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12月30日印發並實施的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30日
  • 發布內容: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要求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清潔安全的水環境是人民健康生活的根本條件,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上海實踐生態文明、建設全球城市的重要保障。上海市通過滾動實施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積極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形成了治污為本、截污為先、標本兼治、建管並舉的水環境治理保護體系,水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效,全市河道水環境面貌持續改善。但與國際化大都市的生態環境定位、市民對宜居環境的需求以及國家對本市水環境質量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本市水環境質量,保障本市水生態安全,維護水生態系統功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要求,體現“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水環境安全、清潔、健康為目標,以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科學治理的原則,分區域、分階段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為上海實現“四個率先”,建成“四個中心”、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撐。
(二)奮鬥目標
到2020年,飲用水質量明顯提升,飲用水水源風險得到全面控制,全市水環境質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喪失使用功能(劣於Ⅴ類)的水體斷面,全面恢復水體觀賞功能,繼續保持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穩定。到2030年,飲用水質量持續提升,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全面恢復。到2040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全面提升,實現安全、清潔、健康的水環境目標。
(三)具體指標
到2017年,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全市喪失使用功能(劣於Ⅴ類)的水體斷面比例(按國家考核斷面計)不超過15%,水質優良率(國家考核斷面達到或優於Ⅲ類,下同)比例達到40%。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數量比例高於75%,原水供應總量的90%以上達到水質優良(Ⅲ類)水平;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水質優良率比例提升至45%,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地下水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到2030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地表水水質基本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到204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並基本恢復水系生態系統功能。
二、全過程保障飲用水安全
(四)全力推進水源地建設
進一步最佳化“兩江並舉,多源互補”的原水供水格局,著力解決黃浦江上游水源地開放性問題,2017年建成黃浦江上游金澤水庫,並完成黃浦江上游原水主幹管及相關西南五區原水支線工程建設。積極開展流域聯防聯控,加快推進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設。深化研究青草沙-陳行連通工程、五號溝泵站-泰和水廠原水連通工程以及太倉瀏河水庫-寶鋼水庫-陳行水庫連通工程,完善多源聯動的原水系統布局。全面完成郊區供水集約化。(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五)加強水源地環境管理
落實國家有關水源地規定和《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完成新建水源地保護區劃分、警示標誌設立和圍欄建設等保護工作,落實污染源關停、整治措施。完成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項目的清拆整治,2017年底前實現全市在用集中式水源地一級水源保護區封閉式管理。結合黃浦江上游水源湖建設,全力推進全市二級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的關閉、調整或截污納管。優先完成二級水源保護區內“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並轉化為生態用地。全面提升水源地環境管理水平,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污染排放。(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六)嚴格控制水源地環境風險
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運輸船舶等流動風險源和周邊風險企業的監管。在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裝載高污染風險貨物或劇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嚴格監管各類裝卸碼頭。2017年全面落實太浦河危險品船舶禁運,並持續減少太浦河的船舶航運量。強化備用取水口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並嚴格實施上海市主要水源地應急處置、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門聯動的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聯防聯動機制,提高應急回響的技術能力和水平;建立長江口、黃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環境安全預警監控系統。2017年底前完成陳行水庫第一取水泵站圍油欄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青草沙水庫庫內配套工程。(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七)全面提升飲用水供水水質
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保障飲用水安全。啟動以長江原水為水源的中心城區水廠深度處理,2020年底前建成楊樹浦、月浦等水廠深度處理工程,提升飲用水質量。深入推進小口徑供水管網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全市改造管網2050公里。市區兩級政府及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三、提升水環境基礎設施水平
