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低工資法

日本最低工資法,最低工資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僱主應付給勞動者的最低限度的工資額。日本的最低工資法於1959年制定。現在,日本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審議會方式,即由設定在勞動省和各都道府縣的最低工資審議會進行調查審議,然後由勞動大臣或都道府縣勞動基準局局長根據審議結果,分別確定某個地區、某個行業或某種職業的最低工資標準。另一種是參照勞動協約方式,即參照同行業、同類職業中已有的勞動協約(或勞動契約)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就日本全國的情況來看,1991年,在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問題上,採用審議會方式的有384件,採用參照勞動協約方式的有4件,合計388件,所涉及的就業人數約4000萬人。以審議會方式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年都要進行修改,而且分地區、按行業分頭進行。1990年,以審議會方式確定的最低日工資額為4319日元,以參照勞動協約方式確定的最低日工資額為4871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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