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針

教育方針

教育方針(guiding principle for education )是國家或政黨在一定歷史階段提出的有關教育工作的總的方向和總指針,是教育基本政策的總概括。它是確定教育事業發展方向,指導整個教育事業發展的戰略原則和行動綱領。內容包括教育的性質、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徑等。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針;相同的歷史時期因需要強調某個方面,教育方針的表述也會有所不同。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方針
  • 主要概念:發展教育事業
  • 變動性:總有不同的政策
  • 中國初期:提倡愛祖國
主要概念,全局性,變動性,現實性,階段性,我國方針,中國初期,50年代,新時期,三者關係,政策方針,區別,政策法律,黨的方針,新視角,嶄新視角,目標任務,特點,接班人,實踐結合,方針政策,相關法規,

主要概念

教育方針(guiding principle for education )國家為了發展教育事業,在一定階段,根據社會和個人兩方面發展的需要與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戰略意義的總政策或總的指導思想。內容包括教育的性質、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徑等。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針;相同的歷史時期因需要強調某個方面,教育方針的表述也會有所不同。從以上定義可看出,教育方針的制定者都是國家或政黨,它與教育目的有密不可分的聯繫。“教育方針”有以下的特性:

全局性

由於教育方針的制訂者——國家或執政黨將教育方針作為貫徹整個教育發展方向的指針,因此,它具有全局性的指導意義。一般來說,個人意義上的教育目的(即內在的教育目的)受到國家的教育方針的制約和控制。由於社會的發展需要以個人的發展作為前提條件,所以國家在制定教育方針的時候,通常是以促進個體的發展來推動社會的發展,因此,個人的教育目的與國家的教育方針這時也是基本一致的。當然,也有例外的時候。

變動性

由於教育方針制定者是國家或政黨,不同的歷史時期國家或政黨對教育的發展總有不同的政策,一些國家政黨之間輪流執政,教育的戰略和政策變動也就會比較頻繁,教育方針也就有所不同。教育目的厘定者常常是社會團體、教育哲學家,目的一經提出就有相對的穩定性。而且同一政黨不同時期的教育方針可以不同,不同政黨的教育方針甚至可以完全相反。因此,教育方針的變動性比教育目的的變動性要大得多。

現實性

定義指出:“它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質、教育的目的以及實現教育目的的途徑。”既然教育方針指明了教育目的的實現途徑,那么,教育方針作為國家或政黨的教育戰略具有更明確的現實意義。從“教育目的”的定義看,教育目的能否實現是有爭議的,特別是沃爾夫岡 ·布列欽卡的定義認為教育目的在某種程度上說具有終極性、理想性,在短期內具有不可實現性。

階段性

由於“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針;相同的歷史時期因需要強調某個方面,教育方針的表述也會有所不同”,故教育方針具有階段性,對於同一政黨,教育方針的階段性也就更加明顯,即後階段的教育方針是前階段的教育方針的延續和進一步深化,這是與國家和政黨教育戰略和政策的連續性分不開的。最高的教育目的則具有終極性。

