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稅

支出稅

支出稅亦稱“消費支出稅”、“綜合消費稅”或“個人支出稅”。是一種以個人在一定時期內的消費支出為課徵對象的稅收。其理論構想可追溯到17世紀英國的霍布斯,而它的最為詳盡的闡述者則為現代英國經濟學者卡爾多和美國經濟學者馬斯格雷夫。他們認為: 支出稅較普通的商品課稅和所得課稅,更符合“受益原則”和“納稅能力原則”,它對儲蓄和投資具有獨特的鼓勵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出稅
  • 類別:各種特定支出的支出額課徵
  • 包括:生產、分配、投資
  • 一般僅指:消費支出稅
定義
這裡所說的特定包括支出生產、分配、投資以及消費的支出額。就支出稅來說,一般僅指消費支出稅。消費支出課稅是以個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消費支出作為課稅對象。個人消費支出稅是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針對個人所得稅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構想。他們認為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對象是個人的全部所得,而不論這種所得是否支用。若對個人所得不用於消費而用於儲蓄部分也作為徵稅對象,則不利於鼓勵儲蓄,由於儲蓄是投資的來源,因此也不利於投資。所以如果把個人所得稅改為個人消費支出稅則有利於抑制消費,鼓勵儲蓄和投資。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英國的馬歇爾、美國的費雪等著名經濟學家都曾提出實行消費支出稅的主張。由於實施消費支出稅存在許多困難和它有抑制消費的缺點,所以並未付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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