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

旗人是明萬曆十九年努爾哈赤統一了建州諸部,後建立八旗制度,八旗中的人對自己的簡稱。八旗打破了原來分裂的局面,使得努爾哈赤直接掌管八旗,當時的旗人擁有一定的地位。八旗制度是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的過程中創造的滿族社會制度。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紅旗鑲紅旗正藍旗鑲藍旗,合起來稱為八旗

基本介紹

  • 本名:旗人
  • 別稱:滿清
  • 所處時代:滿清
  • 民族族群:滿族
前言,衝突與弊端,其他,

前言

八旗的形成
明萬曆十九年(公元1591年)努爾哈赤統一了建州諸部,伴隨統一戰爭的進行,歸服的人口日眾,先前那種只憑血緣關係的軍事與生產組織,已不能適應統一戰爭的需要了。於是在這種特殊的政治歷史環境下,八旗制度便應運產生了。《滿文老檔》中記載如下:“聰睿恭敬汗將收集眾多之國人,盡行清點,均勻排列,每三百丁編一牛錄,牛錄設額真一人、牛錄額真下設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村撥什庫四人。將三百男丁以四章京之分編塔坦,無論做何事,往何地,四塔坦的人按班輪值,其同工、同差、同行走。”(額真來自蒙語,是主人的意思。)
隨著統一戰爭的不斷擴大,牛錄編設的增多,為適應多兵力、大規模作戰統一指揮的需要,努爾哈赤將五牛錄(實際大多不止五個)組成一個甲喇,在由五個甲喇組成一個固山,即旗。並以八種不同形式的旗幟作為標誌,行軍戰鬥;生產勞動;行政管理均為一個固定單位。旗是八旗制度中的最高組織形式,也是最大的軍事編制。
“滿城”,系1718年(清康熙五十七年)由年羹堯主持、建於城之西南角、專供八旗官兵及其家屬居住的城中城,習慣上呼為“少城”。城設五門八旗重要官署均設滿城內,由清帝直接任命的最高官員“將軍”統管,四川總督亦無權過問,成為名副其實的“獨立王國”,除滿人、蒙古人外,漢人不得進人。這些八旗官兵的後代,生下來就享有一份“口糧”,過著“月賜錢糧,不耕而食,不織而衣”的生活,由成都附近十六州縣每年向“滿城” 交納大量糧食和生活用品,其中僅糧食一項就多達92萬餘石。直到清末宣統年間,將軍玉昆把滿城東南一大片開闊地闢為公園,始向大城的漢民開放,才打破了兩百多年漢人不得進人滿城的陳規。

