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工作的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工作的意見》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5月5日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工作的意見
  • 法規類別:其他規範性檔案
  • 現行效力:有效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和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精神,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增強行政執法隊伍法治意識,提高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進一步提高對學法用法守法重要性的認識
中央《決定》提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的重要階段,也是政府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行政執法隊伍作為行政執法的實施者,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範市場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國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工作,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利於提高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利於行政執法隊伍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密切聯繫民眾,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各地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的緊迫性,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隊伍學法用法守法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進一步加大學習法律法規的力度
(一) 突出學法重點。深入學習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習與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學習履行本職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識,以及新頒布、修訂法律法規規章和廉潔執法預防職務犯罪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思維訓練,強化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
(二) 健全學法制度。完善集體學法、法治講座、法律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隊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隊伍學法考勤、學法檔案、學法情況通報等制度,定期對行政執法隊伍完成年度或階段性學法情況、法律知識考試情況和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等情況進行考核。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
(三) 拓寬學法渠道。發揮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培訓機構的主渠道作用,定期舉辦各類行政執法隊伍法治專題研討培訓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通過開辦專欄、專刊、專題節目,不斷拓寬學法的渠道和空間。
(四) 落實學法措施。新進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由政府法制部門統一組織的基礎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者授予行政執法證。持證上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定期輪訓換證制度,對輪訓考試合格的執法人員,由政府法制辦換髮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法律知識的更新培訓,將培訓情況和考試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把學法情況納入執法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作為幹部考察重要內容。年度學法任務沒有完成的行政執法機構不能評為先進,年度學法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評為優秀。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一) 規範行政檢查。執法檢查應當完整記錄行政執法檢查的依據、對象、內容、結果等事項,檢查完畢後,應將執法檢查記錄入卷歸檔,行政執法部門的負責人應定期抽查行政執法檢查記錄。除因辦理案件需要外,行政執法部門已經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執法檢查的,其他同級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檢查。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避免執法缺位。
(二) 規範行政處罰。行使行政處罰權,要依法、及時、全面、客觀、公正收集證據,嚴禁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收集證據,僅有當事人陳述而無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定案。除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外,其他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由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法制工作人員進行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決定書要說明處罰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證據認定、裁量權行使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是否採納等內容。適用簡易程式的,要加強當場執法的說理工作。
(三) 規範行政強制。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應當經行政執法機關的負責人批准,並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在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製作現場筆錄、履行審批手續後製作決定書。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後,要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沒收、銷毀非法物品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決定。將已經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抵繳罰款的,對於超出部分,要返還當事人或者依法予以提存。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 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政府和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定設立的收費項目外,不得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減收費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五) 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省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制定本系統、本行業的統一裁量基準,形成統一規範、分級執法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體系。對於行政處罰,應當明確規定適用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處罰和停止執行處罰的具體情形。對於行政許可,應當明確規定適用撤回、變更、撤銷、註銷、吊銷行政許可的具體情形。對於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執法行為,應當根據法定裁量因素,結合酌定裁量因素作出具體規定。同時,要根據行政執法依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
(六) 規範行政執法文書。實施行政執法應當規範製作、使用統一格式的行政執法文書。國家有關部門尚未制定統一格式執法文書的,省直有關部門按照省政府法制機構要求制定本系統統一規範的執法文書格式文本。行政執法文書應儘可能使用列印式文書,並進行統一編號、一案一製作。使用預定格式法律文書的,要全面、準確填寫相關內容,對適用的法律依據,應當載明法律依據的全稱,引用條文要具體到條、款、項、目。在行政執法完結後,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30日內將相關行政執法文書、證據等資料整理入卷,歸檔保存。建立案卷台賬,嚴格檔案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更改案卷材料及其內容。
四、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制度
(一) 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備案審查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注重評查實效,從主體是否適格、職權是否適度、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程式是否合法、依據適用是否準確、處理決定是否適當以及文書是否規範等方面,每年至少對本地區、本系統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一次抽查。評查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應提出明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並作為下一次案卷評查的重點內容。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行政處罰、行政審批、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件目錄製度,梳理匯總行政執法案件辦理信息,並於每年1月和7月報送同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對社會影響重大的行政執法行為,要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備,接受監督。
(二) 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指標體系,實現定性與定量、內部與外部、檢查與自查相結合,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各地政府、各部門及其法制工作機構要履行好依法行政的督促檢查職責,認真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考核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三) 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人員崗位職責,細化執法流程,公開執法職權,切實解決職權不清、責任不明、出現過錯難以查究的問題。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監督,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民眾的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法制工作機構要開展監督檢查,積極受理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投訴舉報,對不執法、慢執法、亂執法的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依法糾正違法行為。
(四) 健全行政複議應訴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暢通行政複議渠道,認真辦理複議申請,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該確認違法的確認違法,加大糾錯力度。對行政執法部門由於內部制度缺失、疏於管理出現的普遍違法執法行為,要依法製作行政複議建議書,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執法的建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為被申請行政複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時,要積極應訴答辯,按規定提交證據材料。對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訴訟,行政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行政執法部門應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認真辦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
(五) 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制度與聯席會議制度。充分利用已有電子政務網路和信息共享公共基礎設施等資源,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五、進一步強化學法用法守法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定期聽取行政執法工作匯報,及時解決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部署行政執法工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方案。加強行政執法機構建設,基層執法隊伍要在現有人員編制內,配備專兼職法制員。省政府法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督促,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
(二) 加強信息化建設。按照信息化建設的要求,明確目標和任務,加快推進行政執法工作信息化進程。通過建立電子政務和移動辦公系統,建設網上執法工作平台,逐步實現執法人員電子化管理,執法辦案、辦事網上審批、網上監督、網上考評,執法信息網上傳遞,執法文書電子化操作。
(三) 加強執法保障。各地政府、各部門要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範、投入穩定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推進執法裝備等工作條件的標準化建設。要嚴格執行收繳、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鈎。
(四) 加強作風建設。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並推行行政執法用語、儀容舉止、職業道德等基本規範。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儀表整潔、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方式得當,有統一著裝要求的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著裝。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視、侮辱以及威脅性語言,不得刁難當事人或者做出有損行政執法人員形象的行為。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