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基礎教育工作分類推進與評估指導意見》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基礎教育工作分類推進與評估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

為了貫徹落實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進一步深化對基礎教育工作的分類指導,現將《基礎教育工作分類推進與評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印發《基礎教育工作分類推進與評估指導意見》的通知
  • 文號:教基〔2002〕16號
  • 發文單位:教育部
  • 發文日期:2004年8月16日
內容梗概,通知目的,具體內容,

內容梗概

《指導意見》制定了“十五”期間不同地區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主要目標和質量要求,同時對有條件的地區提出了到2010年的總體要求。《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各項評估指標主要針對縣(市、區),一些指標和要求也涉及到地(市)和省。省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基礎教育工作分類推進與評估的具體目標、實施步驟和措施。縣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具體方案。各地要深入調查研究基礎教育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創造和總結經驗,推進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在“十五”期間,進一步加強對基礎教育分類推進與評估工作的指導,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不斷提高基礎教育整體水平和質量,為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特制定本意見。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1.以鄧小平同志“三個面向”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把基礎教育擺在優先地位並適度超前發展,把“普九”和“掃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進基礎教育事業全面協調發展;堅持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堅持普及與提高、規模與效益的統一,注重提高教育質量;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完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以政府辦學為主,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促進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大力普及信息技術教育,以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促進基礎教育的跨越式發展;堅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礎教育法規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推動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大力推進不同地區基礎教育事業發展
2.占全國人口15%左右、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要打好“兩基”攻堅戰。已基本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縣,在鞏固提高國小教育質量基礎上,有步驟地普及國中階段義務教育;未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縣,要集中力量在“十五”期間普及國小教育,並積極適度地發展國中階段教育。女童、殘疾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就學都能得到幫助。“兩基”攻堅工作的驗收標準仍繼續執行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教基[1994]19號)。在普及國小教育5年內,以縣為單位,青壯年(15-50周歲)非文盲率達到95%以上。
在積極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適度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入學率達到30%以上。因地制宜,積極發展靈活多樣的兒童早期教育形式;學前一年受教育率達到60%,力爭學前三年受教育率達到35%,60%的鄉(鎮)有一所鄉鎮中心幼稚園,大多數0-6歲兒童的家長和看護人員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
3.占全國人口50%左右、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重點抓好“兩基”鞏固提高工作。要以進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為重點,搞好“普九”鞏固提高工作,薄弱學校得到加強,辦學條件相對均衡,學校布局較為合理,教育管理較為規範,學校辦出特色。以縣為單位,國小適齡兒童依法按時入學,六年保留率達到95%以上;國中階段適齡少年都能入學,在校生年輟學率控制在3%以下;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分別達到85%以上;15周歲人口基本都能完成初等教育,17周歲人口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達到90%左右(含結業學生)。以鄉為單位的青壯年(15-50周歲)非文盲率提高到95%以上,全面掃除有學習能力的青年(15-24周歲)文盲,掃盲後的繼續教育普遍得到開展。
高中階段教育有較大發展,入學率達到50%以上。大力發展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多渠道、多形式發展正規與非正規相結合的幼兒教育機構,逐步滿足兒童學前三年受教育的需要。學前一年受教育率達到80%以上,學前三年受教育率達到50%以上;每個鄉(鎮)有一所以上示範性的鄉鎮中心幼稚園並發揮輻射指導作用,使90%的0-6歲兒童家長和看護人員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