(八)進一步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及水平
繼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加大臭氣治理力度。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布局,加快推進實施中心城區石洞口、竹園、白龍港及郊區泰和、南翔、松東、朱家角、崇明城橋等30餘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新建、擴建工程,到2020年底淨增污水處理能力約60萬立方米/日,長江口、杭州灣沿岸城鎮污水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其他城鎮污水廠排放標準不低於一級A標準。結合污水處理廠建設,同步開展污水廠臭氣治理,大氣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最新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九)深化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
全面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重點加強老鎮區、城郊結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區,以及“城中村”、“195”區域等薄弱區域的污水管網建設。郊區配合新城、大型居住社區、重點地區開發和城市更新改造,繼續完善污水處理廠一、二級配套管網,加強截污納管力度,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推進非建成區有納管條件的直排污染源納管,基本實現城鎮集中建設區、“195”區域開發地區污水全部納管。到2017年底,建設一、二級污水收集管網240公里,基本實現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到2017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力爭達到90%以上,2019年達到95%。(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十)全面加強污泥處理處置
以中心城三大污水片區為重點,加快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確保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繼續推進石洞口、竹園以及白龍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等重點工程建設;郊區建成松江、嘉定、奉賢、浦東、金山、青浦、崇明等區縣污泥處理處置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石洞口360立方米/日和竹園400立方米/日污泥處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污泥處理處置形成以焚燒后綜合利用為主、深度脫水後衛生填埋為輔的格局,污水廠污泥有效處理率達到90%。新增閔行、楊浦、浦東、嘉定、松江、青浦和金山等區通溝污泥處理設施。(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十一)著力推進市政設施污染控制
全面啟動城市地表徑流和市政排水設施污染控制。開展中心城初期雨水治理,深化蘇州河段深層排水調蓄系統工程的前期研究並加快建設。實施市政泵站污水截流設施建設與改造,重點完成中心城區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制定並完善泵站最佳化調度運行制度,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新建或完善中心城排水系統,全面消除中心城建成區排水系統空白區,新建泵站同步設定旱流截污設施。開展全市建成區排水管道大排查,實施市政管道雨污混接改造,因地制宜開展老舊小區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決市政管道雨污混接問題。(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環保局、市綠化市容局、城投集團、相關區縣政府)
(十二)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按照本市貫徹落實國家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各級城鄉規劃中,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中充分體現海綿城市理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點,推行綠色基礎設施和低影響開發技術,加大雨水回收利用技術的套用和推廣,從源頭削減徑流總量並減少城市面源污染影響。到2020年,基本形成低影響開發雨水技術與設施體系。強化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統籌各類用地開發和道路、園林、水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建築與小區、綠地系統、道路與廣場、排水系統新建和改建工程應達到規劃的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和指標,試點區域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於80%,新建和改建地區年徑流污染控制率分別不低於80%和75%。完成浦東臨港新城海綿城市試點建設,並在松江新城、閘北蘇河灣、徐匯濱江、金山廊下等地區進行示範,各區縣建設不少於一個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區域。(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
四、推進農業和農村污染整治
(十三)綜合防治養殖業污染
開展不規範畜禽養殖戶清理整治,力爭到2016年3月底,關閉全市不規範畜禽養殖戶2720家。在2003年劃定畜禽禁養區的基礎上進一步控制畜禽養殖總量,編制實施本市養殖業布局規劃,削減養殖總量,最佳化養殖布局。到2020年,全市畜禽養殖規模控制在200萬頭標準豬(出欄)以下,規模化養殖場控制在300家之內並試點實施排污申報制度和許可證管理制度。開展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建設,以糞尿綜合利用和治理為重點,實現糞尿乾濕分離、雨污分離處置;積極推進生態農業、種養結合,繼續以生態還田、沼氣工程為主要方式,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並建立長效運行管理機制;嚴格監測監管,嚴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完成30家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工作。繼續推進標準化水產養殖場建設。在深化Ⅰ型、Ⅱ型標準化水產養殖場建設的同時,嘗試推進“標準化家庭水產養殖場”建設。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範、合理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光明集團)
(十四)推進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