我國方針

中國初期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同年12月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重申了《共同綱領》制定的文教政策,提出新教育的目的“是為人民服務,首先為工農兵服務,為當前的革命鬥爭與建設服務”;“教育必須為國家建設服,學校必須為工農開門”;對舊教育採取“堅決改造,逐步實現”的方針;建設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區新教育經驗為基礎,吸收舊教育某些有用的經驗,藉助蘇聯教育經驗;“教育工作的發展方針是普及與提高相結合”。
這些方針政策明確了當時教育工作的性質、任務和總方向,對於肅清國民黨政府的文教政策和舊教育的不良影響,對於建國初期中國教育的改造與建設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1951年3月,第一次全國中等教育會議提出:“普通中學的宗旨和培養目標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體育、美育各方面獲得全面發展,使之成為新民主主義社會自覺的積極的成員。”這是建國後首次提出智、德、體、美全面發展,使教育方針的表述比較簡明全面。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頒發《中國小暫行規程》(草案),提出“實施智育、德育、體育、美育全面發展的教育”。這些雖然是對普通中國小說的,但對整個教育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1953年我國進入了社會主義改造時期。中共中央公布了過渡時期總路線。教育工作的中心轉移到為社會主義工業化和三大改造服務的軌道上來。教育方針的提法隨之發生了變化。1954年1月全國中學教育會議提出:當前中學教育的任務,是以國家總路線的精神教育學生,把他們培養成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祖國的全面發展的新人。
同年5月,政務院公布《關於改進和發展中學教育的指示》,提出:“中學教育的目的,是以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學生,培養他們成為社會主義社會全面發展的成員。”“中學必須貫徹全面發展的教育。”1955年8月中華全國學生會第16次代表大會提出全國青年學生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貫徹毛主席“身體好、學習好、工作好”的指示,把自己培養成為具有高度的社會主義覺悟能夠掌握現代科學知識、身體健康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這幾種提法,明確提出了培養社會主義社會的新人、建設者的目標和德(高度的社會主義覺悟)、智(掌握現代科學知識)、體(身體健康)幾方面全面發展的標準,反映了整個教育事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和全面發展的目標要求。

50年代

1957年2月,毛澤東針對教育界與教育方針有關的“全面發展教育”的討論,提出:“中國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這個提法與前幾種提法的區別在於,一是正式使用了“教育方針”的概念,二是把“德育”放到了首位,三是未提“美育”,四是用“幾方面發展”取代了“全面發展”,五是明確提出了培養“勞動者”的目標。這個方針儘管還不很完善,但仍不失為比較科學和準確的提法,它明確了我國教育的性質、方向、培養目標及其規格,成為長期指導我國教育的方針,對新中國教育的發展影響深遠。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中使用了“教育工作方針”和“教育目的”的提法,提出:“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是教育為無產階級的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教育的目的,是培養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並指出這種主張“正確地解釋了‘全面發展’的涵義”。這個方針是當時我國特殊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形勢的產物,儘管在某些方面是正確的,但在指導思想上卻反映了明顯“左”傾觀點和錯誤,在“以階級鬥爭為綱”、片面突出政治的年代,在長期執行過程中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甚至給教育工作造成了損失。
1966年8月8日,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提出:“在這場文化大革命中,必須徹底改變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統治中國學校的現象。在各類學校中,必須貫徹執行毛澤東同志提出的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但是,整個文化大革命期間,教育戰線是重災區,不僅教育方針受到歪曲篡改,未能得到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甚至林彪、“四人幫”一夥還提出“寧要沒有文化的勞動者,而不要有文化的剝削者、精神貴族”。大批所謂“智育第一”、“白專道路”、“業務掛帥”,提倡“白卷英雄”,鼓吹要培養“頭上長角、身上長刺”的“反潮流”戰士,使教育事業遭受到嚴重摧殘,使中華幾千年文化遭受到空前浩劫。