4.占全國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要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要在滿足基本學習需求的同時,努力滿足多樣化的學習需求,使全體兒童少年享有高質量義務教育。要在教育經費、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等方面達到區域內基本均衡發展的要求,薄弱學校基本消除。以縣(市、區)為單位,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按時入學並基本合格畢業;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分別達到95%以上;適齡流動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左右;15周歲人口都能完成初等教育,17周歲人口基本都能完成初級中等教育。以鄉(鎮)為單位,將青壯年非文盲率鞏固提高到95%以上,全面掃除有學習能力的青壯年文盲,把掃盲教育與終身教育、社區教育、公民素質教育相結合。
進一步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入學率達到90%左右。在城鄉基本建立和完善以示範幼稚園或鄉中心幼稚園為骨幹的正規和非正規形式相結合的社區早期教育服務網路;學前三年受教育率達到90%;0-6歲兒童的家長和看護人員普遍接受兒童早期教育指導。在達到上述要求基礎上,到2005年,有條件地區在某些方面達到世界中等已開發國家基礎教育同期水平。到2010年,在教育普及程度、辦學條件、師資水平、教育信息化等方面達到世界中等已開發國家基礎教育同期水平;有條件地方可提前達到。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5.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精神,轉變教育觀念,端正辦學思想。學校各項工作及相應的規章制度符合素質教育的要求,教師的教育觀念明顯轉變,做到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學習主體地位,重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為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6. 德育工作進一步加強,切實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思想品德與思想政治課程能緊密聯繫學生生活實際和社會實際組織教學,落實中辦發[2000]13號檔案關於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要求。德育貫穿於學校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有定期對中學生的時事政策教育的時間。逐步建立並完善德育工作評價指標。學校、社區建立健全預防學生違法犯罪的工作機制。普遍建立公安司法幹警兼任學校法制副校長的制度,中小學生的犯罪率下降。大中城市設定工讀教育學校。
7.占全國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區、縣和部分居住人口較多的社區均建有綜合性的學生校外活動場所並建設有中國小社會實踐活動基地;占全國人口50%左右已實現“兩基”地區的90%的區、縣建有綜合性的學生校外活動場所並有一批中國小社會實踐活動基地;占全國人口15%左右、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沒有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的縣,在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建有綜合性的學生校外活動場所(或中國小社會實踐活動基地)。學校有學生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制度和措施。
8.形成學校教育與親職教育、社區教育相互溝通與合作的教育網路,經營性錄像廳、電子遊藝廳、網咖得到有效治理,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9.按照教育部印發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要求和基礎教育新課程實驗推廣工作的部署,制定並落實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推進新課程的規劃,新課程推廣覆蓋所有縣(市、區、旗)學校。在實驗的基礎上,落實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的政策,形成教材的審核制度,基本形成教材出版發行的多元渠道和教材多樣化的格局。
農村普通國中能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適應農業產業化、城鎮化建設和外出務工等需求,普遍開展“綠色證書”教育和有關的套用技能教育。城市中學要逐步開設職業技術課程。
10.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國小三年級開設外語課,縣城所在地學校開課率達到100%,鄉鎮積極開設外語課。已實現“兩基”地區的城區國小及鄉鎮國小普遍開設外語課,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所有國小從三年級起全部開設外語課。
11.2001年底前,普通高級中學和大中城市的初級中學都基本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2003年底前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初級中學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2005年前,所有的初級中學以及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國小普遍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努力推進信息技術和課程的整合,使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學生的學習方式、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師生的互動方式有較大變化。
12.2005年前,義務教育階段仍實行“五三”學制的地區基本完成向“六三”學制或九年學制過渡,逐步推進九年一貫制,帶動中國小建設的整體和均衡發展。形成與新課程實施相適應的教學管理制度和以學校為基礎的教學研究制度,城市、縣鎮中國小做到校校開展教學實驗和教育科研,教師人人參與教育教學實驗和科研課題,有條件的鄉鎮以下中國小積極開展教學實驗和教育科研。普通高中普遍開展研究性學習,建立素質教育特色學校、基礎教育優秀教學成果評估、表彰獎勵機制。有一批實施素質教育的特色學校,形成一批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優秀成果。