調整農作物茬口布局,減少夏熟大小麥種植面積,增加綠肥和冬季深耕曬垡面積,逐步形成大小麥、綠肥和冬季深耕曬垡各占三分之一的茬口模式,通過結構調整減少糧食作物化肥、農藥用量;從結構和管理兩方面入手減少蔬菜作物化肥、農藥用量。大力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環保型農藥以及生物農藥,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大力推廣使用防蟲網、誘蟲板、殺蟲燈、性誘劑等綠色防控技術,控制病蟲害發生基數,減少病蟲害防治次數和化學農藥數量。建設蔬菜廢棄物回收資源化利用示範點,結合蔬菜標準園藝場建設,推進蔬菜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廣種養結合生產模式,積極開展稻鴨共作、稻蟹共作、稻蝦共作等生態種植模式的套用示範,注重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並重,穩步發展種養結合家庭農場。建立農業主要污染物流失監測基地,在青浦、奉賢、浦東等區縣開展化肥農藥流失定位監測的基礎上,以常規農業生產方式為對照,在主要農業生產區域設立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效果評估監測點。對不同作物茬口、不同種植農藝開展化肥農藥流失定位監測,全面監測評估農業生產中氮、磷流失的情況。到2019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二麥種植面積控制在60萬畝以下,並力爭全面調整,全面建立農田休耕提質機制;化肥農藥施用量在2015年基礎上削減20%左右,化肥畝均施用量控制在24公斤,農藥畝均使用量控制在1公斤以下。(責任單位:市農委、相關區縣政府、光明集團、上實集團)
(十五)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
結合村莊改造和美麗鄉村建設,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農村人居水環境。有納管條件的地區加快污水納管工作;無納管條件的地區採用合適的分散式污水處理技術,加強對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到2020年底前,共完成30餘萬戶農戶的生活污水處理,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提高水質、提升景觀、改善生態、改善環境”為目標,推進“潔水”“暢水”“活水”專項行動。重點針對河道淤積、水環境面貌差,水流不暢、水動力不足,水質較差、水生態脆弱等突出問題,到2020年底前,重點集中連片開展800公里中小河道綜合整治。按照每年疏浚2400公里鎮村河道、完成2500萬立方米疏浚土方任務,力爭到2020年底前對全市鎮村級河道全部輪疏一遍。加快推進河道養護作業市場化,持續開展引清調水,實現水體有序流動。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戶投放、村收集、鎮運輸、區處理”的收運處理系統,防止垃圾在河岸堆放。(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綠化市容局、相關區縣政府)
五、加強產業結構和布局最佳化調整
(十六)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根據本市發展規劃,加速淘汰不符合本市發展要求的落後產能,出台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和能效指南,在繼續推進電鍍、熱處理、鍛造、鑄造等四大加工工藝結構最佳化調整的基礎上,結合地區轉型要求,全面淘汰手工電鍍工藝、鍍鉛工藝、鑄/鍛件酸洗工藝等生產企業。降低四大工藝企業環境污染隱患,到2020年底,推動工業園區外四大工藝生產點較2010年數量減半。強化對化工、石化、醫藥製造等重點行業的清潔化改造和監管。持續推進現有工業企業向工業區塊集中,優先淘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准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優先調整工業區塊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反應型生產的企業以及污水直排企業。制定並實施年度的壓縮低效產能方案,到2017年,全市完成1000項產業結構調整,到2020年底,完成2500項。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區縣,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
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十小”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印染、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以金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區域為重點,集中治理化工石化產業及其延伸產業鏈中污染嚴重的行業、企業,2017年底前按計畫淘汰污染企業。(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
(十七)大力推進產業空間布局最佳化
合理確定城市及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按照國家要求,開展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禁止新建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嚴格控制石化化工和勞動密集型一般製造業新增產能項目。堅持“批項目,核總量”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加強常態管理和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頓違反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
104個工業區塊外原則上不得新建、擴建工業項目(都市型工業項目除外);進一步明確104個工業區塊產業定位,高標準引進新項目,提高產業集聚度。重點推進八類地區調整:桃浦、吳淞、高橋、南大等四大重點轉型發展地區;吳涇環境綜合整治地區;星火開發區等需要提升轉型和實施二次開發的產業園區;嘉定、松江、青浦、奉賢南橋、浦東南匯等五個郊區新城;外環沿線生態經濟圈區域重點轉型地區;一、二級水源地周邊地區;黃浦江兩岸、生態紅線、國家生態園區、郊野公園等敏感用地;“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地區。突出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按照整體轉型要求和連片整治原則,結合“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基本農田保護、水源保護區治理、郊野公園建設等,滾動實施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優先開展水源保護區、生態紅線內區域的復墾工作。到2017年,“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20平方公里;到2020年,“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40平方公里,並用於生態林地建設。(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
(十八)強化工業集聚區和企業水污染防治
