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4年1月22日
  • 性質:通知
簡介,詳情,

簡介

教政法[2014]1號
現將《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教育部
2014年1月22日

詳情

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點
2014年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方向、保持定力,深化改革、狠抓落實,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務求實效,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更好地為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一、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快推進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
1.深入學習宣傳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實質。把廣大幹部師生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三中全會的決策部署上來。組織開展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系列活動。設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專項課題。深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紮實做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的編寫和推廣使用。
2.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以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研究制訂關於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印發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的意見,擴大省級政府在教育布局結構調整、教師隊伍建設、教育對外交流合作、教育經費使用等方面的統籌權。印發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意見,確保放權到位,更多地運用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公共財政、信息服務等手段,探索建立新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嚴格控制檢查、評比、表彰活動。發揮社會參與作用,委託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教育現代化監測和教育滿意度測評,形成政府管教育、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廣泛參與的新格局。切實把政務公開、校務公開做深、做細、做透,便於社會監督。
3.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完善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進一步加強學校章程特別是高等學校章程建設,推動“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完成章程起草,完善章程核准程式。指導各地加快各級各類學校章程建設,促進學校加快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制訂落實加強直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意見。制訂直屬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出台《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推進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推進中國小幼稚園家長委員會建設。
4.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印發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充實完善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健全各級各類教育督導評估和質量監測制度,建設專兼職結合的督學隊伍,提高督導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建立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督學責任區制度。印發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辦法和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堅持督政與督學並重、監督與指導並重,建立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習質量監測。
5.大力推進依法治教。推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推動職業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力爭完成學前教育法、教育考試條例的起草工作。出台教師申訴辦法等部門規章。創新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建立教育部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教育部行政複議專家委員會。實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和學校依法治校考核制度。推動直屬高校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建立校園法律糾紛預防與調解機制。制訂印發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繼續推進中國小教師全員法制培訓。加強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建設,深入開展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6.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研究制訂關於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若干意見,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構建差異化扶持政策。推進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著力建設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辦學校。擴大獨立學院驗收試點範圍。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
7.不斷提高教育經費保障與管理水平。督促各地落實法定增長,落實新增財政經費來源渠道,督促各地不降低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確保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不降低。適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構建中國小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普通高中改造計畫。推動各地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生均撥款,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高校重點學科建設資金。加大教育經費使用監管力度,制定高等學校和中國小校會計制度。啟動實施直屬高校財務巡視制度,推動各級各類學校確立財會、內部審計機構並配備合格人員,推動各級學校實行“陽光財務”。
8.推進教育有序開放。研究制訂關於進一步擴大教育對外開放的若干意見。加強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綜合改革試驗區和高等教育國際化示範區建設。充分發揮人文交流高層磋商機製作用。最佳化中外合作辦學類別、學科結構和地區布局。召開全國留學工作會議。出台《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規定》《高校國際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暫行辦法》。不斷提高來華留學質量,成立全國留華畢業生工作組織。修訂《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支持國內高水平教育機構走出去辦學。推進國別和區域研究培育基地建設。推進外籍教師聘任管理制度和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鼓勵社會組織和機構積極參與孔子學院建設。擴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合作交流。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二、改革人才培養方式,把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貫徹始終
9.改革考試招生制度。出台全國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相關配套實施意見。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完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研究制訂關於進一步推進中考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招考。印發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制度。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制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10.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訂實施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指導綱要。深入開展“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和“節糧、節水、節電”教育活動。制訂印發加強高校宣傳思想工作意見。推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啟動輔導員訪學研修計畫。研究制訂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建設高校實踐育人共同體。啟動實施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傑出人才百人工程。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實施高校思政課建設體系創新計畫、思政課教學方法改革項目擇優推廣計畫,啟動名師名家示範課工程。出台加強高校師德建設的意見。深入推進大學生心理健康素質提升計畫。實施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計畫。加強網路思想政治教育,組織開展高校校園網路文化建設專項試點。啟動實施中國大學生線上引領工程、易班推廣行動計畫。推動落實《關於建立健全中國小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舉辦軍事訓練營。貫徹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印發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
