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農奴解放令

普魯士農奴解放令是19世紀初普魯士國王為實行農奴制改革而頒布的《十月敕令》 (1807年) 和《調整敕令》 (1811年) 的統稱。普魯士在1806年10月的普法戰爭中失敗。法國占領者在占領區推行資產階級改革: 廢除貴族的封建特權;解除農民對地主交納捐稅,地租等各種封建義務;沒收和拍賣教會和流亡者的土地。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影響、拿破崙侵略戰爭的打擊,農民的騷動、國內資產階級的不滿,使普魯士政權處於危機之中。

一些開明貴族為挽救王權危機,開始著手改革。1807年10月,普魯士國王頒布首相斯坦因制定的《關於放寬土地占有的條件限制和自由使用地產以及農村居民的人身關係》的敕令,廢除農民 (農奴) 對領主的一切人身隸屬關係,給予農民自由擇居的權利;允許容克 (地主) 和農民經營商業和從事手工業;允許農民和市民購買貴族的農莊;自1810年聖馬丁節 (11月11日) 起自由農民仍需承擔以貨幣和實物形式繳納租賦及提供徭役等封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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