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封建領地制經濟

中世紀德國封建領主占有土地奴役農奴和依附農民的經濟形式。德國的封建領地制早在 9世紀的東法蘭克王國時期就已出現。君主把土地連同土地上的農民作為采邑賜給大貴族,世俗的和教會的大貴族又把土地封贈給小貴族而形成騎士領地。封臣對封君則有為封君出兵打仗的義務。大小貴族共同統治和剝削領地上的農民。由於戰爭、負債和饑饉,許多自由農民被迫陷入各種封建依附關係,成為領有份地的農奴或依附農(依附關係較農奴稍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國封建領地制經濟
  • 類型:經濟形式
  • 地點:德國
  • 時間:中世紀
產生和發展,容克和容克莊園,解體,

產生和發展

農奴或依附農定期和按一定數量給領主繳納貢賦並服勞役,領主完全依賴農民的賦役生活。同西歐其他地區比較,德意志地區封建化的進程比較緩慢,而且各地區不平衡。生活在馬爾克中的自由農民頑強抵抗農奴化。到11~12世紀,封建化過程才加速進行。村社的公有地和農民份地逐漸被封建貴族所兼併,有時整個村社都從屬於一個封建主。封建領地轉化成為世襲地產,農民則成為世襲依附農或農奴。這種情況在西德意志和西北德意志尤甚。德國的封建化過程在12世紀基本完成。
德國早期封建領地制經濟的組織形式是勞役田莊。領主的田莊和自有地坐落於勞役田莊中心,自有地由領主僕役經營,田莊則佃租給農民耕種,農民附著於土地,繳納地租和服勞役。數目不等的依附田莊圍繞著領主田莊,穿插於許多村落之中,領主管家監管農民的勞役和交納貢賦。11世紀前,德國的封建領地尚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它擴大了領地內的生產能力,促進了農業同工商業的社會分工。12世紀以後,封建領主越來越多地變成單純的地租收取者,封建領地制經濟的寄生性日增,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12~13世紀,農民以大量逃亡和抗租的形式進行反抗,迫使領主作出一點讓步。領主把土地作為世襲地租佃給農民,並根據固定租金收租,同時撤銷了管家職務,勞役田莊制隨之解體(北德意志最為明顯)。在中世紀晚期,14~16世紀,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領主的貪慾激增。在西德意志和南德意志,領主們竭力把農奴制擴大到依附農身上,把自由農民統統變成依附農,終於導致在這些地區爆發了農民戰爭。

容克和容克莊園

16世紀以來,在東德意志,特別是易北河以東的普魯士邦所屬各地區,形成一種特殊的封建領地制經濟──領主莊園制,每個莊園都由某個有騎士封號的貴族(俗稱容克)統治著。容克一詞系由"Jungherr"(青年貴族)轉音而來,他們是征服這一地區並進行殖民的德意志騎士貴族的後代。騎士貴族曾以"創業者"的身份從君主那裡獲得領地和權力。領地劃成一塊塊耕地,耕地又分成大小相等、帶有一小塊院子和菜園的農民圃地,由抽籤法分配給來自西德意志、薩克森、弗里斯蘭的移民。移民則負擔有限的、固定的代役租和勞役,人身是自由的。領主的自有地介入其間。自14世紀起這種情況開始變化,容克取得大量超經濟強制的權力,如領主裁判權,農民被規定不得離開土地遷往他處。15世紀,容克開始系統地驅逐農民,兼併土地。在德國農民戰爭失敗不到一百年間,易北河以東地區,幾乎所有農民都已陷入一種"繼承性的隸屬關係",成了農奴,出現了規模巨大的容克莊園。在這類典型的莊園中,容克既是地主又是農奴主,既是軍事首領又有裁判權和警察權,集立法、司法、執法於一身,成為具有全權的鄉村統治者。農民中的最低層是茅屋農,只有一小塊園地;其次是小農,保有很少一點非正式圃地;稍好一些的是"有能力使用耕畜"的農民。所有農民,包括其家庭成員,實際上都是奴隸式的農奴,他們為容克提供無限度的勞役和貢賦。容克莊園經濟的特點是,容克本人是生產的直接領導者和經營者,主要產品是穀物以及木材,是為市場而生產。容克莊園既是獨立的經濟單位,又是獨立的政治單位,成為"邦中之邦"。

解體

18世紀末19世紀初,無論是西德意志盛行的封建領地制經濟,還是東德意志盛行的領主莊園制經濟,都迅速解體。拿破倉入侵普魯士的戰爭、1807年開始的普魯士農奴制改革和工業化的開始,都沉重地打擊了封建領主階級。西部的封建領地開始轉變為資本主義的大地產,東部的封建莊園則緩慢地轉化為容克式的資本主義農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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