11.全面深化課程改革。印發《關於全面深化課程改革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意見》。研究構建大中小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研究制訂中國小各學科學業質量標準。確保2014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學生使用德育、語文、歷史新教材。啟動普通高中課程修訂工作。修(制)訂部分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教學大綱。研究制訂普通高校相關學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遴選建立中國小學科教育教學研究基地。
12.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國家青少年體質健康促進計畫,廣泛深入推進陽光體育活動。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完善學校、家庭、社區相結合的青少年體育網路。修訂完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研究制訂學生運動技能等級評定標準。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研究制訂義務教育學校體育器材配備標準;研究制訂高等職業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研究制訂普通高校大學體育本科教學技能標準。適時召開全國學校體育工作會議。舉辦第十二屆全國學生運動會。
13.改進美育教學。不斷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印發關於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研究制訂學生藝術素養標準、測評指標和操作辦法,建立完善藝術教育工作評價制度。開齊開足藝術課。重點加強農村學校藝術教育,開展農村學校藝術教育實驗縣工作。建設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與基地。開展好全國大中小學生藝術展演和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
14.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深化產教融合,協同育人。發布行業人才需求與專業設定指導報告。印發新修訂的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專業設定管理辦法。制訂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開展專業教學標準培訓。辦好職業院校教學信息化、技能大賽。開展職業院校養老服務業、健康服務業、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示範專業點建設。審定出版職業教育“十二五”國家規劃教材。試點職業教育專業評估。
15.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全面開展普通高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促進高校加強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研究制訂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推動省、行業部門(協會)和高校聯合制訂專業人才評價標準,促進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實際制訂各專業人才培養標準。最佳化專業結構,實施好本科教學工程、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畫和卓越工程師等各類卓越教育培養計畫。推進法學、新聞傳播學、農林醫學等學科專業領域人才培養機制改革。落實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畫,共建大學生校外科研實踐基地。紮實推進試點學院綜合改革。深入推進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不斷完善學術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統籌構建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繼續推進科教結合培養高層次人才。
16.著力提高教師綜合素質。全面構建教師隊伍建設標準體系,出台幼稚園園長、普通高中校長、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專業標準,研究制訂高校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實施卓越教師培養計畫。分類推進幼稚園、國小、中學、中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模式改革。啟動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攻堅計畫。 研究制訂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推進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建設。做好部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工作,推進地方實施師範生免費教育。深入實施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進一步擴大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改革試點,全面推開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研究制訂進一步加強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統籌實施高校高層次人才計畫,建立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體系,加大對創新團隊和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參與實施千人計畫和萬人計畫。探索建立國家級教師榮譽制度。組織好第30個教師節宣傳慶祝活動。
17.全面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深入貫徹實施《通用規範漢字表》。籌備召開世界語言大會。提升師生漢字書寫能力和學校書法教育水平。加強對各地城市和區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督導。開展對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場所語言文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語言普查與國情調查。推進建設中國語言資源有聲資料庫與語言文字智庫。完善語言文字立法和規範標準修訂工作,印發《外國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研究制訂信息技術產品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修訂《國語異讀詞審音表》。
三、改革資源配置方式,大力促進教育公平
18.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貫徹落實《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條件的意見》,最大限度向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環節傾斜。辦好必要的農村教學點。印發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印發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的若干意見,實施名師名校長交流特聘崗計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資源均衡配置。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的意見》。繼續實施和改革完善農村教師特崗計畫,增加體音美、外語、信息技術等緊缺薄弱學科教師招聘補充數量。繼續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推進實施農村校長助力工程。全力做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落實工作。實施教育扶貧工程。出台《國家貧困地區兒童發展規劃(2014—2020年)》,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從出生開始到義務教育階段結束的農村兒童的健康和教育實施全過程保障和干預。擴大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提高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比例。組織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加大東部高校對西部高校對口支援力度。實施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綜合實力提升計畫。做好定點聯繫滇西邊境山區的扶貧工作。
19.以教育信息化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快促進信息技術和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全面推進“寬頻網路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路學習空間人人通”和國家教育管理、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努力形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鞏固“教學點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成果,幫助邊遠、農村地區適齡兒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加快全國學生、教師等重要業務信息系統的部署和套用。加快推進教育裝備標準化建設,提高公共教育裝備服務水平。
20.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完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資助政策。繼續組織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落實好中職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落實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各地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範圍。
21.加強民族教育。籌備召開第六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民族教育發展的決定》。推動民族地區教育結構調整。部署民族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實驗和試點工作。深入開展學校民族團結教育,繼續修訂民族團結教育教材,制訂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意見。加強雙語教師的補充、培養和培訓。加大雙語資源建設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材編譯、審查、出版工作力度。研究制訂內地培養少數民族人才規劃和少數民族高端人才培養計畫。健全內地民族班學生教育培養管理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教育科學發展,印發《關於加快西藏和四省藏區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新疆雙語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2014-2020年)》。
