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行政執法學

普通行政執法學

編輯推薦:本書是我國第一部系統性論述行政執法基礎理論的專著,提出了行政執法學。因行政執法學的高度套用性,本書具有強烈的實務實用理論色彩,是行政執法和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學習、培訓和工作的指導參考用書。

作者:夏雲峰,行政法學者、實踐者。在縣省兩級政府法制機構從事行政執法研究、指導、監督工作19年,發表相關文章7萬餘字,著有《行政執法重點實務業務工作》,現在陝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基本介紹

  • 書名:普通行政執法學 
  • 作者:夏雲峰
  • ISBN:9787509391990
  • 類別:行政執法理論實務
  • 定價:50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月1日
  • 開本:32
作者的話,本書目錄,

作者的話

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加強行政執法研究,加快形成行政執法理論知識體系。行政執法工作做不好,就難以實現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沒有行政執法理論知識體系,就難以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理論上不清楚,實踐中就要犯糊塗,甚至犯錯誤。不懂行政執法,難言懂立法,難以對行政執法領導、指導、監督和管理,更不用說去行政執法了。懂行政執法是開展行政法治、政府法制及相關工作的前提,更是去行政執法必須具備的基礎。
本書的任務就是正式提出行政執法學,系統性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偏重於實踐的理論認識研究,力爭將行政執法基本理論知識體系化,為行政執法學的形成做初步嘗試,以便更加有力、有效的指導行政執法實踐。對行政法學而言,就是為行政法學提供一個本體論即要素論,一個方法論即活動論。
一門獨立的科學與其它科學的主要區分在於研究對象或研究方法。對行政執法學來說兩者都有,但主要以研究對象作為區分要素。行政執法學以行政執法現象為中心事物,從行政執法本身出發,其研究對象是行政執法活動。行政執法活動包括要素、結構和形式三個方面,行政法學在行政執法研究層面主要研究行政執法的結構和形式(程式和行為),與行政法學不同,行政執法學主要側重於行政執法活動的要素研究以及行政執法技術化問題,特別是從行政執法實際和法規範所規定的職責職權行使條件角度闡發行政執法。在研究方法上,行政執法學的根本研究方法是從法規範到法理論再到法事實,與行政法學從法理論到法規範再到法事實不盡相同,此外還有些具體的研究方法。這些問題在本書導論中討論。
從行政執法本位出發去研究行政執法,就必須確定其本質屬性,行政執法的本質屬性使行政執法理論知識系統化、體系化成為可能。行政執法活動的思想基礎是行政執法思維問題,這是一個前提,是在本書中作為第一節討論的內容。在實踐中總體把握行政執法需要依靠從行政執法本質屬性推演出的行政執法原則。行政執法活動的要素是行政執法的基本問題,也是當前行政法研究方面主要缺失的內容。如果一種活動我們無法清楚認識其要素就無法開展,尤其是規定性強的活動,行政執法要素在行政執法學和行政執法活動中居於基礎和核心的地位。對於行政執法要素的確定,必定涉及行政執法事物哲學意義上的分析。行政執法活動的另一個基本問題是現實實現路徑。本書認為,從最大範圍、最好實效、最普遍意義上實現行政法律規範,需要藉助行政執法技術,也即要將行政執法過程視為一個技術性過程。我們只有在先通過行政執法技術在大面上取得法律實施好的效果基礎上才宜更加突出行政執法的“人性化”問題。行政執法技術不否定行政執法人性化,其可以是實現“人性化”執法的載體。為了糾正行政執法過度技術化的傾向,必須強調行政執法倫理。這些問題作為前幾節問題予以討論。
本書用大量篇幅討論了行政執法要素及其必要關係,即組織、依據、根據、證據、決定要素和理由關係。要素問題均屬於靜態意義,關係問題在靜態意義上就是結構,我們只有深刻認識行政執法要素及其必要關係才能夠深刻認識作為行政執法結構的行政執法程式和作為行政執法形式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所涉及的行政程式和行政行為在本書中只做有限討論,它們屬於行政法學的傳統研究內容,也是行政執法技術化的對象。行政執法成立與有效是行政執法的關鍵問題,單獨列為一節。此外重要且專屬於行政執法的問題就是關於行政執法案件、文書、管理、環境和改革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在相關節中作了討論。