新時期

1976年10月,“四人幫”被粉碎,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結束。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果斷地停止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口號,作出了把全黨全國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提出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和四項基本原則的基本路線,中國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相應地,教育方針也發生了變化。
1978年9月22日,鄧小平在全國教育工作大會上講話指出。”要“把毛澤東同志提出的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的方針貫徹到底,貫徹到整個新社會的各個方面”。“為了培養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合格的人才,必須認真研究在新的條件下,如何更好地貫徹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後來他又提出教育要“三個面向”,要培養“四有”新人。這些都被寫進了中央和國家有關檔案,具有教育方針的性質,對新時期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進入新時期以來,黨和國家有關檔案、法規對教育方針多次作過表述。1981年6月中共中央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提出:“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又紅又專、知識分子與工人農民相結合、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相結合的教育方針。”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1985年5月中共中央頒發的《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社會主義建設必須依靠教育。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任務,要求中國的教育不但必須放手使用和努力提高現有人才,而且必須極大地提高全黨對教育工作的認識,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為90年代以至下世紀初葉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大規模地準備新的能夠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各級各類合格人才。”“所有這些人才,都應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社會主義事業,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都應該不斷追求新知,具有實事求是、獨立思考、勇於創造的科學精神。”這段話規定了教育的戰略地位、性質和任務,提出了“三個面向”、“四有新人”等具體要求及其具體規範,具有教育方針的性質。
1986年4月六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人才奠定基礎。”這裡既包括德、智、體全面發展,又包括“四有”要求。進入90年代,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加快,黨和國家又及時制定了新的教育方針政策。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提出了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任務、目標、戰略政策措施和指導方針。“教育工作的任務是:遵照黨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加快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素質,培養大批人才,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科技體制改革需要的教育體制,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我國教育發展的總目標是: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顯提高,城鄉勞動者的職前職後教育有較大發展,各類專門人才的擁有量基本滿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21世紀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基本框架,實現教育的現代化。”具體目標包括四個方面,其中核心是“兩基”:“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
應採取的戰略是:“深化教育改革,堅持協調發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師素質,提高教育質量,注意辦學效益,實行分區規劃,加強社會參與。”
指導方針是:“在教育事業發展上,不僅教育的規模要有較大發展,而且要把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在結構選擇上,以九年義務教育為基礎,大力加強基礎教育,積極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勞動者素質和培養初、中級人才列為重點;在地區發展格局上,從各地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鼓勵經濟、文化發達地區率先達到中等已開發國家80年代末的教育發展水平,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發展教育。”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個方針被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規定了我國未來教育的性質、方向、途徑、目標及其規格,對我國教育發展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十六大)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十七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十七大關於教育方針的論述,體現了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思想。從科學發展觀的角度思考學校的發展和改革。黨的十七大報告對科學發展觀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闡述,明確指出了,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這對於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中,變成了 “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勞”不見了。
“德智體美”不能與“勞”並列
勞動的涵義已被拓展

三者關係

政策方針

人們常常把教育方針和教育政策連在一起使用,它們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呢?弄清這個問題,對進一步明確教育政策的內涵有重要價值。
關於教育方針,建國以來我國理論界有過多次爭論。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後,這種爭論轉向以對教育方針本身的理性分析,討論的學術氣氛和理論深度明顯地增強了。我國學術界對教育方針有兩種較有影響的說法。一種認為教育方針是“國家和政黨在一定歷史階段提出的教育工作發展的總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總概括。”[13]另一種認為教育方針是“國家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式,為教育事業確立的總的工作方向和奮鬥目標,是教育基本政策的總概括。”[14]這兩種說法有細微差別。譬如,在教育方針的制定主體上,前者認為是國家或者政黨,後者只提國家。另外,後者還特別提出依據立法程式來制訂教育方針,使之反映到有關教育的法律中去。[不過,這兩種意見從整體上看還是一致的。它們都強調教育方針是有關教育工作的總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總概括。從上述有關教育方針的兩個定義中,不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教育方針與教育政策並無實質區別,本質上同屬一個理論範疇,都是代表一定集團、階層、階級利益的政治實體所確立的行為規範和行動模式。教育方針是各種類型的教育政策中的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寓於體系之中。人們之所以經常把教育方針置於教育政策之前加以連用,除習慣的影響外,主要是由教育方針作為一種教育政策的特殊性即最基本政策的總概括屬性所決定的。

