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記錄和報告政府和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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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規定,政府會計是指用於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政府和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及其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的會計體系。由於各個國家的政治經濟體制和管理體制不同,政府會計的內涵也有一定差別。本文將政府會計界定為是一門用於確認、計量、記錄政府受人民委託管理國家公共事務和國家資源、國有資產的情況,報告政府公共財務資源管理的業績及履行受託責任情況的專門會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會計
  • 功能:提高財政透明度
  • 目的:組成政府會計
  • 作用:客觀真實地評價政府的財務
目標,內容,功能,建立,目的,作用,挑戰,改革,會計模式比較,會計規範比較,會計基礎比較,會計要素比較,會計報告比較,附則:,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第三章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第四章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第五章 政府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第六章 附 則,

目標

政府的業務活動可分為政務活動、商業活動信託代理活動三類。政府會計的基本目標應以反映政府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為主。不同的政府業務活動對會計系統所期望達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會計目標的定位也應從政府業務活動的特點方面來進行考慮。政務活動的計量和報告重點是本期財務資源的來源、使用和餘額;商業活動的計量和報告重點集中於運營收入、淨資產的變動、財務狀況以及現金流量的流動;而信託代理活動計量和報告的重點是淨資產和淨資產的變動。也就是說,商業活動更關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關注預算比較信息或有關資金流入流出信息。

內容

政府會計內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來可稱為“一項制度,兩個體系”即:政府會計準則體系、政府會計制度體系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政府會計有三個特徵:一是政府單位執行統一規範的政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這就是說,無論是政府的行政部門、非行政部門或是其構成實體等,執行的準則和制度是統一的,不是分類的(比如,我國預算會計就是分類的,包括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基本建設會計等)。另外,所有政府單位使用的政府性資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資產,所有的政府活動形成的財政資源和財政責任,都要納入政府會計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實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全面、系統地反映財政預算執行和政府單位的財務活動及財務狀況,綜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淨資產的真實信息。三是提供科學有效的政府會計信息。政府會計全面、系統、準確地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政府的種類經濟活動狀況,這些科學有效的信息有利於立法機關對政府的監督,有利於強化政府的會計責任,有利於政府自身的科學民主決策,有利於推進巨觀經濟管理

功能

1.監控預算執行過程的合規性。
從預算會計系統中產生的關於撥款和撥款使用情況的信息,是政府財政、國庫等核心部門與為數眾多的支出機構實施有效監控預算執行過程、確保預算執行合規性的前提條件。在任何國家,支出機構和核心部門都需要了解預算執行過程的實際收入、支出去向與數額、收支進度等重要信息,並將這些信息與預算數據進行對比,尋找差異信息、分析差異的性質、導致差異的原因等,以便及時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確保預算得以正確執行。
2.提高財政透明度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財政透明度手冊》的界定,財政透明度是指“政府向公眾公開政府結構和職能、財政政策目標公共部門賬戶和財政預測等信息的程度”。其中核算與報告政府資產與負債是實現財政透明度的核心。政府會計系統通過核算與披露政府資產、負債與淨資產等相關信息,為公眾及相關群體全面理解政府可控資產總量與構成以及負債、承諾以及應承擔的社會義務的規模與結構等提供至關重要的基礎性數據,據以正確評價政府的履責能力與持續性,提高財政透明度
3.評價政府績效,解脫受託責任。
政府會計是幫助政府履行和解脫公共受託責任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其中績效性受託責任指政府履責所取得的業績及與其所耗費公共資源之間的配比關係是否符合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要求。政府會計系統核算與披露政府收入與取得代價配比、費用與部門、項目、服務間的投入與產出配比等相關信息,為公眾及相關群體評價政府工作績效、解脫公共受託責任提供信息途徑。

建立

目的

1、建立政府會計,是適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必將對我國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產生衝擊,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的改革,將逐漸趨向於以一級政府為中心,核算整個政府的財務狀況和收支結果。從而,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必將合二為一,共同組成政府會計。