學校實驗室、圖書館(室)及體育、藝術、勞動與技術等教育教學設施使用效率明顯提高,儀器、設施實用,圖書種類及音像資料符合學生廣泛的閱覽要求,學校及社區的各類課程資源得到有效開發。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85%的中國小普及實驗教學,已實現“兩基”的地區,95%的中國小普及實驗教學,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所有中國小普及實驗教學。
13.建立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教師、家長、專家共同參與的教材選用制度,改變用行政手段或用經濟手段指定使用教材的做法,在實行新課程地區實行以縣(市、區、旗)為單位的教材選用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建立中國小用書管理、檢查制度,學校有對學生用書管理的措施,除教育科學實驗教材外,杜絕未經過審查的教材和各種濫編濫印的練習冊、教學輔助材料進入中國小校。
14.學校體育落實“健康第一”的思想。保證體育課時和開展體育活動的必要條件。建立並完善保證學生每天參加一小時體育活動、學校經常性和多樣性開展學生體育比賽的評估辦法。中國小要按照國家規定開設藝術課程,保證必要條件,因地制宜地開展經常性的豐富多彩的校內外藝術活動,形成學校藝術教育的文化氛圍。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區的體育和藝術教育資源,把開展體育活動和藝術教育活動作為校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並完善相應的管理。
15.基本構建起適應素質教育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制度。具有對學生一般性發展目標(包括道德品質、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的評價要求。針對學生不同的發展目標,實現評價方法的多元化,採用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對學生的發展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形成學生學業質量定期抽樣監測的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業成績達到國家課程標準的要求。有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參與,促進教師專業水平不斷提高的教師評價制度。
國中升高中的考試能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命題,杜絕設定偏題、怪題的現象,採用形式多樣的考試方式,探索綜合評價的方法。建立與完善命題、審題以及教師閱卷資格等有關的制度。逐步實現由地(市)一級組織中考。
16.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按照《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十五”計畫》,到2005年,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新補充國小教師具有專科以上學歷者、新補充國中教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者分別達到50%以上;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新補充的國小教師具有專科以上學歷者、新補充的國中教師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者力爭達到80%以上。全國幼兒教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達20%,農村地區幼兒教師90%以上達到高中以上學歷。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行教師聘任制,健全教師繼續教育制度,骨幹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7.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通過改革中國小校長選拔任用制度,建立校長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機制,實行校長任期制,積極推進校長聘任制,鞏固和完善中國小校長任職資格制度和培訓制度,初步形成校長合理流動機制。建立對校長進行民主監督的有效機制,形成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國小校長隊伍。
四、改善基礎教育辦學條件
18.合理布局義務教育學校。國小堅持就近入學,確有困難的地方可舉辦高年級寄宿制學校。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要保留必要的教學點。國中相對集中,適度規模辦學。學校規模和班額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標準。
19.保障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學校建設的必要投入。各地要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鑑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經費保障機制。縣級人民政府要將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級事業發展計畫,多渠道籌措經費,確保及時消除新增危房。省、地(市)和財力較好的縣級人民政府要設立中國小危房改造專項資金,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基本消除現有中國小危房。
20.中國小教學儀器配備工作和實驗室建設進一步標準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占全國人口15%左右、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校實驗儀器配備達到國家基本標準,或鄉鎮中心學校建有配備達到國家Ⅲ類標準以上、面向本地學校的實驗中心。80%的學校基本普及實驗教學。高中常規教學儀器和其它設施達到國家規定基本標準,建有適用的功能教室。
占全國人口50%左右、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所有國小的實驗儀器配備達到Ⅲ類配備標準以上,其中50%以上國小達到Ⅱ類配備標準或鄉鎮中心學校建有達到國家I類配備標準、面向本地學校的實驗中心。所有國中達到Ⅲ類配備標準以上,其中60%國中達到Ⅱ類以上配備標準。90%以上的學校普及實驗教學。高中所有學校儀器配備達到國家Ⅱ類標準以上,其中60%的高中儀器配備達到Ⅰ類標準,建有多種適用的功能教室。
占全國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常規教學儀器配備達到國家Ⅰ類標準,建有各類功能教室;所有中國小普及實驗教學並開展實驗操作考核。高中學校常規教學儀器配備達到國家Ⅰ類標準,建有各類功能教室。
