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支出稅

個人支出稅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一些資產階級學者構想的用以取代消費稅的一種消費支出稅。構想的這種稅以消費者個人為納稅人,但不是根據納稅人的個別消費行為或特別消費行為課徵,而是根據納稅人一定期間的消費支出總額課徵。個人支出稅與對消費品課稅比較,共同點是最終都要影響到消費者的利益,對消費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作用。但個人支出稅由消費者個人負稅,並且由消費者個人納稅,而對消費品課徵的消費稅,其納稅人是應稅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消費者則是負稅人; 個人支出稅屬於對個人綜合消費的課稅,而對消費品的課稅屬於對個人個別或特定消費的課注和某些國家政府部門的重視,但時至今日,尚無一個國家正式施行過。

計稅依據的確定方法有三種選擇: (1) 逐項計算法,即直接逐項計算個人的消費支出,求出消費支出總額,據以計稅; (2) 所得扣除法,即從個人的全部所得額中減去同期的儲蓄淨額,求得消費支出總額,據以計稅; (3) 貨幣收支推算法,即以個人一定期間的貨幣收支數推算同期的消費支出總額,據以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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