區別

另一方面,教育方針和教育政策又有區別,混淆這種區別,會使教育方針、政策的執行工作發生困難乃至失誤。這種區別主要有:
1、從內容上看,教育方針主要是規定教育的性質、目的以及實現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徑。相比而言,教育政策的內容則廣泛得多。它可以是有關全國範圍內的共同性問題,也可以是某一省市所面臨的局部問題。因此,認為教育政策包含了教育方針,教育方針是一種特殊的教育政策。
2、從特點上看,教育方針一旦形成就具有了比一般教育政策更鮮明的原則性、穩定性,在某一歷史時期,教育方針只有一個。而教育政策卻有較大的變通性和靈活性。而且,在現實複雜的教育工作中,可以同時存在多個教育政策。教育政策通常是以一種體系的形式予以表達和發揮作用的。
3、從主體上看,制定教育方針的主體級別高,一般是由政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機關承擔這一責任。而制定教育政策的主體級別差異較大,既可以是中央級的領導機關,也可以是地方權力機構和政府部門。

政策法律

我國對教育政策與教育法律關係問題的認識,是與法學界對政策與法律的討論分不開的。20世紀50年代,法學界就開始研究這一問題。到20世紀80年代,法學界在一些重要問題上達成了某些共識,但也不能說所有問題都得到了圓滿解決。教育界討論教育政策與教育法律的關係,無疑受到了這種總的背景的影響,但也有自己的特色。
一般來說,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教育工作中只講教育政策的重要性,強調用教育政策來處理各種教育問題。至於依法行事、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等觀念和行為,嚴格地說,應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才逐漸形成的。眾所周知,我國最早的教育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是在1980年才通過的。[16]在這以後,我國才先後起草和頒布一些有關教育的法律。我國教育立法工作起步較晚,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沒能處理好教育政策與教育法律的關係。長期來根植於社會中的某些錯誤觀念(諸如教育政策高於教育法律,有了教育政策,就沒必要有教育法律,等等),嚴重妨礙了教育事業的發展,有必要澄清。

