影響下,德國農民起義連續發生,資產階級的不滿日益增長,包括普魯士在內的德國各邦諸侯和封建農奴主的統治受到強烈震撼。普魯士政府為了穩定國內局勢和利用農民去同拿破崙作戰,以防止國家覆滅,挽救大土地所有制,不得不實行一些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首先是農奴制改革。

改革過程

施泰因和哈登貝格改革,施泰因的改革是從“十月敕令”,即1807年10月9日公布的《關於放寬土地占有的條件限制和自由使用地產以及農村居民的人身關係》的敕令開始的。法令規定,從1810年聖馬丁節(11月11日)起,廢除農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允許農民有自由支配財產、自由選擇職業和決定婚事的權利。但這次改革仍極力維護地主的利益。領地裁判權沒有取消,與土地占有相關聯的一切封建義務仍被保留下來。法令還允許地主把拿破崙戰爭時期“無主”的農民土地攫為己有,同時可不管農民的意見,只要給予相應的代價,便可占有農民原有的份地,把小塊土地聯合成大地產。這實際上是給地主侵占農民土地大開方便之門。由於施泰因在拿破崙的壓力下於次年逃往俄國,他所開始的改革由後來的首相哈登貝格繼續實行。
1811年9月14日,哈登貝格公布《關於調整地主和農民之間關係的敕令》,對調整土地關係作出了規定。根據敕令,農民可以用出讓部分土地給地主的方式,來把所占用的土地轉歸自己所有,並解除了勞役和其他常規地租等封建義務。具體條件是:有世襲份地使用權的農民,出讓其土地的1/3,無世襲份地使用權的農民,則出讓其土地的1/2,然後農民才能成為餘下的土地的所有者。對割地部分,經地主同意,農民也可用一次付款或以後按期交實物地租貨幣地租的辦法取得所有權。施泰因曾許諾每個幫助德國從拿破崙控制下解放的農民,都能成為自己份地的所有者,而割地的規定顯然從施泰因的主張倒退了。但即使是這種很有限的改革,也遭到了普魯士封建貴族的強烈反對,並由於同拿破崙作戰而未能實行。
1815年拿破崙失敗後,普魯士貴族地主利用時機阻撓正在進行的農奴制改革。普魯士政府於1816年頒布了“皇家公告”,對可以用金錢和土地贖免封建義務的農民的範圍大加限制。公告規定,只有至少擁有一輛雙套馬車、而且是兩三代以來一直占有份地的農戶,才能按1811年的“調整敕令”贖免封建義務。而且,森林、沼澤和牧場,悉歸領主所有,農民失去了利用的權利。到1821年,普魯士政府又頒布“義務解除法”、“公有地分割法”,重申只有富裕農民才能贖免封建義務,他們可以用支付25倍地租的辦法來贖買自己的各種義務,並將農村公社的公有土地分割,變為私人所有。
直到1848年革命為止,普魯士的農奴制改革仍是不徹底的,其範圍也受到限制。1816~1848年,在普魯士只有35萬農戶贖回了封建義務,變成自己份地的所有者。而地主卻在農民贖買封建義務的過程中,得到了約150萬摩根的土地和1850萬塔勒的現金。

改革勝利

1850年贖免法令,1848年的資產階級革命雖然失敗,但被革命嚇得膽戰心驚的普魯士地主階級,卻不得不繼續實行自上而下的農奴制改革,以緩和農民的鬥爭。1850年3月2日,普魯士政府頒布了新的“調整法”,規定在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基礎上,無償地取消農民一些次要的封建義務,而同土地占有直接有關的主要封建義務,即各種強制勞役和地租,農民必須向地主贖買。農民的贖買辦法有兩種:或者交納贖金,即向地主交納相當於重要的封建義務折算成的貨幣地租額的18倍的款項;或者出讓土地,即以價格相當於贖金的土地讓給地主。這樣贖買封建義務的農民已不限於富裕農戶,而擴展到大多數農戶了。1850~1865年,在普魯士有1.3萬戶大農和101.4 萬戶小農辦完了贖買封建義務的手續。當時曾設立土地銀行,專門辦理繳納贖金的業務。在這期間,易北河以東的農民為了贖免封建義務,割讓給地主11.3萬摩根土地,繳納贖金1970萬塔勒。成千上萬農民因而陷入破產境地。但通過這次改革,普魯士的農奴制終於被廢除了。

意義影響

普魯士的農奴制改革,對普魯士以至整個德國城鄉資本主義的發展,起過重要的作用。農民贖買封建義務,共交納 9~10億馬克的贖金,加速了資本原始積累的進程。容克地主奪占了更多土地。他們掌握的巨額贖金用作貨幣資本,在城鄉從事資本主義經營。贖買封建義務的苛刻條件,加速了農民的分化,大批小農先後破產,或者淪為僱農,或者補充到城市工業無產者的隊伍中去,只有少數上升為富農。由於改革的不徹底,封建殘餘因素被大量保留下來。在普魯士改革的影響下,德國其他許多邦國也進行了類似的農奴制改革,廢除了農奴制。以上情況,決定了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普魯士式道路在德國鄉村的優勢,也給德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打下了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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