21.進一步加強圖書館(室)建設。占全國人口15%左右、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所有學校建有達到國家標準的圖書室,或鄉鎮中心學校建有配備達到國家Ⅱ類建設標準以上的圖書中心,並發揮輻射服務作用。高中學校圖書館(室)建設達到國家Ⅱ類配備標準。
占全國人口50%左右、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義務教育所有學校圖書館(室)建設達到國家Ⅱ類標準,或鄉鎮建有一批達到國家Ⅱ類以上配備標準的圖書中心,並發揮輻射服務作用,該中心能與區域網路聯通,獲取網上圖書資源。高中學校圖書館(室)建設達到國家I類標準,一批學校建有電子閱覽室。
占全國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義務教育所有學校圖書館(室)建設達到國家Ⅰ類標準,或能與區域網路聯通,獲取網上圖書資源。高中圖書館(室)建設達到國家Ⅰ類標準,全部建有電子閱覽室。
22.大力推進基礎教育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占全國人口15%左右、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鄉鎮中心國小實現與網際網路或中國教育衛星寬頻網聯通,不具備聯網條件的學校基本配備多媒體教學設備和課程教學資源。85%國中和高中階段所有學校建有計算機網路教室。
占全國人口50%左右、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60%獨立建制國小實現與網際網路或中國教育衛星寬頻網聯通,不具備聯網條件學校要配備多媒體教學設備和課程教學資源。90%以上國中和高中所有學校建有多媒體網路教室,60%學校接通城域網或建有與網際網路連通的校園網。
占全國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85%的國小和所有中學基本實現與網際網路或中國教育衛星寬頻網聯通,並建有多媒體網路教室,90%的中學接通城域網或建有與網際網路連通的校園網。
23.占全國人口15%左右、未實現“兩基”的貧困地區,所有幼稚園(班)基本達到國家建築設計標準,能夠為兒童提供活動場地、設備設施和玩教具。10%以上幼稚園(班)達到省頒一類園標準。占全國人口50%左右、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85%以上幼稚園(班)達到省頒三類園標準,30%以上幼稚園(班)達到省頒一類園標準。占全國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95%以上幼稚園(班)達到省頒三類園標準,50%以上幼稚園(班)達到省頒一類園標準。
五、加強管理,建立並完善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的體制和制度
24.基本形成“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並健康運行,省、地、縣、鄉各級政府管理職責明確、落實。實行領導幹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制並建立考核機制。
25.基本形成義務教育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力量辦學為補充;學前教育以政府辦園為骨幹,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稚園;普通高中教育以公辦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並舉的格局。落實鼓勵民辦學校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對民辦學校在招生、教師職務評聘、教研活動、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依託公辦學校舉辦的改制學校具有獨立法人,實行獨立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育教學。
26.依法保證基礎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建立穩定、規範的教育經費籌措機制和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的保障制度。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本地區的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保障農村中國小學校建設的必要投入,落實改善辦學條件資金。
建立幫助貧困地區教育發展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的教育對口支援制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中國小助學金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和殘疾兒童少年逐步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大中城市建立扶困助學接受捐贈中心,形成經常性社會助學制度。
27.進一步加強對學校收費工作的管理,堅決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建立健全學校收費管理的規章和制度。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國小和國中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禁止向學校攤派各種費用。
28.形成較健全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網路體系和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健全確保師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教育行政部門、中國小、幼稚園各類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完善重大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建立學校傷害事故處理調解機制。基本杜絕學校重大責任事故,降低重大事故發生率。
29.建立較為完善的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和表彰獎勵制度。建立健全對縣(市、區、旗)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制度、貧困地區“兩基”驗收制度、“兩基”鞏固提高複查和評估制度。對實施素質教育成績突出的地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30.建立並完善基礎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教育行政複議制度、申述制度,依法保障學校、教師和學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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