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道教名詞)

方丈(道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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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丈在道教全真派中,講人心方寸,天心方丈,原詞指古代的仙島,方丈是對道教全真派十方叢林最高領導者的稱謂,可由住持升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丈
  • 外文名:Buddhist abbot
  • 職權:多數負責管理寺內大小事務
基本資料,擔任職位,

基本資料

在道教中,講人心方寸,天心方丈,方丈是對道教全真派十方叢林最高領導者的稱謂,亦可稱“住持”。《莊子·天下篇》成玄英疏:“方,道也。”《大戴禮記·本命》:“丈,長也。”即對有道長輩的尊稱。方丈具有開壇傳戒、普度弟子的職責,方丈的選拔也很嚴格,必須受過三壇大戒,而且接過“方丈法”,德高望重、戒行精嚴,受全體道眾擁戴,始許選為方丈。《三乘集要》:“方丈乃人天教主,度世宗師,演龍門之正法,撐苦海之慈航,常懷傳賢之心,素無吝道之意,作全真之模範,律門之綱領,非有道之師,不可立也。”

擔任職位

宋代道教職位
真宗時在道錄院設左右街道錄、副道錄、首座、鑒義十員,以左為尊。大致在英宗朝,左右街道錄上又設左右街都道錄、副都道錄。以後,左右街道錄、都監又分正副,取消了首座、鑒義兩職四階。政和六年(1116),徽宗將道錄院改隸秘書省,以知、同知、簽書、同簽書左右街道錄院事,取代了左右街正副道錄。建炎三年(1129),罷秘書省,道錄院改隸尚書祠部。
地方道正司,分管內和山門兩類。管內道正司設在府、州、軍、監,司隨其人,附於宮觀,設道正、副道正。山門道正司置於洞天名山之神御觀中,另有都監一職。銜內各帶“管內”、“山門”或州、府、軍、山名以標明身份。道正司的主要任務是落實政府的宗教指令、推薦道士、勘驗牒帳和主持本處教事。在道正司下是基層宮觀的道官,它們依次是:住持,全面掌管宮觀內事務;知宮(觀)事,負責宮(觀)中事務;監宮觀。這三者為“宮觀主首”。尚(上)座,負責講經論道;典客,專司迎送賓客;掌籍,修送剌帳;知庫,保管錢物;書記,書寫酒榜;化主,安排化緣;監齋,監督齋醮;表白,領唱頒贊。此外還有殿主、院主、庵主等。
條件和職責
根據《關於道教宮觀方丈、住持任職離職的試行辦法》,全真派方丈、正一派住持是道教宮觀執事的最高教職稱謂。方丈須具備的條件為:1.愛國愛教,遵紀守法;2.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相應的組織領導能力;3.品行端正,戒行精嚴,具有較高的道教素養;4.出家、入道十五年以上;5.方丈須受滿初真、中極、天仙三壇大戒。同時,方丈任職須舉行升座儀式。方丈任期內,因年老體弱或其他原因不能主持廟務,可提前退居;方丈可同時兼任所在宮觀管理委員會主任,但一般不兼任其他宮觀的相同執事。
方丈的職責為:1.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2.廣闡道法,純正道風,提高道教徒自身素質;3.健全宮觀的規章制度,加強自身建設、組織建設;4.保護好宮觀文物、古蹟、建築和環境;5.落實宮觀管理辦法,決定宮觀重大事項,組織管理宮觀的日常事務;6.開展道教界友好交往;7.依法維護常住和宮觀的合法權益。8.搞好自養經濟,參與公益事業,弘揚道教優良傳統和優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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