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

公共債務

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債務
  • 性質:債務
  • 屬性:公共
  • 又稱國債
債權人和債務人,公債,影響,

債權人和債務人

債權人
也就是通常叫的債主,債主是指借出錢財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債的人,是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
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公共債務中債權人是向發債政府購買債券的個人企事業單位國家等。其中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特定的權利:法院可依法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折抵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就會暫不執行,一旦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就會執行。

公債

是指的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1、公債是各級政府借債的統稱。中央政府的債務稱為中央債,又稱國債;地方政府的債務稱為地方債。我國地方政府無權以自身名義發行債務,故人們常將公債與國債等同起來。
2、公債是政府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債具有有償性和自願性特點。除特定時期的某些強制性公債外,公眾在是否認購、認購多少等方面,擁有完全自主的權利。
3、公債是政府信用財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還的商業信用原則,以債務人身份來取得收入、或以債權人身份來安排支出,或稱為財政信用。公債只是財政信用的一種形式。財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銀行借款、財政支農周轉金、以及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的財政性貸款等。
4、公債是政府可以運用的一種重要的巨觀調控手段。

影響

公共債務並非英國經濟成長的癥結所在,英國經濟面臨著三重經濟危機:增長停滯、債台高築、發展不平衡。一直以來,聯盟政府的努力均不成比例地偏向於解決三個問題中的一個——即債務問題——隨後範圍又縮小至公共部門的債務問題。政府在解決經濟成長問題上的努力從未引起過人們的注意;而它似乎放棄了解決經濟不平衡性的嘗試。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財政大臣喬治·奧斯本應該暫時把2015/2016年度的《開支預算審查》放一放,這個問題還可以往後拖延一陣子。而現在,他應該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制定三月份預算方案上,該方案應該同時處理好經濟危機的上述三重要素。現在距離英國經濟陷入衰退已經過去了將近五年,而經濟復甦內在的“停止—啟動”屬性使得實際國內生產總值仍然保持在3%左右,遠遠低於其峰值。過去的這五年是英國經濟自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所經歷的最痛苦的時期,經濟學家預測,英國經濟可能會陷入“三次探底衰退”,這在歷史上是從未出現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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