提高工業集聚區集中防污治污水平。持續推進工業集聚區截污納管,104個工業區塊已開發地塊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建立完善雨污水管網維護和破損排查制度,以化工、醫藥、農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集聚的區塊為重點,定期排損,防範風險隱患。工業集聚區內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到2017年底,完成金山化工集中區域相關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新建和改造,並強化廢水治理或深度處理。對污水直接排向外環境的工業集聚區實施集中排污口管理,增加總氮、總磷等控制指標,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推進上海化學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上海石化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新江污水二廠的建設,2017年7月1日起,第二類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根據上海水質控制目標,研究制定更嚴格的污水排放地方標準。(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
六、加強河湖海域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十九)不斷深化河道綜合整治
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分析原因,制訂逐年整治計畫方案,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並根據市民訴求進行動態管理。對目前已確定的建成區內56條段黑臭河道,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方案進行整治。同時開展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到2017年底,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以國考斷面和市考斷面為重點,梳理分析全市劣於Ⅴ類的水體,編制並實施不達標水體的達標方案。把水環境矛盾突出及民眾反映強烈的河道周邊等區塊,優先納入全市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將水質達標治理與重點區域生態綜合治理、“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名鎮名村保護和改造等工作緊密結合,排定實施時序,合力推進水質改善。按期完成斷面水質達標任務,持續改善已達標斷面水質,並力爭提升水質類別。對超標控制單元實行嚴於排放標準的差異化要求,必要時採取限批等措施。(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城管執法局、各區縣政府)
(二十)持續推進河湖水生態保護
按照國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修編)》要求,繼續實施《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修編)》明確的相關任務,推進青西三鎮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計畫,2020年底前,完成澱山湖、汪洋湖及周邊水系生態修復工程、澱山湖入湖河道(上海段)整治、太北片和太南片水環境改善控制工程、澱山湖內源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元盪圍網養殖拆除及生態修復工程等重點工作。深化研究澱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庫的富營養化問題,防治湖庫富營養化。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水產品集中養殖區等重點區域風險,實施相關控制措施。持續實施河湖水生態監測,推進河湖生態健康狀況的跟蹤評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綠化市容局、各區縣政府)
(二十一)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堅持陸海統籌,以實施污染源防控為重點,突出系統治理,強化協同執法監管,持續削減本市陸源入海及海上污染負荷。開展總氮、總磷污染總量控制,研究實施長江口、杭州灣等重點河口海灣污染綜合整治。劃定並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修復受損海洋生態系統,2017年建成大金山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示範項目,2018年完成金山城市沙灘西側水上活動區生態修復工程。研究設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全面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單位:市海洋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十二)強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嚴格執行《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2015年)》,進一步完善全港船舶廢棄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回收處理體系,持續加強現場監督管理。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實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具備納管條件的港口區域全面實現污水納管處理。開展浮吊市場的專項整治,壓縮規模、分批取締,消除航運安全隱患和水上污染源。加強對內河危險品船舶的監管力度,在本市水域內全面禁運《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試行)明確的相關危險品;繼續完善長湖申線(太浦河)危險品禁運制度;進一步加強危險品船舶的日常監管工作,確保內河危險品船舶運輸處於受控狀態。積極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大力發展LNG等新能源環保型船舶,最佳化船舶運力結構,提升本市船舶總體安全和環保水平。嚴格執行船舶新環保標準,2018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標準。2020年前,完成現有非達標船舶的改造,對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責任單位: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綠化市容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十三)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劃定地下水禁采限采範圍。2016年底,完成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和地面沉降區範圍劃分工作。繼續開展地下水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確定全市地下水重點監控區域。根據國家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應於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定。(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區縣政府、相關企業)
