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牧野區商務局

新鄉市牧野區商務局

新鄉市牧野區商務局,是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鄉市牧野區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牧野區商務局
  • 辦公地址:新鄉市中原路60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國內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統籌協調、歸口管理全區對外開放、商貿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電子商務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務領域改革。
(三)負責全區對外開放的巨觀指導和組織協調,研究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督促檢查對外開放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對外開放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四)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五)制定規範全區商務領域市場秩序的措施;負責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指導全區商務領域監管執法和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區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
(六)負責全區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促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落實流通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及行業標準;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發展,牽頭協調推進全區物流業轉型發展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有關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管理。
(八)負責全區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牽頭負責全區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九)執行國家和省、市商貿服務業、服務貿易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依規對全區舉辦的經貿交流活動(含展銷會、交易會等)等進行管理,依規對區內舉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進行監管;負責商貿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事項進行監督管理;統籌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投資環境治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問題,依法受理、處理境內外投資者的建議和投訴等。
(十一)牽頭負責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和區域性經貿交流活動;負責境內招商引資活動及統計工作;負責聯繫外地駐牧野區經貿機構外地駐牧野區商協會等社會組織工作。
(十二)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區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政策,牽頭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三)制定全區電子商務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大力拓展和深化電子商務套用;貫徹省、市電子商務行業規範和標準,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規範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和流通秩序。
(十四)承辦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2)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健全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有關工作,按照國家、省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安排,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商務局牽頭,承擔全區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市場運行辦公室、商貿流通辦公室)。擬訂機關工作制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動態等工作;負責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商務系統政風行風建設;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相關流通企業改革改制、民眾來信來訪、退役軍人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牽頭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和文稿;承擔有關商務指標統計匯總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貫徹落實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負責建立公平貿易、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承擔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基建投資管理、國有及集體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負責各項商務促進政策的擬訂和貫徹落實;承擔各項政策資金、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區出口退稅稽核工作。
負責全區對外開放的巨觀指導和組織協調;研究擬訂全區對外開放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推進重大招商項目落實;組織開展對外開放工作綜合量化考評;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的投訴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牽頭負責牧野區參加中國(河南)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有關工作;承擔牧野區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開發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動全區省級、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協調全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省級、市級相關開發區設立、撤銷的申報工作;負責開發區發展分析統計和綜合評價工作;負責研究開發區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商務領域市場秩序的政策;負責流通領域商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區商務領域市場監管機構、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和隊伍建設;受理、查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商業欺詐行為的舉報投訴、大案要案;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
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社區商業建設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建立現代流通網路體系;按有關規定對二手車市場、汽車流通進行監管。負責流通業管理、促進等工作,牽頭推進流通標準化,最佳化商業布局和結構;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免稅商店和舊貨流通業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管理,協調管理企業商業石油庫存運營;統籌全區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區外貿促進措施,指導全區境內外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協調外貿運行跨部門協作機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負責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出口品牌建設的指導和管理;承擔全區商品進出口、機電產品進口、加工貿易和機電產品進口國際招標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批准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貫徹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依法監督和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協調配合做好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備案管理工作;依法對對外承包工程單位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外派勞務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協調配合做好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援助項目和援外資金的申報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區內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進行審核管理工作;協調和管理全區對外投資,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輸出及對外投資的統計工作。牽頭負責本區與東歐、中亞及非洲的招商引資、經貿合作工作。
執行國家、省、市服務貿易、會展業發展、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促進、統計工作;指導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和國際貨代行業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家政、餐飲、住宿、美容美髮、沐浴、人像攝影、洗滌、家電維修等)行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區會展業發展及規劃管理工作;依規對黨政機關舉辦展會活動進行審核;按照有關規定對區內舉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區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展會及商貿活動的總體策劃和組織協調,協助邀請重要來賓。
研究擬訂全區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引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牽頭負責本區與歐洲、美洲、台灣地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東南亞地區和日本、韓國的招商引資和經貿合作工作。
研究擬訂全區國內經濟合作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產業轉移等重大活動;指導全區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市外資金的統籌規劃和巨觀指導;聯繫外地駐牧野區經貿機構外地駐牧野區商協會等社會組織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規範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和流通秩序。擬訂全區物流轉型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物流業發展考核評價機制;統籌協調全區冷鏈物流、快遞物流、電商物流等物流業態發展;推動重大物流項目和園區發展,促進相關重點平台建設;聯繫、指導物流行業協會工作。

人員編制

區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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