黨的方針

深刻理解和把握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發展方向
教育方針是一個國家或政黨在一定歷史階段提出的教育發展的指導方針。教育為誰服務,培養什麼樣的人,是教育中帶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問題。因此,教育方針的核心內容,是關於教育的培養目標和發展方向的規定。鄧小平立足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際,從我國社會主義教育的根本要求出發,明確提出在新時期要繼續堅持德、智、體等幾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他指出:“中國的學校是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人才的地方。培養人才有沒有質量標準呢?有的。這就是毛澤東同志說的,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他還提出“整個教育事業必須同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的思想,為進一步明確我國新時期的教育方針,推進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江澤民同志在《關於教育問題的談話》中進一步闡明了中國的教育方針和教育發展的方向,他指出:“在中國的國家裡,各級各類學校,都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教育方針。”“正確引導和幫助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使他們能夠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是一個關係我國教育發展方向的重大問題。”
我國教育發展的方向以及明確規定這一方向的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是由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決定的,是由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決定的。一定社會的教育同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有不可分割的聯繫。當今世界,綜合國力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的競爭。國際間的經濟競爭、科技競爭和軍事競爭,實質上是智力和人才的競爭,因而也是教育的競爭。無論就增強經濟、科技、軍事的實力,還是就提高民族素質、加強民族凝聚力來說,教育都具有基礎性的地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對人才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對教育發展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鄧小平教育優先發展思想的指引下,黨中央國務院制定了科教興國的發展戰略。培養“四有”新人,全面提高民族素質,是社會主義教育的根本目標和主要任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堅持教育發展的正確方向,就是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歷史經驗告訴我國,只有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發展的正確方向,中國的教育事業才能健康、順利地發展。如果中國的教育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相脫節,如果中國培養出來的是片面發展的、與社會主義事業發展不相適應的人,就會給整個社會主義事業帶來消極的影響。《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黨的教育方針的論述 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實際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高度重視思想政治素質教育
為了培養適應21世紀現代化建設需要的社會主義新人,199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召開了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實施素質教育,就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必須克服教育觀念和教育實踐中存在的種種片面性,特別是要克服那種只重視智育,輕視德育、體育和美育的傾向。毫無疑問,學生掌握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是極為重要的,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尤其需要加強。但是應該看到,人的全面發展,是人的整體素質的全面發展。德育和智育、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是密切聯繫、不可分割的。對人才的培養,要處理好各方面素質的關係,不可偏廢。江澤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要說素質,思想政治素質是最重要的素質。不斷增強學生和民眾的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是素質教育的靈魂。”他在《關於教育問題的談話》中再次強調:“不僅要加強對學生的文化知識教育,而且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法制教育。老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這些論述對於指導中國當前的教育工作特別是德育工作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青少年學生的素質特別是思想政治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他們能否健康地成長,直接關係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直接關係到21世紀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前途和命運。因此,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必須在抓緊科學文化素質教育的同時,更加重視思想政治素質教育。
我國正處在改革的攻堅階段和發展的關鍵時期,社會情況發生了複雜而深刻的變化。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給中國社會注入了生機和活力,在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提高人民民眾的生活水平的同時,也增強了人們的自立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法制意識和開拓創新精神。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成分和經濟利益多樣化、社會生活方式多樣化、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和收入分配形式多樣化等,決定了我國社會生活中人們的價值觀念也呈多樣化態勢;市場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也會反映到精神生活中來。在改革開放過程中,由於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夠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仍然不夠等原因,剝削階級的腐朽思想在一定範圍得以滋生,一些過去已被消滅的醜惡現象死灰復燃,一些人的思想出現了混亂。從世界經濟政治格局的變化來看,經濟全球化趨勢使世界範圍內的各種思想文化的激盪、衝突愈加激烈,西方敵對勢力對社會主義中國實施“西化”、“分化”,並極力通過多種途徑加緊進行思想和文化滲透,同我國爭奪思想陣地、爭奪青年一代的鬥爭也愈加激烈。我國必須緊密聯繫國際國內形勢的新特點,從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高度,從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是理想信念教育。理想是人們事業與生活的精神支柱,是人們對未來的希望與追求,是一定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人生奮鬥目標上的集中表現。理想教育在社會主義教育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鄧小平指出:在“四有”中,“我國最強調的,是有理想”。“中國一定要經常教育我國的人民,尤其是我國的青年,要有理想。”中國共產黨人的最高理想是實現共產主義。在我國現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是全國人民的共同理想。沒有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和共產主義而奮鬥的共同信念,就沒有凝聚力,就不能團結人民同心同德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必須同增強他們的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統一起來。要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民族自尊、民族自信、民族自強和熱愛中華、振興中華的精神;要加強團隊精神教育,幫助他們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利益同集體利益、國家或民族利益的關係,引導他們自覺地把自己的前途命運同祖國的前途命運聯繫起來,提倡無私奉獻的精神;要加強社會主義教育,幫助他們認清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是否應該用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青少年學生的問題上,當前仍然存在著不同思想的對立和鬥爭。有的人反對愛國主義教育,說什麼“國家是抽象的,如果大家都為抽象的、看不見的東西做貢獻,只有自己犧牲,國家不是成了怪物?國家用我的貢獻做什麼?”有的人極力鼓吹個人主義,批判團隊精神;美化資本主義,否定社會主義。有的人公開反對社會主義“四有”新人的培養目標,說什麼“‘新人’已經沒有任何靈魂和肉體”,“‘新人’的設計和培養是失敗了的”。有的人反對用黨和人民英勇奮鬥的革命傳統教育青少年。如果按照他們的觀點去教育學生,那么培養出來的怎么可能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呢?這是很值得我國思考和警惕的。
堅持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
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是中國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又是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的根本內容。馬克思主義是對人類全部優秀文化成果的繼承和發展,是時代精神的理論結晶,是完備的科學的世界觀。它是中國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也是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科學理論基礎。因此,必須始終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生。各級各類學校和廣大教育工作者在加強和改進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方面作了艱苦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尤其是鄧小平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對幫助青少年學生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起到了明顯作用。當然,在我國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中還存在著不足之處,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新形勢的變化,在內容和形式上都還需要下大力氣不斷改進。
要不要用馬克思主義教育廣大青少年學生,這是一個關係到我國教育發展方向的重大問題。有個別人反對用馬克思主義指導教育事業、教育學生。甚至說什麼用馬克思主義教育學生,就是“洗腦”,是“可怕的心理專政”,是落入了“宗教迷霧之中”。鄧小平在談到對學生的教育時明確指出:“我國要抓緊四項基本原則的教育,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的教育”。在重大的原則問題上,中國必須分清是非,旗幟鮮明地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教育學生。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發展的正確方向,我國一定要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來掌握思想陣地,決不允許在這一根本問題上同黨和國家唱反調。我國廣大理論工作者為學習、宣傳馬克思主義,活躍學術理論研究,傳播進步思想,做了大量工作,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提供了良好的輿論環境。但是,在思想理論領域裡,也不時出現一些錯誤的思想觀點,比如:鼓吹歷史虛無主義,歪曲、否定黨和人民的奮鬥歷史;鼓吹西方的民主和自由,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主張指導思想多元化,否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在我國的指導地位;主張私有化,否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還有的無視我國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主流,抓住中國前進中發生的問題和社會上的一些消極現象,否定黨的方針政策和改革開放。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不能不反映到學校中來。思想理論陣地,馬克思主義不去占領,非馬克思主義和反馬克思主義就會去占領。高等學校是意識形態鬥爭的重要陣地,決不能為錯誤思潮提供講台、論壇。中國的教育工作者,特別是從事思想理論教育的同志,必須在政治問題上保持清醒的頭腦,在原則問題上決不讓步,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決不含糊,堅持用馬克思主義占領思想理論陣地和校園文化陣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中國的教育事業健康、順利地發展。