七、加大綜合管理制度創新力度
(二十四)建立水質目標責任考核制度
進一步強化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以市、區縣兩級環境保護和環境建設協調推進委員會作為全市和各區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機構,依託委員會工作機制和環保三年行動計畫推進平台,細化落實國家目標要求,將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區縣、各行業和相關企業。按照《黨政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層層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實行各級黨委、政府領導負責制,制定水環境治理領導責任制,建立市、區縣、鄉鎮、村四級領導責任體系,明確目標任務,嚴肅考核問責,確保水質改善。(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
(二十五)嚴格水生態空間管控制度
基於全市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等級,劃定並嚴格實施全市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將濕地生態系統作為本市的重點保護對象,加強對濕地的保護力度,嚴控灘涂圍墾強度,有效維護長江河口地區的特殊生態環境,維持對全球具有重要意義的生物多樣性資源。提升內陸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效力,土地開發利用要留足濱河、濱湖、濱海地帶,保證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重要濕地等生態空間,擠占的要限期退出。因地制宜,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積極開展濱海退化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恢復等重大生態工程,提升林地、濕地質量,保護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森林、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的生態服務功能。重點加強澱山湖區及黃浦江上游水系空間保護。梳理和恢復河道水網,提高水系連通性,依託河網水系構建本市重要的“水-綠”生態廊道,推進林水一體化建設,保障市域河面率。形成14片226條骨幹河道為主的河網水系格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各區縣政府)
(二十六)加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
從嚴核定水功能區和近岸海域的水域環境容量並分階段制定總量控制和削減方案,嚴格控制進入水功能區和近岸海域的排污總量,重點對總氮、總磷分別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方案,並通過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明確排污單位總氮、總磷總量指標。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基於水質達標要求,明確區域、流域限制排污總量控制目標,兼顧水環境質量改善的階段性要求和技術經濟可行性,統籌確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控制的階段性污染物限制排放總量目標。將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境影響評價重點,按照相關規定取得排放總量指標後方可進行建設。(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二十七)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建立市、區縣及重點企業(集團)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區域和企業用水的總量控制與管理。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和管理,逐步按照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實施取水許可審批和年度取水計畫審核。嚴控地下水開採,對地熱水和礦泉水的開採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採礦許可。到2020年,地下水開採量控制在500萬立方米/年以內,地下水回灌能力保持在2300萬立方米/年以上,進一步控制地面沉降。加強節水“三同時”評估與監管,推進對大用水戶實時監管體系建設。滾動實施市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大力推進節水型工業園區、農業園區、學校(校區)、小區、企業和機關的節水示範活動。推進工業節水工作,建立高耗水、高污染企業的逐步淘汰機制,抓好月用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重點監管工業企業的對標和節水技術改造,不斷提高用水效率,進一步減少全市工業用水總量。開展再生水回用試點建設。到2020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3%和20%。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
(二十八)完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制度
定期發布轄區內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體、分斷面水質與水量(水位)狀況,2015年底前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在2015年“共同呵護身邊小河”活動的基礎上,每年開展百條鎮村級河道評選活動,持續推動公眾關注和參與。2016年起,按要求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水質等信息。繼續公開違法違規企業處罰整改情況等信息,嚴格執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等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完善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溝通平台,拓展企業、公眾等利益相關方參與決策的渠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和引導環保公益組織參與社會監督。推行環境公益訴訟。鼓勵有獎舉報。(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
八、提升水環境監管能力
(二十九)完善飲用水全過程監測能力
進一步提高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的監測能力,完善原水水質線上監測及日常監測設施,提升特徵因子VOCs、生物毒性等的監測能力。不斷研究新型污染物檢測分析手段,逐步形成業務化監測分析能力。完成水源地有機污染物應急快速監測系統建設,建成水源地預警監測體系,基本構建水源地有機污染移動監測體系。加強流域污染對水源水質影響的研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相關區縣政府)
(三十)提升地表水環境監測預警能力
