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學歷證書的頒發對象為: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班學生,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電視大學、函授大學、夜大學普通專科班學生。

1993年以前,全國各地在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方面的做法不盡一致。有的省、市、自治區和部委對其所屬高校的學歷證書統一印製或管理,有的則由高校自行印製或管理。由於沒有對有關工作的統一要求,加之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出現了一些辦學單位違反國家政策濫辦學和亂髮文憑的事件,影響了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另一方面,在客觀上給不法分子偽造販賣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可乘之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
  • 創辦時間:1993
  • 所屬地區:市
  • 學校屬性:普通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
從1993年起,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實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學校三級管理。教育部(原國家教委)對地區、部門按招生計畫及實際畢業(結業)人數進行總量控制,統一印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和結業證書或證書的內芯;制定有關學歷證書的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學生的畢業(結業)資格審查和證書的辦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2000年,教育部開始建立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此項改革將使教育部不再統一印製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內芯,改由高等學校自行印製,但必須進行電子註冊,並供網上查詢。2000年在北京、天津、遼寧、湖北、重慶五省市試點,2001年在全國實行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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