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種面積削減計畫

播種面積削減計畫,美國1929年農產品銷售法的經驗證明,在實行價格和收入支持政策的同時必須控制生產。在不控制生產的情況下,即使是朝著價格支持方面邁出小小的一步也會使生產大幅度增加,結果不僅使價格支持化為烏有,而且也會由於生產過剩加劇,庫存增加而使政府開支增加。因此,從1933年的價格支持政策一開始就實行了限制生產的計畫。最初使用播種面積配額(acreage allotment)和銷售限額(marketing quotas) 兩種。所謂播種面積配額是根據某種產品上一年度的期末庫存以及對下一年度國內外市場需求和單產的預測,估計出下一年度的總產量和播種面積總數,然後把這個面積總數分別下達到各地區,並且根據各個農場歷史上的播種面積比例落實到每個農場。而銷售限額則是根據總產量分配給各個農場銷售某種產品的最大數量。凡是按計畫生產和銷售農產品的農場都會得到較高的價格支持; 凡超過限額的農場都要受到處罰。但是,這些計畫執行的結果並不理想,因為一方面,它們會促使非控制的農產品迅速發展,另一方面,它們只能暫時地起到抑制生產增加的作用,從長遠看,它們會由於單產的快速增加而使計畫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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