22.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和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共同推進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在開發就業崗位、健全基層就業保障機制、激勵自主創業、加強職業培訓等方面出台更多有利措施。實施好各類基層就業項目,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提升就業指導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校園市場主渠道作用,加強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完善就業與招生、人才培養的聯動機制。
四、改革教育發展方式,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23.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啟動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繼續實施學前教育國家重大項目。擴大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覆蓋率。建立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與運行保障機制。出台《幼稚園工作規程》和《幼稚園玩教具配備標準》,規範辦園行為,加強對各類幼稚園的監督管理,防止和糾正幼稚園“國小化”傾向。
24.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繼續做好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督導評估認定,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複查制度和省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考核評價制度,督促各地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通過學區制、學校聯盟等有效途徑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全面改善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制訂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分類指導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逐步破解擇校難題。貫徹落實好《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25.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研究制訂關於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意見。研究實施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攻堅計畫。實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計畫和民族地區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項目。指導地方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
26.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召開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出台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研究制訂最佳化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的意見,改革創新高等職業教育,探索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相銜接。深化產教融合與校企合作,聯合召開職業教育工作會,聯合出台行業職業教育指導意見。全面推進現代學徒制試點。落實集團化辦學政策。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完成第二批國家中職示範學校、國家示範(骨幹)高職院校驗收工作。以培養新型職業農民為重點,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
27.促進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加快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統籌實施“985工程”、“211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研究制訂關於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啟動實施國家和省級改革試點,引導一批本科高等學校向套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轉型。深入實施“2011計畫”,大力推進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和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創新產學研合作機制,提升高校創新能力。深化以改進科研評價為重點的高校科研綜合改革。研究制訂提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社會服務能力的意見,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計畫,啟動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建設推進計畫。
28.加快發展繼續教育。加大對繼續教育統籌協調力度。推進繼續教育城市聯盟、大學與企業聯盟和資源開放聯盟建設。推動高等學校繼續教育綜合改革。推動開放大學系統建設。深入開展繼續教育學分積累和轉換試點。研究廣播電視大學系統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探索建立繼續教育質量保障和認證制度。推動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印發《關於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推進社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推動城鄉普遍開展社區教育。鼓勵各級學校以多種形式為繼續教育提供支援服務。積極發展行業企業職工教育培訓。
29.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啟動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經費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學質量。實施特殊教育改善辦學條件項目,在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中心)、薄弱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等方面給予支持。繼續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支持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專業建設、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和高校特殊教育學院建設。召開全國特殊教育工作會議。
五、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切實維護教育系統和諧穩定
30.鞏固和深化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認真總結凝練教育實踐活動的理論、實踐和制度成果。落實好教育實踐活動整改任務,逐項研究,逐條整改,明確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反對“四風”、改進作風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指導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地方高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開展好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召開全國高校黨的民眾路線理論研討會。
31.加強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學風建設。印發《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堅決查處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深入開展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改進完善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評價方式,制訂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嚴厲打擊學術造假行為。切實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嚴肅查處高校挪用、貪污科研經費的違紀違法案件。進一步清理規範高考加分。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加大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推進高校幹部任用、職稱評聘、公款出國、公款招待、公車配備等信息公開。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支持關心下一代工作。
32.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完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巡視工作,強化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實現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和駐外教育機構的巡視工作全覆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組織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活動。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強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的專項治理。
33.切實維護學校和諧穩定。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持續淨化校園及周邊環境。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意見》,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健全教育熱點輿情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完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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