新視角

嶄新視角

江澤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中國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為人民服務,堅持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江澤民同志的講話,為我國新時期的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時,為全面理解我黨的教育方針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角。

目標任務

教育方針是一個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總目標和總任務,對教育工作提出的方向和指導思想,是關於教育的性質、目的、任務、功能及其實現途徑的總規定。回顧我黨在不同時期的教育方針,儘管其內容和表述不同,但在本質上都揭示了社會主義教育的性質,反映了時代的要求,規定了我國的培養目標,明確了實現培養目標的措施。簡要地說,教育方針所規定的都是教育“為誰服務”、“培養什麼樣的人”、“如何培養人”等三個最基本問題。江澤民同志關於教育方針的論述,就是從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際出發,對以上三個基本問題所做的更加全面、更加科學的闡釋,我國必須全面理解和認真貫徹落實。

特點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為人民服務 教育具有階級性特點,總是為一定的階級服務的,在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後,教育是建設社會主義社會強有力的工具之一。所以,教育為社會主義服務主要體現在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由於教育又有時代性特點,在不同的時代教育所服務的內容又有很大的差異。在革命戰爭時期,我黨根據當時革命鬥爭對教育的要求,把政治需要放在首位,強調教育為政治服務、為戰爭服務、為階級鬥爭服務。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以後,在我黨的教育方針中長期使用了“教育必須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的提法。對那一時代提出的服務觀,我國不能簡單地說它是錯誤的或者“左”的。但由於從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的20年間,我黨在指導方針上發生了嚴重失誤,在對待知識分子問題、教育科學文化問題上發生了愈來愈嚴重的“左”的偏差。尤其是“文革”期間,在“左”的思想指導下,教育成了“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成了政治運動的陣地。這樣,教育的根本性質就被扭曲了。儘管以後有人提出“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就是為“四化”服務”、就是“為經濟服務”,以此來維護其正確性,但是,在理論上是蒼白無力的。因為“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的提法沒有從根本上揭示教育的性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黨結束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口號,把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軌道上來。毫無疑問,教育必須服從服務於黨的這一中心任務,即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社會主義建設,既包括經濟建設,也包括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這樣,“教育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比“教育必須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的提法就更全面、更準確了,對社會主義教育的性質也揭示得更深刻了。 教育要為人民服務,這是社會主義教育與剝削階級教育的根本不同點。剝削階級教育是為少數人服務的,而社會主義教育是面向全體人民的,是為了使廣大人民民眾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權利,從而使全民的素質得到提高。我國把普及義務教育,滿足基本學習需要和提高勞動者的整體素質,努力提高絕大多數人的教育水準,作為教育工作的首要目標;積極擴大現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規模,以滿足人民民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積極發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在內的高中階段教育”等措施,都是從教育為全體人民服務出發的。我國提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要堅持面向全體學生,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創造相應的條件”的要求也是從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的高度來確定的。全民素質的提高,不僅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提供了強大的智力支持,而且奠定了堅實的人才基礎。因此,全面提高公民的素質是為社會主義建設的最直接的服務。