這本書不想寫的太長太深,有兩個原因,一則是本書主要是給行政執法人員以及行政執法領導、指導、監督、管理人員讀的,他們大多很忙,其中愛讀專業書者也不過十之二三,加之受一些浮躁和官本位等等不好的行政氛圍的影響,熱愛學習專業知識的氛圍未必很濃厚,如果所學知識的難度太高就更不易於取得好的效果。因此,本書定位在基礎理論的層次上,故為“普通”行政執法學。基本知識是重要的,是我們成就任何較複雜事業的出發點和基礎,所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二則這本書也面向行政執法和行政法研究人員,作為一門科學的提出,第一部行政執法學,一開始先研究討論主要的問題,從基本問題入手比較有利於行政執法學的發展,能夠留下思考的餘地,有利於更高水平的行政執法研究者施展才華。行政執法活動要素,以行政法視角,基本等同於行政法活動要素,行政法活動要素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不可或缺,其作為行政法活動的基本內容應當予以明確、體系化,並放在行政法和行政法學突出的位置。寫作風格上,儘量不寫成教科書的模式,更注重實質意義的理解,儘量符合大眾閱讀習慣。同時,基於實踐需要和相關理論的豐富程度對不同問題作了詳略安排,對學界和實務界討論較多和明顯的問題予以簡要討論,閱讀時可參考相關著作文章和規定。
我國行政法學大家姜明安教授在百忙之中專門抽出時間指導、審定了全書並欣然作序。姜明安教授將全部精力奉獻給我國行政法學和行政法治事業,矢志不渝,思想深邃,提攜後學,令我深感鼓舞、敬仰,儘管通過學習姜明安老師的著作文章和書信交流深受教益,但尚未有機會在老師身邊聆聽教誨仍是一件憾事。這本書從某種意義上也是對姜明安教授關於行政執法研究的傳承,我想這是對姜明安老師無私關心、關懷我的最好報答。此外,國家行政學院李勇研究員,西北政法大學姬亞平教授也為本書的完善提出了寶貴意見。
2015年《行政執法重點實務業務工作》的創作完成後,陝西省分管政府法制的張道宏副省長專門抽出時間,當面詢問創作過程和工作生活情況,充分體現了對政府法治和行政執法研究工作以及政府法治人員的重視和關懷,深表感謝。本書創作過程中,中國法制出版社江凌社長、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趙振華司長和謝莉處長,陝西省政府法制辦王占峰主任,閆三選、趙衛軍副主任、洪漢平副巡視員,一如既往給予了支持,經常過問創作情況,提供了較好的創作、出版條件,以及套用層面的指點。陝西省政府法制辦原副主任鄭仲(現陝西省委巡視組組長)、副主任姚會芳為人正直,博學多識,多年來給了我很大幫助。柞水縣原縣長王山穩(現陝西省紀委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長)、原常務副縣長李選良(現商洛市人大副主任)對我的工作和研究影響深刻。對本書有貢獻的其他人員另頁致謝。
謝莉處長几年前曾對我說,“法制系統就缺乏你這樣的人才”,這當然只是一句鼓勵的話,我個人是否是人才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從“缺乏”到“充足”?我認為以問題為導向,想辦法讓更多的法治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熱衷於思考研究工作問題,有點事業心,多注重事功,少注重權位,結合實踐從理論研究這個最薄弱、最艱難、最重要的工作入手,在更高水平、更長時間和更大範圍上為行政法治事業做些事情,畢竟人多力量大,這才是最有意義的。而於我個人而言,在研究和實踐兩個方面也只能儘自己最大努力了,這也是我在繁忙行政工作之餘克服種種困難夜以繼日執著於此的原因吧!
如果說法律是理性發展的經驗,經驗檢驗的理性,基於政府法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法治人既應有以理論為表現的理性優勢,也應有經驗的優勢,但從另一角度說,法治人的理性與經驗都不足,在有些方面甚至還很欠缺。因此,法治人必須注重學習,敬畏知識,謙虛謹慎。儘管這本書是我多年面向政府法治工作實踐思考研究,以解決行政執法問題為主要目的的理論成果,而我也視學習為生活,但鑒於自己學力不足、在行政機關進行理論研究的困難和從事法治工作的局限,錯誤疏漏難免、敬請批評指正就不是一句套話了。
2017年6月於西安新城大院

