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估指標體系

教育評估指標體系是一系列經系統化了的指標集合。能反映評估目標的整體,並保證評估能根據指標科學、有效地收集信息,從而對客體進行正確的價值判斷。與目標共同統一於評估過程之中。主要內容可歸納為:(1)基礎測定,指對評估對象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的測定;(2)目標評估,指對學校的人才培育、教學、科研等方面的成果評價;(3)過程評估,指對學校為完成既定的教育目標所進行的有關工作及其效果的評價。教育是多目標、多層次、多因素的複雜系統,教育評估指標體系的結構一般都是通過對評估目標依次逐級分解而構成的一個完整、多級的體系。指標體系是評估的核心,其選擇是否得當直接影響評估的成敗。

建立教育評估的指標體系應遵循以下原則:(1)主要性原則,即指標體系要能充分反映學校主要工作的方向、成績和水平;(2)客觀性原則,即一方面要求每條指標都與目標保持一致,體現目標的整體最佳化,另一方面指標體系的設計要遵循教育的外部規律和內部規律,使每條指標都能真實客觀、科學地反映出評估客體的本質;(3)可比性原則,即要求選取的指標內容既能反映客體的共同屬性,又具有等質、等量的準確標準;(4)獨立性原則,即要求指標體系內同一層次上的各條指標必須相互獨立,無因果關係,以保證評估的科學性;(5)可測性原則,指每條指標的內涵都可進行實際測量或觀察,並獲得明確的結果,包括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在實測時都應具有明確的結論,以保證評估結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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