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軍月

擁軍月,山東解放區內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民眾擁護八路軍、慰勞八路軍之月。1944年1月1日,山東省臨時參議會在《為祝賀新年開展擁軍運動告山東各級參議員及告各界同胞書》中提出:山東人民應定陰曆正月為擁軍月,正月 15日為擁軍節。在擁軍月中要求做到:(1)以村為單位普遍舉行村民擁軍大會,根據政府的擁軍法令進行檢討,訂立擁軍公約;發動人民自覺捐獻,開展勞軍活動。(2)愛護軍隊,幫助軍隊。(3)動員人民踴躍參軍,對逃亡戰士隨時動員歸隊。(4)切實優待抗日軍人家屬。(5)尊重榮譽軍人,幫助他們安家生產。(6)愛護傷病員,掩護傷病員,照料好傷病員的生活。各解放區在擁軍月,普遍召開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大會、軍民聯歡會、座談會,走訪慰勞部隊,辦起了高蹺隊,秧歌隊,玩花船、龍燈,氣氛熱烈,盛況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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