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宗旨

教育宗旨是指國家或政黨在一定歷史階段提出的教育工作發展的總方向、總要求。內容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質、目的及實現目的的基本途徑等。其中以教育目的最為重要。各國社會政治、歷史文化背景不同,關於教育宗旨的制定和提法也各異。有些國家(如法國、蘇聯)以中央政府頒布教育法令或執政黨發布指令、決議等形式提出;有些國家(如美國)沒有官方規定的全國一致的教育宗旨,而由各地方政府以州或縣憲法的有關教育條款加以規定。中國清政府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首次頒布教育宗旨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

民國政府於 1912 年頒布的新教育宗旨為“注意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後,教育宗旨幾經變化,1927 年國民政府宣布,“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髮展,以促進世界大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使用“教育方針”以代替“教育宗旨”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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