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教師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指導意見

2014年9月25日,教育部以教師〔2014〕9號印發《關於教師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活動形式、工作要求和組織保障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教師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指導意見
  • 外文名:Guidanc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Teachers' participation in voluntary service activities
檔案全文
教育部關於教師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指導意見
教師〔20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做一名黨和人民滿意的好老師,必須道德高尚,有仁愛之心,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志願服務是無償為社會及他人提供幫助和服務的公益行為,是新時期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載體。廣大教師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深入了解國情、社情、民情,在實踐中提升專業素質和社會服務能力,是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用愛心奉獻自身學識,引領社會風尚的重要途徑。為更好地鼓勵和支持廣大教師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按照廣泛參與、長期堅持、注重實效的要求,結合教師職業特點和優勢,發揮教師志願服務的示範效應和育人功能,立足教育,服務社會,將志願服務與促進學生成長相結合,與提升教師品德修養和學識水平相結合,努力做黨和人民滿意的好老師。
堅持鼓勵原則,強調教師的社會責任,創造條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參與志願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堅持自願原則,號召和提倡教師利用工作之餘主動參與適合職業特點的志願服務活動;堅持無償原則,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倡導利他為人的價值理念,鼓勵教師根據個人專長和愛好無私奉獻;堅持量力原則,講求實效,盡力而為。學校領導和黨員教師應率先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二、主要內容和活動形式
豐富志願服務內容。中國小教師可將農村留守兒童、城市隨遷子女、困難家庭學生、殘疾和學習有困難學生,以及薄弱地區教師等作為主要服務對象,積極開展免費學習輔導、巡迴支教、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兒童安全知識宣講、城市教師對口幫扶農村教師等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高校教師可在知識服務、科學普及、文化宣傳、政策諮詢、專業培訓等方面,積極開展科技文化醫療服務下鄉進社區、科技成果惠民生、專業對口支援交流、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調查和政策建議、扶危濟困、應急救援、重大活動服務等志願服務活動,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術服務。退休教師可到學校、社區及農村薄弱地區,開展青少年革命傳統教育、教學技能傳幫帶、傳統文化弘揚、關心下一代等志願服務活動。
創新志願服務形式。將教師個體志願服務與團隊志願服務統一起來,提升協同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服務對象的多元需求,逐步形成類型多樣、特色鮮明、作用明顯的教師志願服務隊伍。將教師志願服務與學生志願服務統一起來,教師在帶頭參加志願服務的基礎上,指導幫助學生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形成有效的實踐育人成果。將教師短期志願服務與長期志願服務統一起來,學校可在接受志願服務的地區或單位建立長期交流合作的志願服務基地,通過系統持久的志願服務,使教師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增強社會責任感,使志願服務成為教師成長的新途徑。
三、工作要求和組織保障
構建部門聯動的工作體系。各地各校要在當地文明委和志願服務聯合會指導和幫助下,積極支持廣大教師開展志願服務活動。高校要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宣傳、組織、人事、工會、團委等部門協調工作機制,把志願服務活動作為教師理想信念教育和職業成長發展的重要環節。中國小校黨組織要在鼓勵支持教師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要將志願精神納入各級各類教師培養培訓體系,不斷提升教師志願服務精神和志願服務能力。
形成教師志願服務長效機制。鼓勵教師成為註冊志願者。支持各地各校成立教師志願者協會等組織。建立教師志願服務“績分銀行”,對教師志願服務活動進行認證和登記,有關表現可在教師考核評價中予以參考。教育部指導成立“全國教師志願服務聯盟”,納入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系統,整體指導全國教師志願服務活動。
完善教師志願服務保障條件。各地各校應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便於教師志願者組織自主開展工作。要為教師志願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和條件保障。大力宣傳教師志願服務先進個人和集體,營造有利於教師志願服務的良好社會氛圍。
教育部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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