作用

2、建立政府會計,有利於客觀真實地評價政府的財務受託責任,滿足國家巨觀管理的需要,實現其會計目標。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只能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而不能提供整個一級政府的營運業績和財務受託責任的會計信息,不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判斷。

挑戰

(一)會計的體系不適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儘管對預算會計管理體系不斷加以修正和完善,但至今仍然沒有一個正式規範標準體系,隨著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等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客觀上要求將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統籌考慮,構建一體化政府會計。只有明確了預算會計的分類,才可以明確各個類別會計核算的目的,根據其活動目的考慮其會計核算的特點加以規範,以充分滿足各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二)核算的內容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
政府職能的轉換強調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託,用人民的資金,來管理國家的各項事務,包括對國有資產管理、債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的使用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控,而這些都離不開政府會計的改革和政府財務報告所提供的科學、合理和完整的會計信息,而信息是由政府會計核算的內容所提供的完整準確的數據所支撐。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實質上只是財政收支會計,核算內容主要是財政收支活動,沒有覆蓋全部會計要素,特別是在諸如固定資產長期負債核算和管理方面有明顯不足。政府的固定資產只由行政單位會計記錄,各級政府的財政總決算並不反映固定資產情況,對長期負債以及其他政府債務也沒有得到充分的反映和核算。所以政府會計核算的內容,不能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的整個財務狀況,越來越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
(三)核算的基礎不適應財政體制改革的需要
當下,我國的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採用收付實現制,事業單位除經營業務採用權責發生制外,其他業務也採用收付實現制。收付實現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費用的依據,會計只確認實際收到現金或付出現金的交易事項,能如實反映預算收支結果。但是隨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的逐步轉變,採用收付實現制基礎的局限性逐漸凸現。如:
1.不能反映那些跨年度的大宗採購項目、當期雖已發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資金,從而會導致預算資金結餘不實;
2.往往會混淆經常性支出資本性支出,使這些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失控;
3.不能揭示未來的承諾、擔保和其他因素形成的或有負債,政府潛伏的隱性負債財政危機也會被掩蓋。
(四)會計財務報告不能滿足政府績效評價制度的需要
政府財務報告應關注整個政府的資產負債狀況和運營績效,應完整反映政府的財務狀況、運營情況和現金流量,有助於解脫政府公共受託責任,滿足人民大眾等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要。政府財務報告與政府預算不同,政府預算反映當年預算收支的現金流量情況,政府財務報告不僅反映預算收支,還要反映政府的資產和負債情況;不僅反映當年預算政策的執行結果,還反映以往決策累計的財務效應,是政府決策和公眾了解政府績效的重要信息來源。我國政府會計財務報告過分強調以預算管理為中心,只側重預算會計信息的披露而忽視了政府會計涉及的其他重要內容。如:政府的受託責任;長期資產長期債務計量等問題,因而遠不能滿足政府績效評價制度的需要。

