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從1995年起實行政府特殊津貼發放辦法改革的通知

《人事部關於從1995年起實行政府特殊津貼發放辦法改革的通知》是在1995年人事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人事部關於從1995年起實行政府特殊津貼發放辦法改革的通知
人事部
人專發27號
1995-3-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科技幹部局,中央、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根據1995年2月25日國務院第58次總理辦公會議的決定,今後政府特殊津貼發放方式,將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即從1995年起,新選拔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將不再採用逐月發放津貼的辦法,而是由國務院向他們一次性發放5000元;1990年至1994年選拔的人員(含1994年選拔的人員),仍按原逐月發放的方式發給政府特殊津貼。
實行新的政府特殊津貼發放辦法,是在國務院反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為更好地發揮這項工作的應有作用所採取的一項改革措施。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並做好政府特殊津貼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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