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轉發《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意見》和《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畫(2011-2020年)》精神,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勵辦法》(教社科[2009]1號),我部決定啟動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定和獎勵範圍
1.評獎學科範圍
根據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發展需要,本次評獎的學科範圍包括:(1)馬克思主義;(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學;(4)邏輯學;(5)宗教學;(6)語言學;(7)中國文學;(8)外國文學;(9)藝術學;(10)歷史學;(11)考古學;(12)經濟學;(13)管理學;(14)政治學;(15)法學;(16)社會學;(17)民族學與文化學;(18)新聞學與傳播學;(19)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20)教育學;(21)心理學;(22)體育學;(23)統計學;(24)港澳台問題研究;(25)國際問題研究;(26)交叉學科。
2.獎項設定和名額
獎項分著作獎、論文獎、研究報告獎和成果普及獎。除成果普及獎不分等級外,其他獎項分設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
本屆評獎的獎勵名額總計900項左右。按照確保質量的要求,允許各學科各個等級的獎項有空缺。
二、申報資格與要求
本屆評獎參評成果範圍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古籍整理作品等);(2)學術論文;(3)研究報告(含調研報告、諮詢報告等);(4)普及讀物。具體申報資格與要求,詳見《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實施辦法》(見附屬檔案)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三、申報單位和申報限額
本屆評獎,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為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以學校為單位,其他部委所屬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為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材料。
本屆評獎實行限額申報。你單位申報限額為項。請各申報單位堅持質量導向和精品意識,堅持政治標準與學術標準統一,把好學風關,嚴格按照規範程式,切實做好遴選申報工作。
四、申報辦法和申報程式
1.本屆評獎採取網上申報方式。“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為本次申報的唯一網路平台。網路申報辦法及流程以該系統為準,請按申報系統說明、提示和要求,用計算機填寫、錄入、列印和上傳。
已開通申報系統賬號的申報單位,以原有賬號、密碼登錄系統,並及時核對單位信息;未開通賬號的申報單位,請登錄申報系統,登記單位信息、設定登錄密碼,列印“開通賬號申請表”並加蓋管理部門公章。待審核通過後,即可登錄申報系統進行操作。
2.申報者可登錄社科網下載《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申報評審表》(以下簡稱《申報評審表》),按填表要求填寫、列印《申報評審表》,並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給學校科研管理部門。《申報評審表》啟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無效。
3.申報單位對《申報評審表》和申報成果進行初審並簽署意見。初審主要審核:(1)申報資格是否符合規定;(2)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著作權是否存在爭議,有無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實和數據是否準確,表達是否規範;(4)申報材料、申報手續是否符合本申報通知的規定。
4.2015年3月1日網上申報系統開啟,3月22日網上申報截止。在此期間,各申報單位登錄申報系統,按申報限額上傳審核後的《申報評審表》電子版。
在網上申報截止日期前,各申報單位需上傳完畢本單位所有《申報評審表》,線上審核後,列印《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申報一覽表》(以下簡稱《申報一覽表》),確認無誤後加蓋公章。連同《申報評審表》紙質件及其他申報材料,按規定日期進行報送。
5. 各申報單位網上提交的《申報評審表》和簽字蓋章的紙質件數量與內容要確保一致,否則不予受理。各單位寄送的紙質材料要按照《申報一覽表》順序排序,以便核對。
五、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申報一覽表》、申報成果及相關證明材料。
2.各種材料的裝訂報送方式
(1)著作類、論文類、研究報告類成果《申報評審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類成果《申報評審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統一用A4紙列印。
(2)著作類、普及類成果一式3份(冊數較多的多卷本可報送一套),須在封面右上角用不乾膠加貼標籤,標明申報單位、申報者和所申報的學科。
論文類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錄和著作權頁,分別附在《申報評審表》後統一裝訂。
研究報告類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採納證明等一起,分別附在《申報評審表》後統一裝訂;研究報告全文一式3份,須在封面右上角用不乾膠加貼標籤,標明申報單位、申報者和所申報的學科。
(3)申報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與《申報評審表》份數一致,統一裝訂在《申報評審表》後;論文和研究報告類成果按《申報評審表》、成果、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
(4)經審核蓋章的《申報一覽表》1份。《申報一覽表》務必仔細審核,使之與《申報評審表》和申報成果一致、準確無誤。
3.評獎結束後,無論申報成果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一律不再退還。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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