改革

會計模式比較

中美政府會計模式比較
會計模式是對一定社會(國家、地區)會計主要特徵所做的綜合表述與反映。美國政府會計是一種基金會計模式。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E)認為,基金是指“按照特定的法規、限制條件或期限,為從事某種活動或完成某種目的所分離形成的,依靠一套自身平衡的科目來記錄現金及其他財務資源,以及相關負債和剩餘權益或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一個財務與會計主體。”這表明基金具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外,還強調基金被視為一種會計主體,設定相應的資產、負債、收入和支出科目,並各自有平衡關係。基金會計模式的特點是:(1)政府會計的權益理論基金論;(2)基金是一種會計主體,主要有政府基金、權益基金和信貸基金三種類型;(3)基金會計確認基礎採用應計制會計基礎或修正的應計制會計基礎;(4)每項基金的財源流入和流出,設定相應的“預算賬戶”和“實際賬戶”,將預算納入會計核算中去。這種會計模式的優點是可以達到控制和檢查限定資源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和行政的要求,但缺點是如果基金種類多,會使會計科目會計報表都比較複雜,且各項基金不能調劑使用,會使政府單位財務形成浪費。
我國政府會計採取的是一種預算會計模式,其特點是以政府預算為基礎,其組成體系應與國家管理體制相適應,每一個預算單位為一個會計主體和報告主體,將政府單位根據機構建制、經費領報關係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這種預算會計模式,是在計畫經濟前提下的政府財務資源分配與管理方式下建立的。其主要缺點表現在:一是將政府預算與政府具體使用資金的核算割裂開來,預算不能控制具體的財務資源使用,達不到政府預算的目的;二是由財政統一將資金下撥給各政府行政單位分戶使用,助長了各行政單位爭資金而不注重資金效益和不強調資金管理的現象,不能真正發揮政府財務資源的經濟效益;三是政府預算帶來嚴重的主觀性,預算不細,目的不強。
從以上比較中可以看出:(1)由於採用的會計模式不同,美國政府會計主體是一種包含各種基金在內的複合主體;而我國政府單位為單一主體,各種基金只是政府單位會計主體的內容,不作為單獨的一個會計主體。(2)對我國與美國會計模式的利弊分析來看,我國不宜照搬美國的基金會計模式,應結合我國推行的政府採購制度、部門預算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情況,吸收美國基金會計模式的精髓,做到既達到能控制和檢查限定資源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和行政的要求,又達到簡化美國基金會計模式的目的,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基金會計模式。

會計規範比較

中美政府會計規範比較
會計規範是指導和約束會計行為的一系列法規、準則、制度和慣例的總稱。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與州和地方政府分享國家政治權力,分別承擔各自範圍內的受託責任。美國政府會計規範是以準則的形式由民間機構制定,其特徵是準則具有開放性,並強調理論研究與實務相結合。聯邦政府與州和地方政府會計規範分屬於兩套規範制定,即聯邦會計準則顧問委員會制定原則和準則,規範聯邦政府會計;政府會計準則委員制定政府會計準則公告、解釋和概念公告,規範州和地方政府會計。我國政府會計規範以制度的形式由國家財政部制定頒布,具有指令性、強制性和統一性的特點。政府會計規範由國家頒布的《會計法》、《預算法》和財政部制定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組成。其差異具體表現在:(1)從規範模式上看,美國政府會計規範是準則模式,而我國政府會計規範是制度模式;(2)從規範制定機構看,美國是獨立的民間組織,屬於“社會公認型”,我國是國家政府機構,屬於“法規型”;(3)從規範內容的側重點上看,美國側重於對外財務報告準則規範,我國側重於具體業務規範。通過比較,我國應借鑑美國以準則規範政府會計的作法,從制度模式向準則模式轉變,從側重於具體業務規範向具體業務和對外報告並重的規範轉變,並完善政府會計規範的層次和體系。

會計基礎比較

中美政府會計基礎比較
會計基礎是會計事項記賬基準,即收入和支出的確認標準。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現行的《政府單位會計與報告準則彙編》中提出的政府單位會計的12項基本原則。在第8項原則中明確指出:“政府單位應當採用權責發生制或修正的權責發生制來確定財務狀況和營運效果。”按照該委員會的解釋,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即收入於取得並可計量時予以確認;政府基金與可支用信託基金採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確認收支,其餘各類業務均採用權責發生制。
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18條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17條均明確規定:“會計核算採用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之所以我國長期以來政府會計採用收付實現制,是由政府會計的特點所決定的。採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只確認實際收到的現金或付出的現金的交易事項,並計量某一期間的現金收支差額的財務成果,符合一般人的習慣,會計核算程式比較簡便;同時,會計確認數是實際入庫的預算資金;便於安排預算撥款和預算支出的進度,並如實反映預算收支結果。但長期的政府會計實踐表明,政府會計採用收付實現制基礎,存在明顯的缺點或不足。具體表現在:一是所有非現金交易不作為收入、支出即時納入核算,相應的債權與債務也不確認,不能及時完整地反映政府預算管理業績和政府工作效率;二是收付實現制是一種面向過去的確認基礎,並不能提供未來現金流動的信息;三是不能真實地評價和考核政府單位的財務受託責任。正因為如此,收付實現制受到挑戰,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政府會計確認基礎,客觀分析政府會計環境,選擇合適的會計確認基礎是當前預算會計理論研究需要解決的問題。
從比較中看出,中美政府會計採用不同的會計基礎。其原因是美國政府會計強調交易或事項的實質,而我國政府會計強調與預算保持一致。其實,會計基礎應根據經濟業務的不同性質,採用不同的確認標準。筆者認為,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債務總額的增加,政府需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編制資產負債表債務收入支出表等報表,以體現政府如何管理公共債務、發生成本和獲得的收益。因此,逐步有序引進權責發生制是未來政府會計確認基礎的現實選擇。