衝突與弊端

第一,眾所周知,清代漢民族百姓必須養活史上最龐大之群體————旗人。
第二,“減賦”實為掩耳盜鈴。
從康熙到乾隆,滿清政府一再宣揚減賦,而雍正以後實行攤丁入畝,按理說假如田地數目不變,那么田賦數目應該較之康熙初年有減無增才對,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以占全國稅賦七分之一的蘇南地區為例,乾隆31年和康熙26年相比,田地減少了15000餘頃,賦銀也減收了42萬餘兩,但征糧卻增加了200萬石之多,如果按銀價折合,即使按照最低的銀價計算,也增加了150萬兩,這就是說,從康熙26年到乾隆31年,清政府數次宣稱“減賦”,賦銀也的確減少了一些,但實際上蘇南的稅賦卻淨增110萬兩白銀,而這還是最低估算————因為大體上看,有清一代的銀價一直在上漲,金田起義前某些地方的銀價已經上漲為康熙中葉的三倍,如果我們取折中即1.5倍銀價計算,那么僅蘇南稅賦就淨增250萬兩,而這還是在田地減少15000餘頃的情況下徵收的!清王朝的“減賦”“永不加賦”,純屬掩耳盜鈴,愚弄百姓!
第三 4浮收折勒嚴重
江南諸省每年從田糧中抽出若干漕運京師,漕糧轉運數乾里,運費皆出自納糧戶,這就是所謂“浮收”。所有額徵田糧,幾乎無不浮收。又每年徵收賦糧,往往折錢交納,謂之“折色”。但無論漕糧折色或地丁銀折錢交納,折合之時,莫不高出當時當地銀價很多,這就是所謂“勒折”。由於“折勒”自康熙年間便屢禁不能,百姓僅僅因此一項,實際交納的賦額就可達正額的二~四倍。而在雍正推行“火耗歸公”之前情況更糟。
第四 階級壓迫極為殘酷。
按照“攤丁入畝”的規定,應該是田多者多納,田少者少納,但實際情況卻剛好相反,交賦數額是根據勢力大小決定的,往往是擁有田地越多的人越不用交賦或只交很少的賦稅,而稅賦全由小戶和貧民承擔。所謂“同一百畝之家,有不完一文者,有完至數十百千者,不均孰甚焉。……各縣紳衿,有連阡果陌從不知完糧為何事者”,這是極為普遍的現象,從記載看,大地主和一般農民每畝所交的賦額往往可以相差數倍,甚至擁有幾千頃乃至上萬頃田地的地主竟可不交賦稅,全部轉嫁到小戶,自耕農乃至根本沒有土地的貧農身上。
賦稅又有“長價”與“短價”之分,大戶人家減價交納,小戶則必須數倍加價,以彌補大戶的虧欠,具記載,有些地方,大戶只交原額的千分之三,餘額全由小戶補齊,小戶所交賦額,竟可高達大戶的20倍以上!
此外,很多富豪人家利用這一點引誘小戶將田地掛在他們名下,藉此達到兼併土地之目的,造成土地兼併越來越嚴重,貧富差距也越來越大。
這些基本上是鴉片戰爭爆發前的情況,至於鴉片戰爭後由於不平等條約和鴉片傾銷造成白銀大兩外流,銀價飛漲,以銅錢為日常生活花費單位的老百姓在交納錢折銀時所承擔的負擔自然也飛漲,這是不必詳談的了。太平天國起義時期轄區內實行“照舊完糧納稅”,賦額通常減為原來的一半,但由於剔除了清朝賦稅制度中的以上弊端,中小戶的實際負擔僅為原先數分之一,而且1860年以前沒有明確保護過地主的收租權力,這就是為什麼其經濟政策能在皖贛鄂蘇浙等地區得到廣泛支持的原因。

其他

本文並沒有系統統計有清以來各代稅賦的演化,因此無法給出一個定量的結論,以上定量統計僅為參考。而本文指出這種種現象,目的也不在於定量討論,只在從各個方面指出“清朝稅賦較輕”為何是種“假象”,除了很多地區因為爆發了抗租抗賦起義,官府被迫對賦制中的弊端稍加遏止,減輕了一些人民負擔外,有清以來老百姓的負擔實際一直都在“永不加賦”的幌子下不斷加重,加重,再加重
起初,努爾哈赤一人直接指揮各牛錄兵作戰,沒有旗一級的組織。隨著軍隊的擴大,出於戰爭包抄戰術的需要,遂分成兩、四路,各以不同旗幟導引,逐漸固定化。便形成了開始的四旗。清《高皇帝實錄》中記載:“初設有四旗,旗以純色為別,曰黃曰紅曰藍曰白,至是添設四旗,參用其色鑲之,共為八旗。” 清代檔案中所記載的八旗創建時間並不完全一致,給後人留下了不少疑點。實際上,八旗制度的創製和發展經歷了一個長達五十餘年的過程,可以分為初制、建制和定製三個階段。即從牛錄到四旗,從四旗到八旗,再從八旗到二十四旗。可以說,萬曆十一年(關於1583年)努爾哈赤起兵不久,滿族的軍隊就有了牛錄組織。萬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正式整編牛錄,建立四旗。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正式整編八旗,建立八旗制度。滿洲八旗建立後,又建立蒙古八旗,再建立漢軍八旗,從而使八旗制度完善。努爾哈赤創建的八旗制度,將國家的中樞機構與基層的牛錄組織有機地聯繫起來,從而把星散於深山密林間的滿洲臣民組成一個社會軍事化、軍事社會化的新型社會結構。這種社會結構把生產力低下、文化落後的滿族人高度有效地組織起來,使建州女真從原始部落邁入了國家社會。這是滿洲社會崛起的一個關鍵。
旗人就是清朝時的在旗的滿族人,因為八旗子弟對清朝的開國立有赫赫戰功,所以特權也特別多了.比如很著名的"跑馬圈地"就是一例.就是說騎馬圍著一塊地跑一圈,圈到的土地就成了他們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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