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審計局

新密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密文〔2010〕35號),設立新密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市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宣傳貫徹國家、省、鄭州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鄉鎮、街道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2.各鄉鎮、街道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6.鄉鎮、街道和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7.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新密市審計局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負責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組織審計資產、負債和損益;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密市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等工作,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信息、統計、財務等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和指導審計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負責來信來訪和穩定工作。
(三)財政審計
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鄉鎮、街道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社會團體進行審計監督;審計鄉鎮、街道和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五)基建審計科
負責政府全額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負責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

人員編制

新密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新密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新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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