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貼津貼

政府特貼津貼

政府特貼津貼是2009年1月1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特貼津貼
  • 依據:中發〔1991〕10號檔案
  • 對象: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等
  • 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 執行時間:2009年1月1日
選拔條件,津貼標準,

選拔條件

根據中發〔1991〕10號檔案,政府特殊津貼的選拔條件如下: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必須是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擁護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方針,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推動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二)在科學研究上有創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或者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在科學研究、醫療衛生和教學工作中,學術造詣高,是某一學科領域的奠基人或帶頭人,並對該學科的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四)在社會科學、文化、藝術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享有盛名的專家、學者和藝術家。

津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院士津貼標準和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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