加強對地表水水體的監控,進一步最佳化地表水水環境監測斷面,加快全市水環境預警監測體系建設,實現全市水功能區監測全覆蓋。實現長江口、黃浦江、蘇州河和澱山湖等主要水體的實時監測,區縣主要進出水斷面做到實時監測,繼續開展澱山湖藍藻水華預警監測。對長江口、生態敏感區等特定功能區開展預警監測。提升對持久性有機物、環境激素、生物毒性等因子的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省市邊界水文水質自動監測站網,實現流域主要來水水質水量同步連續監測。(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相關區縣政府)
(三十一)提升海洋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加快構建長江口區、杭州灣北岸區、洋山港區、佘山以外海區等海域的海洋觀測體系;加密重點海域、海岸和海島的海上浮標、觀測平台和觀測站(點)建設,加強監測。在繼續做好海洋生態環境趨勢性監測、功能區環境質量監測等基礎上,強化河流入江海有機污染物監測、入海排污口有機污染物監測和公益服務檢測等工作。研究建立長江流域跨界污染物水質監測體系,針對入海河口、海灣加強本市出入境斷面總氮、總磷等污染物監測。加強鹹潮、赤潮等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實現精細化數值預報;建立海上溢油、危化物泄漏等突發污染事故精細化預報系統。加強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重大船舶溢油及海上油氣勘探開發溢油污染事故的應急回響。加強船舶污染應急能力,編制完善本市船舶防污染應急能力規劃,督促港口作業單位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環境的應急預案,配備完善相關應急物資,建立上海港污染防治設備和器材配置的聯防機制,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
(三十二)重點加強污染源監控能力
重點加強對污染源總氮、總磷和行業特徵污染物排放的監測。持續推進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建設,加強對水污染源的一類污染物和其他主要污染物的線上監測監控。繼續通過線上監控、專項執法等手段嚴格監管工業企業排放,及時嚴肅查處違法排污。對於廠中廠違法排污等責任不明、缺乏有效法律支撐和長效監管手段等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力求突破。推進泵站線上監測試點工作,實時掌握排江的水量、水質等信息。加強對合流制區域污水處理廠超越管排水的監測監控。(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各區縣政府)
(三十三)強化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建設
完善地下水監測網路,在現有監測網路基礎上新建2座地面沉降監測站、15組分層標組、8口深層地下水位監測井及16口深層地下水質監測井。推進《上海市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實施方案(2013——2018年度)》,建設215口淺層地下水水質監測井。按照水利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的建設要求,建設181口地下水監測井。加強地下水日常監測,按照年度計畫定期、持續開展日常監測工作,全面掌握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為控制區域性和差異性地面沉降、土壤與淺層地下水污染提供基礎。(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三十四)建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建立跨部門以及和國家、流域互通的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完善水資源水環境監測監控預警體系。建設本市水文、水質、污染源、生態監測、預警等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常規監測和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全市水環境管理信息平台,增強水務、環保和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
九、強化依法治污控污水平
(三十五)健全環境法制標準體系
按照立法優先、完備法制、依法治污、統一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水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按照法定程式,加快完成《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進一步完善、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等制度要求和工作內容,把市政泵站、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納入重點監管範圍。依法研究制定更嚴格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排放標準,在產業準入、水量水質、總量控制、污染源監管及雨污分流等方面修訂和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導向,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水污染防治標準,提高市場準入條件;完善環保準入制度,推進水環境治理法制化、制度化、常態化。(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辦)
(三十六)加強環境監督執法能力建設
建立政府各部門協同運作體制和調控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市-區-鎮格線化管理制度,重點加快推進街鎮一級格線化中心建設,強化街鎮在環境監管事務中的能效,提升格線化管理主動發現和協同處置能力。2016年起,各區縣實行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加強污染源日常監管,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鐵腕治污。對重點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明確責任單位,公開查處結果。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提升環境執法水平。在環保部門全面實行重點污染源監管責任制,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完善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推進流域、區域和部門間聯合執法,構建協同聯動新機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縣政府)
(三十七)實施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