會計要素比較

中美政府會計要素比較
會計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是構成會計報表的基本框架。美國政府會計要素與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規定有所不同,美國政府機構會計要素為資產、負債、基金餘額、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五項;其中資產、負債和基金餘額是會計靜態要素,收入和支出是會計動態要素。由於美國政府會計是一種基金會計,其政府會計要素也就是一種基金會計要素,政府基金會計要素為資產、負債、基金餘額、收入和支出;權益基金會計要素為資產、負債、基金權益、收入和支出;信貸基金會計要素為資產、負債(因其純屬代管性質,則資產等於負債,不涉及到經營成果的計量)。
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均規定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五類。這種會計要素的劃分,既符合國際慣例,又考慮了政府會計的特點,還區別於企業會計。一是政府會計不存在所有者權益。對於資產與負債的差額用什麼要素來確認,曾經有淨資產、基金、基金餘額、單位權益等觀點,制度最後確定了淨資產要素,而採用了“定義反映數量、分類反映內容”的方法。二是沒有利潤要素。政府會計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社會效益,不以營利為目的,僅核算收支相抵合的結餘,所以沒有利潤要素。
從比較中看出,中美會計要素的劃分是基本一致的,不同的是美國政府會計採用基金會計模式,將資產與負債的差額表述為“基金餘額”,而我國政府會計採用預算會計模式,則將其差額表述為“淨資產”。雖然“基金餘額”和“淨資產”在數量上都是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但在性質上有所區別。基金餘額可以表明政府單位擁有或者控制的經濟資源在具體用途上的限制,即是某一特定基金的餘額,但淨資產卻不能表明這種限制。“基金餘額”是在實行基金制下採用,全部資產和負債均“基金化”。

會計報告比較

中美政府會計報告比較
會計報告通常稱為財務報告,是反映政府單位有關財務狀況、收支情況、現金流轉情況、基本業務情況等的一種書面檔案,由會計報表、附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編制財務報告是提供會計信息的基本工具。在美國,政府財務報告
按照編制的時間可以分為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其中,中期財務報告是以內部使用者為服務對象的,一般不向外界披露;年度財務報告則是面向各種各樣的信息使用者,因而它的編制應符合公認會計原則的要求。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政府會計和財務報告準則彙編》中指出,政府的年度財務報告由簡介部分、財務報表、統計圖表三部分組成,其中財務報表是財務報告的核心。財務報表具體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與基金餘額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淨資產變動表等。
我國政府會計財務報告,一般稱為會計報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分別對其會計報表作了具體規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62條規定:“總預算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預算執行情況表、財政周轉金收支情況表、財政周轉金投放情況表、預算執行情況說明書及其他附表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54條規定:“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檔案。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從以上看出,我國的政府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及必要的附表及會計報表附註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組成。
通過以上比較分析看出:(1)美國的年度財務報告層次結構清楚,規範內容詳細,附財務報表外,還包括簡介部分和統計圖表部分,這有助於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年度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我國的年度會計報表屆時按照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下達的有關決算規定組織執行,沒有對情況簡介和統計圖表作出要求。但中美財務報告或報表的基本報表中都有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及基金餘額變動表。(2)財務報告與財務報表並不是同一概念,建議我國將財務報表改為財務報告,其內容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還可以借鑑美國作法,增加統計圖表的內容,以反映政府單位的財務趨勢和能力。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8號——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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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樓繼偉
2015年10月23日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統稱政府會計主體)。
前款所稱各部門、各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或者間接發生預算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
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不適用本準則。
第三條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
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第四條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及其套用指南、政府會計制度等,應當由財政部遵循本準則制定。
第五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算報告的目標是向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信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有助於決算報告使用者進行監督和管理,並為編制後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政府決算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含運行成本,下同)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或者進行監督和管理。政府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債權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第六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政府會計主體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按規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第九條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同時登記外幣金額。
第十條 政府會計核算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 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一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第十二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統一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運行情況、現金流量等。
第十三條 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以及報告使用者決策或者監督、管理的需要相關,有助於報告使用者對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政府會計主體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十五條 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會計主體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其影響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不同政府會計主體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確保政府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 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按照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不限於以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三章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

