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2014年9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4〕10號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該《意見》分深刻認識新時期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原則和要求、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主要舉措、充分激發高校教師加強師德建設的自覺性、切實明確高校師德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5部分。

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主要舉措是:創新師德教育,引導教師樹立崇高理想;加強師德宣傳,培育重德養德良好風尚;健全師德考核,促進教師提高自身修養;強化師德監督,有效防止師德失范行為;注重師德激勵,引導教師提升精神境界;嚴格師德懲處,發揮制度規範約束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 信息類別:教育綜合管理
  • 發文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師〔2014〕10號
  • 發文時間:2014年9月29日
意見,解讀,

意見

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教師〔201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9月9日在北京師範大學師生代表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積極引導廣大高校教師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好老師,大力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努力培養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高校教師隊伍,現就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新時期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高校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情操直接影響著青年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養成,決定著人才培養的質量,關係著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建設工作,對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推進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長期以來,廣大高校教師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嘔心瀝血、默默奉獻,潛心治學、教書育人,敢於擔當、銳意創新,為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贏得了全社會廣泛讚譽和普遍尊重。但是,當前社會變革轉型時期所帶來的負面現象也對教師產生影響。少數高校教師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識淡薄,教學敷衍,學風浮躁,甚至學術不端,言行失范、道德敗壞等,嚴重損害了高校教師的社會形象和職業聲譽。一些地方和高校對新時期師德建設重視不夠,工作方法陳舊、實效性不強。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從根本上遏制和杜絕高校師德失范現象的發生,切實提高高校師德建設水平,全面提升高校教師師德素養。
二、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原則和要求
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價值引領,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高校教師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進高校教師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師德為上,以立德樹人為出發點和立足點,找準與高校教師思想的共鳴點,增強高校師德建設的針對性和貼近性,培育高校教師高尚道德情操。堅持以人為本,關注高校教師發展訴求和價值願望,落實高校教師主體地位,激發高校教師的責任感使命感。堅持改進創新,不斷探索新時期高校師德建設的規律特點,善於運用高校教師喜聞樂見的方式方法,增強高校師德建設的實際效果。
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高校教師主體地位,注重宣傳教育、示範引領、實踐養成相統一,政策保障、制度規範法律約束相銜接,建立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高校師德建設工作機制,引導廣大高校教師自尊自律自強,做學生敬仰愛戴的品行之師、學問之師,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範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
三、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主要舉措
創新師德教育,引導教師樹立崇高理想。將師德教育擺在高校教師培養首位,貫穿高校教師職業生涯全過程。青年教師入職培訓必須開設師德教育專題。要將師德教育作為優秀教師團隊培養,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領軍人物培育的重要內容。重點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重視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創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建立師德建設專家庫,把高校師德重大典型、全國教書育人楷模、一線優秀教師等請進課堂,用他們的感人事跡詮釋師德內涵。舉行新教師入職宣誓儀式和老教師榮休儀式。結合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活動開展師德教育,鼓勵廣大高校教師參與調查研究、學習考察、掛職鍛鍊、志願服務等實踐活動,切實增強師德教育效果。
加強師德宣傳,培育重德養德良好風尚。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師德宣傳制度化、常態化,將師德宣傳作為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系統宣講《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規劃綱要等法規檔案中有關師德的要求,宣傳普及《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把培育良好師德師風作為大學校園文化建設的核心內容,挖掘和提煉名家名師為人為學為師的大愛師魂,生動展現當代高校教師的精神風貌。充分利用教師節等重大節慶日、紀念日契機,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站及微博、微信、微電影等新媒體形式,集中宣傳高校優秀教師的典型事跡,努力營造崇尚師德、爭創師德典型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對於高校師德建設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應對並有效引導。
健全師德考核,促進教師提高自身修養。將師德考核作為高校教師考核的重要內容。師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採取個人自評、學生測評、同事互評、單位考評等多種形式進行。考核結果應通知教師本人,考核優秀的應當予以公示表彰,確定考核不合格者應當向教師說明理由,聽取教師本人意見。考核結果存入教師檔案。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並在教師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高校結合實際制定師德考核的具體實施辦法。
強化師德監督,有效防止師德失范行為。將師德建設作為高校教育質量督導評估重要內容。高校要建立健全師德建設年度評議、師德狀況調研、師德重大問題報告和師德輿情快速反應制度,及時研究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政策措施。構建高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健全完善學生評教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學術委員會、教授委員會等在師德建設中的作用。高校及主管部門建立師德投訴舉報平台,及時掌握師德信息動態,及時糾正不良傾向和問題。對師德問題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
注重師德激勵,引導教師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師德表彰獎勵制度,將師德表現作為評獎評優的首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表現突出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研究生導師遴選,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領軍人物選培,各類高層次人才及資深教授、榮譽教授等評選中優先考慮。
嚴格師德懲處,發揮制度規範約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機制。高校教師不得有下列情形: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契約或者開除。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建立問責機制,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充分激發高校教師加強師德建設的自覺性
廣大高校教師要充分認識自己所承擔的莊嚴而神聖的使命,發揚主人翁精神,自覺捍衛職業尊嚴,珍惜教師聲譽,提升師德境界。要將師德修養自覺納入職業生涯規劃,明確師德發展目標。要通過自主學習,自我改進,將師德規範轉化為穩定的內在信念和行為品質。要將師德規範積極主動融入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實踐中,提高師德踐行能力。要弘揚重內省、重慎獨的優良傳統,在細微處見師德,在日常中守師德,養成師德自律習慣。
高校要健全教師主體權益保障機制,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高等學校章程,明確並落實教師在高校辦學中的主體地位。完善教師參與治校治學機制,在幹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中,充分保障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創設公平正義、風清氣正的環境條件。充分尊重教師的專業自主權,保障教師依法行使學術權利和學業評定權利。保護教師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依法建立教師權益保護機制,維護教師合法權益。健全教師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職業發展體系,鼓勵支持教師參加培訓、開展學術交流合作。
五、切實明確高校師德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
高校是師德建設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高校要明確師德建設的牽頭部門,成立組織、宣傳、紀檢監察、人事、教務、科研、工會、學術委員會等相關責任部門和組織協同配合的師德建設委員會;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院系具體落實、教師自我約束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師德建設合力。要建立一崗雙責的責任追究機制。要加大師德建設經費投入力度,為師德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高校主管部門要把師德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主要領導親自負責,並落實具體職能機構和人員。建立和完善師德建設督導評估制度,不斷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支持高校設立師德建設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積極探索師德建設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升師德建設科學化水平。
各地各校要根據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教育部
2014年9月29日

