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廣西演出的批覆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
你廳桂文報[2008]221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演出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林俊傑,於2008年10月24日到廣西玉林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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