第十八條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預算結餘。
第十九條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取得的並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
第二十條 預算收入一般在實際收到時予以確認,以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
第二十一條 預算支出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發生並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出。
第二十二條預算支出一般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以實際支付的金額計量。
第二十三條預算結餘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年度內預算收入扣除預算支出後的資金餘額,以及歷年滾存的資金餘額。
第二十四條預算結餘包括結餘資金和結轉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終了,預算收入實際完成數扣除預算支出和結轉資金後剩餘的資金。
結轉資金是指預算安排項目的支出年終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故未執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符合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餘定義及其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政府決算報表。

第四章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

第二十六條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
第一節 資 產
第二十七條 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
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
經濟利益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第二十八條 政府會計主體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變現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資源資產等。
第二十九條 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經濟資源相關的服務潛力很可能實現或者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
(二)該經濟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十條 資產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和名義金額。
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取得時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金額計量。
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淨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的價格計量。
無法採用上述計量屬性的,採用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計量。
第三十一條 政府會計主體在對資產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
採用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資產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
第三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二節 負 債
第三十三條 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三十四條 政府會計主體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應付政府債券和政府依法擔保形成的債務等。
第三十五條 符合本準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
(二)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十六條 負債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現值和公允價值。
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契約金額,或者按照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計量。
在現值計量下,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淨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第三十七條 政府會計主體在對負債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
採用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負債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
第三十八條 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三節 淨資產
第三十九條 淨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扣除負債後的淨額。
第四十條 淨資產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四十一條 淨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節 收 入
第四十二條 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淨資產增加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
第四十三條 收入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收入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入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
(三)流入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四十四條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第五節 費 用
第四十五條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淨資產減少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出。
第四十六條費用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費用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出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
(三)流出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四十七條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第五章 政府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四十八條政府決算報告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年度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的檔案。
政府決算報告應當包括決算報表和其他應當在決算報告中反映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政府決算報告的具體內容及編制要求等,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第四十九條 政府財務報告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的檔案。
政府財務報告應當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五十條 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
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是指由政府財政部門編制的,反映各級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的報告。
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是指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按規定編制的財務報告。
第五十一條財務報表是對政府會計主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的結構性表述。
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報表和附註。
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和現金流量表。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編制合併財務報表。
第五十二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報表。
第五十三條 收入費用表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在一定會計期間運行情況的報表。
第五十四條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情況的報表。
第五十五條 附註是對在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第五十六條 政府決算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預算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
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以財務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準則所稱會計核算,包括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各個環節,涵蓋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報告全過程。
第五十八條本準則所稱預算會計,是指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對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進行會計核算,主要反映和監督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會計。
第五十九條 本準則所稱財務會計,是指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政府會計主體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主要反映和監督政府會計主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的會計。
第六十條 本準則所稱收付實現制,是指以現金的實際收付為標誌來確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會計核算基礎。凡在當期實際收到的現金收入和支出,均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屬於當期的現金收入和支出,均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支出。
第六十一條本準則所稱權責發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項的權利或支付款項的義務為標誌來確定本期收入和費用的會計核算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六十二條 本準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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