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河南演出的批覆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市嘗促鑽函〔2009〕666號
【發布日期】2009-04-28
【生效日期】2009-04-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河南演出的批覆
(文市函〔2009〕666號)
你廳豫文棗雅敬盼市[2009]16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河辯員奔南問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河南升龍置業有限公司聯合邀請新加坡歌腳婆簽手林俊傑,於2009年5月1日到鄭州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督促演出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於演出前核櫃嚷組驗照組海頁臨時櫃蘭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證明檔案,並做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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