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國控重點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區管重點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17年起,探索將市政泵站納入污染源管理體系,並開展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加強許可證管理,以改善水質、防範風險為目標,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範圍,並將總氮、總磷納入監測、總量控制和許可證管理體系。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排污。2016年底前,建成排污許可證證後監管系統,全面推行持證單位“三監聯動”管理。繼續實施海上傾廢單位的許可證管理,進一步強化事後監管。(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海洋局、各區縣政府)
(三十八)進一步加大工業企業環保執法力度
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達標企業應採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結合電鍍、熱處理、鍛造、鑄造等四大加工工藝結構調整,對保留企業或過渡性保留企業應全部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縣政府)
(三十九)加強危險品碼頭和堆場監管
對危險品碼頭和堆場企業進行全面梳理,認真排查安全和環保隱患,對不滿足要求的企業堅決進行整改或停業整頓。抓緊完善全港危險品碼頭、堆場布局,進一步健全相關安全、環保標準,從源頭上保障危險品碼頭、堆場的作業安全。進一步加大對危險品碼頭、堆場日常監管力度,督促相關港口經營人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全全、環保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相關區縣政府)
十、加大科技支撐力度
(四十)加強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技術研究
加強青草沙等水源地鹹潮預報、監測評估、預警監控和水庫智慧型化調度等關鍵技術研究,提升水源地水安全評估、診斷、預警和應對能力;推進飲用水水源地微量有毒有機物監測和處理技術研究和套用;加強從源頭到龍頭全過程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研究。加強城市面源污染負荷識別、治理和防汛同步提標關鍵技術研究,深入研究深層調蓄工程規劃、設計及建設關鍵技術;研究制定海綿城市建設的水質淨化能力、影響地下水質的污染評估技術指南及規範。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管理體系,研究跨界生態補償制度;推進提升城區河網生態承載力、水生態修復的關鍵技術。加強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關鍵技術研究,推進綠色低碳處理污水循環利用、污泥綜合利用關鍵技術研究和套用;研究工業集中區廢水處理、農村污水處理技術體系。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技術研究,著力修復受損海洋生態系統。研究建立長江口杭州灣水環境綜合管理等支撐體系,以及本市地表水-地下水互動影響規律等。對接上海市“智慧城市”平台建設,大力推進物聯網、雲平台、大數據、移動套用等信息技術與水務、環保、城市應急等領域現代管理業務的深度融合,強化城市水環境智慧型服務體系研究。(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海洋局、市科委)
(四十一)加速推動環保新技術成果轉化
加快推動化工、印染、釀造、造紙、電鍍等重點排污行業監控技術的開發套用,提高工業污染治理水平。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的集成套用,推廣生態種養模式,全面套用測土配方施肥、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等先進適用技術。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與農村生活污水除磷脫氮、雨水和中水回用試點、尾水生態處理、污泥處理處置、生態修復等技術推廣。加強地表水微量有機物和水污染預警預測技術、水體新化學物質監測技術研究和套用,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四十二)強化水環境標準體系研究和建設
編制或修訂行業相關標準和規範。重點研究修訂上海市飲用水水質標準、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地表水生態環境功能劃分評估規範等,研究制定污水廠污水污泥處理裝備設備相關建設運營管理標準、農田水利建設標準規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標準規範、BIM(建築信息模型)技術套用規範,以及畜禽糞污生態還田技術規範等,逐步形成水環境標準規範體系。(責任單位:市質量技監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科委)
十一、創新多元化投入機制
(四十三)促進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多元化投入機制,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利用財稅、金融信貸、投資、價格等經濟手段,創建社會化、市場化、多元化融資平台,拓寬融資渠道,建立污染治理新機制,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參與水污染治理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針對大型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項目加快調整市級污水建設項目資金投資政策,繼續完善水環境設施建設投融資環境,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加大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並給予貸款利率方面的優惠。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對社會資本投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給予各方面支持。積極推廣套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和完善污水治理行業穩定、長效的社會資本投資回報機制。通過排污權有償取得試點和排污權交易試點,逐步建立有序的排污權交易市場。(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四十四)增加政府資金投入
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完善政府資金投入和補貼政策,確保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順利實施。研究完善有利於保護飲用水源和水環境的補償政策和激勵措施。進一步拓展強化完善本市生態補償制度,結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拓展生態補償範圍,與生態保護紅線制度相銜接。對水源保護區充分聚焦各部門政策,調動地方保護水源的積極性。建立治水激勵機制,對水環境質量優先改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前完成的區縣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委、各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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