接班人

教育要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我國的教育應當培養什麼樣的人,這是個教育目的問題。這裡所說的教育目的,是社會對教育所要造就的社會個體的質量規格的總的構想或規定,是我國教育培養人的總目標。社會主義的教育目的,應該遵循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的全面發展的理論,著眼於提高人的基本素質。一個人的基本素質應當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和審美修養素質。為了提高人的基本素質,必須實施德育、育、體育和美育。 對德、智、體三方面是教育方針的主要內容,人們已達成共識。但對於美育這一項,長期以來許多人不贊成把它寫進黨的教育方針,理由是美育的內容已包含在了德智體三育之中。德育、智育、體育雖然蘊含了美育的某些內容,但是代替不了美育。美育有自己的特點和規律,應當有其獨立的位置。以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內容的德育,是為了解決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問題;以科學文化知識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智育,是為了解決人的人文知識和人文修養及獲取知識和套用知識的能力問題;以身體和心理方面的教育和訓練為主要內容的體育,是為了解決人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問題;而以美學知識教育和審美實踐活動為主要內容的美育,則是為了解決人的審美觀及審美感受力、審美鑑賞力和審美創造力問題。這四個方面各有側重、
相互聯繫、相互滲透,但不能相互代替。德育是方向,智育是核心,體育是基礎,美育是升華。 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是我國教育培養目標的相互緊密聯繫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一的,是紅與專辯證關係在教育目的上的集中反映。它一方面著眼於培養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建設者”,一方面又從“接班人”的高度提出政治思想、階級立場等方面的要求,突出了教育的社會主義性質。這就比培養“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的目標更明確、更具體了。當然,對培養對象的基本素質的要求也更高了。

實踐結合

教育的目標如何實現?從根本上說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系統的課堂教學,使學生獲得書本知識;二是通過社會實踐活動,使學生掌握套用書本知識的能力。二者互為補充、相輔相成。在我黨的教育方針中始終強調“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或者“知識分子與工人農民相結合、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相結合”。這無疑是符合馬克思主義觀點的。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和毛澤東同志都非常重視教育與生產勞動的結合,認為這是培養理論與實際結合、學用一致、全面發展的新人的根本途徑,是逐步消滅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差別的重要措施。但是,馬克思主義關於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論述,是教育實踐觀的基本原理和總的指導思想,它的基本思想是否定學校閉門辦學、教育脫離實際。如果中國在教育實踐過程中,把教育的實踐活動只限定在“生產勞動”的範圍之內,則是片面的。生產勞動只是社會實踐活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誠如毛澤東同志所說:“人的社會實踐,不限於生產活動一種形式,還有多種其他的形式,階級鬥爭,政治生活,科學和藝術的活動,總之社會實踐生活的一切領域都是社會的人所參加的。”(《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83頁。)因此,江澤民同志提出的“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思想,是對馬克思主義教育實踐觀的繼承、豐富和發展。 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是培養社會需要的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的重要措施。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至少應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學生必須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實踐活動中鞏固和運用所學的知識;在實踐活動中增強同人民民眾的感情,改造自己的世界觀;二是教育事業要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適應,使教育的發展和培養的人才滿足社會的需要。教育與社會實踐結合的實質是理性與感情的結合、腦力與體力的結合、知識分子與人民民眾的結合、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教育、培養教育對象樹立無產階級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民眾觀點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觀點,使受教育者得到全面發展,成為符合我國培養目標的人才。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要組織學生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社會實踐中去。如開展社會調查與研究、科技推廣與套用、藝術欣賞與創造活動等。在這些社會實踐活動中,獲得學習科學文化與加強思想修養的統一、學習書本知識與投身社會實踐的統一、實現自身價值與服務祖國人民的統一、樹立遠大理想與進行艱苦奮鬥的統一。