本書目錄

導論
第一題 為什麼要建立行政執法學
第二題 行政執法學可以是一門獨立的科學
第三題 行政執法學與行政法學
第四題 行政執法研究依靠的人員力量
第一節 行政執法思維
第一題 行政執法理論研究思維
第二題 行政執法實踐思維
第二節 行政執法的本質屬性
第一題 關於行政執法概念的分析
第二題 行政執法的概念和本質屬性
第三題 本質屬性之間的關係以及行政執法概念的外延
第三節 行政執法作為社會技術的根本形式特徵
第一題 技術哲學與行政執法
第二題 行政執法的法律性和行政性對行政執法技術性的規定
第三題 行政執法作為社會技術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第四節 行政執法倫理
第一題 行政執法的倫理因素與行政執法的倫理規範
第二題 行政執法倫理存在的原因
第三題 使行政執法倫理髮揮作用的方法
第四題 行政執法倫理的規範內容
第五節 行政執法原則
第一題 行政執法原則的來源與作用
第二題 行政執法的依法原則
第三題 行政執法的績效原則
第四題 行政執法的簡明原則
第六節 行政執法事物(事項)
第一題 事與物
第二題 類與項
第三題 行政執法的要素及要素之間的關係
第四題 行政執法內容、形式、本質、現象之間的關係
第五題 行政執法的應然與實然
第六題 行政執法與行政任務
第七節 行政執法組織
第一題 行政機關作為行政執法組織
第二題 社會組織作為行政執法組織
第三題 組織與許可權
第四題 組織與條件
第五題 行政執法主體與受委託的行政執法組織
第六題 行政執法組織的職責與職權
第七題 行政執法職權的本質
第八題 行政執法職權的性質
第九題 行政執法職責職權的功能
第十題 行政執法職責職權的作用對象
第十一題 行政執法裁量職權的規範
第十二題 行政執法組織的管轄權
第十三題 作為行政執法組織最小構成的行政執法單元
第十四題 行政執法單元的結構,團隊或是科層?
第十五題 行政執法組織系統
第八節 行政執法相對人
第一題 行政執法相對人
第二題 行政執法相關人
第三題 行政執法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節 行政執法依據(規範)
第一題 針對行政權力的規範體系
第二題 針對行政執法相對人行為的規範體系
第三題 作為行政執法規範的法律
——既是一個法律形式秩序統一體也是一個法律實質秩序統一體
第四題 法律——行政執法依據
——行政執法規範的主要部分
第五題 作為行政執法規範的行政規定
第六題 行政執法技術規範
第七題 行政執法規範的法律效力
第八題 行政執法規範是行政執法的標準
第九題 行政執法規範與司法解釋
第十題 行政執法規範的執行順序
第十一題 行政執法規範衝突的解決
第十節 行政執法根據
第一題 行政執法根據是社會中的法律事實
第二題 作為行政執法根據的事實狀態在法律上必須具有法律權利義務的意義
第三題 行政執法根據是行政執法組織認定的事實狀態
第四題 作為行政執法根據的社會秩序狀態
第五題 作為行政執法根據的公共利益狀態
第六題 作為行政執法根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狀態
第十一節 行政執法證據
第一題 行政執法證據與行政訴訟證據
第二題 行政執法證據的性質和特徵
第三題 行政執法證據的範圍和內容
第四題 行政執法證據的種類和要求
第五題 裁量證據
第十二節 行政執法理由
第一題 行政執法依據、根據、證據和決定之間的邏輯關係
第二題 行政執法推理
——行政執法理由形成的基本過程
第三題 行政執法證明
——為行政執法推理提供小前提
第四題 行政執法的證明標準
——行政執法理由強弱的關鍵因素
第五題 行政執法理由的說明與不說明
第六題 行政執法理由確定的因素
第十三節 行政執法決定
第一題 行政執法決定的內涵
第二題 行政執法決定的分類
第三題 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題 行政許可決定
第五題 行政強制決定
第六題 行政裁決決定
第七題 行政徵收、徵用決定
第八題 行政給付決定
第九題 行政契約決定
第十題 行政確認決定
第十一題 行政命令決定
第十二題 行政檢查決定
第十三題 行政獎勵決定
第十四題 行政指導決定
第十五題 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事實決定
第十四節 行政執法行為及其程式
第一題 規範意義上的行政執法行為與實踐意義上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二題 行政執法行為的性質
——行政執法的形式而非內容
第三題 行政執法程式的性質
——行政執法的要素結構
第四題 作為法律行為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五題 作為法律事實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六題 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與類型
第七題 行政執法行為的法定程式與非法定程式
第八題 如何確定行政執法行為程式
第九題 通過採用的行政執法行為程式可以判定行政執法類別
第十題 行政執法行為程式與行政執法技術
第十五節 行政執法的成立與有效
第一題 行政執法決定的成立有效與行政執法規範的成立有效
第二題 行政執法決定的成立
第三題 行政執法決定有效
第四題 行政執法決定的效力內容
第五題 行政執法決定的效力時間
第六題 行政執法決定的表示錯誤
第十六節 行政執法案件
第一題 行政執法案件的案名和案由
第二題 行政執法案件構成
第三題 行政執法案卷
第十七節 行政執法文書
第一題 行政執法文書的特徵
第二題 行政執法文書的要素
第三題 行政執法文書與行政執法案卷
第十八節行政執法管理
第一題 行政執法管理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題 行政執法責任管理是開展行政執法行為管理的前提
第三題 行政執法職位角色管理是行政執法行為管理的基礎
第四題 行政執法行為管理
——效率的行為過程,質量的行為結果
第十九節 行政執法環境
第一題 行政執法活動與行政執法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
第二題 行政執法的內部環境
第三題 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
第二十節 行政執法改革
第一題 行政執法改革的含義
第二題 行政執法改革的本質
第三題 對當前行政執法改革措施的簡要評述
外一篇 正義、突破限制與人生的意義
致謝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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