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據憲法制定的調整教育內部、外部相互關係的基本法律規也可以說是教育法律體系的。母法"。教育基本法律通常規定國家的教育基本方法、基本任務、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動中各主體的義務。

我國的基本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於同年9月下百起施行的。該法共十八章八十四條,規定了我國教育的地位、性質、方針、體制和教育活動的基本原則,規定了教育的基本制度、政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學生、學生家長等教育法律關係主體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和義務、規定了教育與社會的關係,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保護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合法權益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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