解讀

出台背景
2014年教師節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同北京師範大學師生代表座談時指出,“一個人遇到好老師是人生的幸運,一個學校擁有好老師是學校的光榮,一個民族源源不斷湧現出一批有一批好老師則是民族的希望。”“‘師者,人之模範也。’合格的老師首先應該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師首先應該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好老師要有‘捧著一顆心來,不帶半根草去’的奉獻精神,自覺堅守精神家園、堅守人格底線,帶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和中華傳統美德,以自己的模範行為影響和帶動學生。”習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從戰略高度闡明了教師隊伍在教育事業乃至整個國家和民族發展中的關鍵地位和戰略意義,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師德建設工作的綱領和指南。
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育有德之人,靠有德之師。長期以來,廣大高校教師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嘔心瀝血、默默奉獻,潛心治學、教書育人,敢於擔當、銳意創新,為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贏得了全社會廣泛讚譽和普遍尊重。但受當前社會變革轉型時期負面影響,少數高校教師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識淡薄,教學敷衍,學風浮躁,甚至學術不端,言行失范、道德敗壞等,特別是近期極少數高校教師失德行為的出現,損害了高校教師的社會形象和職業聲譽。為進一步推進師德建設工作,引導廣大高校教師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好老師,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檔案形成過程
為做好檔案研製工作,2013年初設立以東北師範大學為牽頭單位,全國有關領域優秀專家組成課題組,進行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專項研究。在課題組對中外師德建設情況比較研究基礎上,徵集全國各地、各高校師德建設經驗和做法,赴全國分別召開了7個省(區、市)教育部門和108所高校主管領導座談會,重點訪談師德先進典型人物10餘人,發出調查問卷近12000份,召開不同類型座談會,廣泛聽取顧明遠林崇德勞凱聲等知名專家、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主要負責人意見,書面徵求32個省級教育部門、75所部屬高校黨委書記、37所省屬師範大學和部內政法司等12個相關司局的意見建議,對文稿多次討論修改完善,形成檔案。
高校師德建設工作原則和要求
高校師德建設的基本原則是: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價值引領,促進高校教師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師德為上,增強高校師德建設的針對性和貼近性,培育高校教師高尚道德情操;堅持以人為本,激發高校教師的責任感使命感;堅持改進創新,增強高校師德建設的實際效果。高校師德建設的工作要求是:充分尊重高校教師主體地位,注重宣傳教育、示範引領、實踐養成相統一,政策保障、制度規範法律約束相銜接,建立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高校師德建設工作機制,引導廣大高校教師自尊自律自強,既做學問之師,又做品行之師。
長效機制
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包括教育、宣傳、考核、監督、激勵和懲處相結合的六大機制。創新師德教育,引導教師樹立崇高理想。將師德教育擺在高校教師培養首位,貫穿高校教師職業生涯全過程。創新師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將優秀教師請進課堂,結合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活動開展師德教育,切實增強師德教育效果。加強師德宣傳,培育重德養德良好風尚。將師德宣傳作為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努力營造崇尚師德、爭創師德典型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對於高校師德建設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應對並有效引導。健全師德考核,促進教師提高自身修養。將師德考核作為高校教師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存入教師檔案。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並在教師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強化師德監督,有效防止師德失范行為。將師德建設作為高校教育質量督導評估重要內容。構建高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高校及主管部門建立師德投訴舉報平台,及時掌握師德信息動態,及時糾正不良傾向和問題。注重師德激勵,引導教師提升精神境界。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評先評優的首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表現突出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研究生導師遴選,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領軍人物選培,各類高層次人才及資深教授、榮譽教授等評選中優先考慮。嚴格師德懲處,發揮制度規範約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機制,劃出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 對高校教師有“紅七條”情形的,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建立問責機制,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師德禁行行為
《意見》劃出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即: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對高校教師有“紅七條”情形的,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師德建設自覺性
《意見》提出高校教師是高等學校辦學的主體,也是師德建設的主體。只有高校教師的主體權益得到保障,切實落實和尊重教師在高校辦學中的主體地位,才能激發教師的主人翁精神,增強教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進教師自覺地將他律轉化為自律,做到自尊自強自愛,自覺捍衛職業尊嚴,珍惜教師聲譽,提升師德境界。
責任主體
高校師德建設工作一直以來都是各部門齊抓共管,沒有明確責任人和牽頭部門,導致誰都可以管,誰都管不好的現狀。此次明確高校是師德建設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並要求高校明確牽頭部門,由相關責任部門組成師德建設委員會。建立一崗雙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貫徹落實
《意見》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確保有關精神和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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