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執行機構

政府採購執行機構是指政府部門中為滿足政府需要專門從事政府採購的機構。它們的採購活動需要得到專門的授權。政府採購機構的採購權力來源於憲法條款、法律和地方政府法規的有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採購執行機構
  • 職能:確定採購需求 
  • 過程:接受物料、並批准使用
  • 範圍:統一組織納入集中採購目錄
機構職能,具體職能,

機構職能

政府採購執行機構的活動,從確定採購需求一直到接受物料、並批准使用,貫穿於政府採購的全過程。它的業務範圍包括:統一組織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組織由財政撥款的大型政府採購項目;受其他採購機關的委託,代其採購或組織招標投標事宜等。

具體職能

包括:(1)確定採購需求。同生產、工程、行銷、財務和質量控制等部門進行職責協調。(2)進行採購決策。生產或採購標準、供應商資質認證、價值分析、市場趨勢、日程、成本和預算考慮、能力、控制以及機會選擇。(3)實施採購過程。貨源選擇、尋求投標、進度表、成本價格分析、談判、契約、加速履行、條件、技術規格和契約管理。(4)進行物料管理。車輛和接收、經濟定單數量之確定、存貨要求及控制、物料處理、儲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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