方針政策

第一條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教育法和勞動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教育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國家機關實施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專門培訓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第三條職業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就業的重要途徑。國家發展職業教育,推進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進步需要的職業教育制度。
第四條實施職業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職業知識,培養職業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質。
第五條公民有依法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國家採取措施,發展農村職業教育,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職業教育的發展。國家採取措施,幫助婦女接受職業教育,組織失業人員接受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
第八條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在就業前或者上崗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的制度。
第九條國家鼓勵並組織職業教育的科學研究。
第十條國家對在職業教育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和督導評估。
第二章 職業教育體系
第十二條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國中後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並與其他教育相互溝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教育體系。
第十三條職業學校教育分為初等、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初等、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分別由初等、中等職業學校實施;高等職業學校教育根據需要和條件由高等職業學校實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其他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規劃,可以實施同層次的職業學校教育。
第十四條職業培訓包括從業前培訓、轉業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及其他職業性培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初級、中級、高級職業培訓。職業培訓分別由相應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實施。其他學校或者教育機構可以根據辦學能力,開展面向社會的、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十五條殘疾人職業教育除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納殘疾學生。
第十六條普通中學可以因地制宜地開設職業教育的課程,或者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職業教育的教學內容。
第三章 職業教育的實施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舉辦發揮骨幹和示範作用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農村、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給予指導和扶持。
第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農村經濟、科學技術、教育統籌發展的需要,舉辦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開展實用技術的培訓,促進農村職業教育的發展。
第十九條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應當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業的企業、事業組織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國家鼓勵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發展職業教育。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有計畫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企業可以單獨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也可以委託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從事技術工種的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二十一條國家鼓勵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二條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契約。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企業、事業組織委託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的,應當簽訂委託契約。
第二十三條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實行產教結合,為本地區經濟建設服務,與企業密切聯繫,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舉辦與職業教育有關的企業或者實習場所。
第二十四條職業學校的設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與職業教育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三)有與進行培訓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四)有相應的經費。
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接受職業學校教育的學生,經學校考核合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歷證書。接受職業培訓的學生,經培訓的職業學校或者職業培訓機構考核合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培訓證書。學歷證書、培訓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畢業生、結業生從業的憑證。
第四章 職業教育的保障條件
第二十六條 國家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平均經費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本部門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平均經費標準。職業學校舉辦者應當按照學生人數平均經費標準足額撥付職業教育經費。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用於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財政性經費應當逐步增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剋扣職業教育的經費。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未按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徵的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可以專項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職業教育。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將農村科學技術開發、技術推廣的經費,適當用於農村職業培訓。
第三十二條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對接受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學生適當收取學費,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收費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家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貸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或者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三十三條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舉辦企業和從事社會服務的收入應當主要用於發展職業教育。
第三十四條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信貸手段,扶持發展職業教育。
第三十五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對職業教育捐資助學,鼓勵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對職業教育提供資助和捐贈。提供的資助和捐贈,必須用於職業教育。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職業教育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工作納入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保證職業教育教師隊伍適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
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有特殊技能的人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擔任兼職教師。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組織、公 民個人,應當加強職業教育生產實習基地的建設。
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教育服務體系,加強職業教育教材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在職業教育活動中違反教育法規定的,應當依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條 本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關法規

1995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5條規定,我國現階段的教育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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