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地設市

撤地設市

撤地設市,是撤銷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的地區行署而設立因其行政建制為地區級別的“市”。

據媒體報導,撤地設市後,最核心最關鍵的變化就是有了立法權。根據《立法法》第82條,設區的市與地區最大的區別就是擁有立法權,自主制定地方性法規。今後地級市作為一級政府,有了健全的組織機構,在立法、決策等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撤地設市
  • 性質:行政區劃變更的一種手段
  • 始於:1983年
  • 剩餘數目:7個
簡介,地區簡史,歷程,影響,名單,江蘇省,江西省,浙江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雲南省,貴州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山東省,

簡介

撤地設市,是撤銷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的地區行署而設立因其行政建制為地區級別的“市”。是地區各族民眾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更是關係到國家邊疆地區政權建設和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一件大事。

地區簡史

到過邊疆省區旅遊的人們,可能對“行政公署”這個名稱不陌生。例如,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在縣級喀什市,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在加格達奇,但後者卻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
名稱的特殊性,決定“地區”這一行政區劃的特殊性。歷史上看,“地區”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文革期間1970年由“專區”改為“地區”。因為行政公署只是作為省、自治區政府的派出機構,所以地區並沒有地方實際的行政機構設定(四套班子與公檢法等),所以是個虛化的、介於省和縣之間的準行政區。在1983年之前,無論內地還是邊疆省區,“地區”都是地級行政區主要形式。
1983年,中國開始地級行政區改革。從這一年開始,我們熟悉的地級市概念大規模出現。經過30多年幾輪大規模改革後,到2017年10月,地區從170個減到7個,其中新疆5個、西藏1個,黑龍江1個。

歷程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下發了《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併”。

影響

撤地設市對於民生改善而言,有著事半功倍之效。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地區撤地設市後將在稅收方面擁有更大的空間,由此用於改善民生的投入也將相應增加。再加上撤地設市之後地方還將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具有更大的能量,更有利於民生改善。以之為契機大力拓展城鄉經濟和旅遊業一體化發展,民眾的增收渠道亦將進一步拓寬。
不可否認,先前受到人才力量、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導致地區客觀存在著資源利用不夠充分這一弊端,且地區管理縣市也存在著層級多且手續複雜的問題。撤地設市後,地級市直接管理區、縣,相應審批手續就將有所減少,效率也會更高,中心城市的集聚效應和輻射功能亦會隨之大大增加,最終帶動所屬各區縣實現快速發展。
地區撤地設市之後,城市建設水平和管理服務能力也將提升一個檔次。這是因為,隨著城市級別的提升,地區在爭取政策支持及重大基礎設施布局方面的機會都將大大增加,不但可以享受國家對地級市在工業發展、城市基礎建設等方面的相應政策,還可以增強與周邊城市的溝通能力,推動以工業、物流和交通運輸等為主體的城市經濟迅速發展。
按照媒體報導,地區撤地設市後將重新選舉產生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並按照法律程式選舉產生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領導班子,如此必將有效健全完善地方社會治理機構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若再加上鄉村游、景區游、徒步探險游等得到統籌規劃,新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信息化和基礎設施現代化建設無形中會強力推進。

名單

江蘇省

1983年,撤銷揚州地區和揚州市,設立地級揚州市。原揚州地區的泰州市和江都、邗江、泰縣、高郵、靖江、寶應、泰興、興化、儀征9個縣劃歸揚州市管轄。
1983年,撤銷鹽城縣,改設鹽城市,由省直轄。鹽城地區的響水、濱海、射陽、阜寧、建湖、大豐、東台7個縣劃歸鹽城市領導。市區設城區,原鹽城縣轄區改為郊區。

江西省

1998年12月,國務院批准贛州地區撤地改市,原贛州市改為章貢區,管轄範圍不變。1999年7月1日,地級贛州市正式掛牌成立。
2000年5月11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函[2000]40號),撤銷吉安地區,成立地級吉安市,同時撤銷寧岡縣併入井岡山市;至此,吉安市轄吉州區、青原區、井岡山市和吉安、泰和、萬安、遂川、永新、永豐、吉水、峽江、安福、新乾10縣,257個鄉鎮,3150個行政村。
2000年5月22日,國務院批准,撤銷宜春地區和縣級宜春市,設立地級宜春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袁州區。
2000年6月23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撫州地區和縣級臨川市,設立地級撫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臨川區。
2000年6月23日,國務院批准,撤銷上饒地區和縣級上饒市,設立地級上饒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信州區;10月18日正式掛牌成立。

浙江省

1981年9月溫州地區和溫州市合併建立溫州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1983年7月27日,國務院(國函字145號)批覆:撤銷紹興地區行政公署,紹興市設立城區,恢復紹興縣建制,紹興縣人民政府駐紹興市。將原紹興地區的上虞、諸暨、嵊縣、新昌和紹興縣劃歸紹興市管轄。
1987年1月23日,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舟山地區和定海縣、普陀縣,設立舟山市(地級)。舟山市設立定海、普陀兩區,以原定海、普陀兩縣的行政區域為定海、普陀兩區的行政區域,市人民政府駐定海區。將原舟山地區的岱山、嵊泗兩縣劃歸舟山市管轄。
1994年8月22日,國務院批准撤銷台州地區和縣級黃岩市、椒江市,設立地級台州市,境轄椒江、黃岩、路橋3個區和玉環、天台、仙居、三門4個縣,代管溫嶺、臨海2個市。
2000年5月20日,國務院(國函[2000]46號)批覆同意撤銷麗水地區設立地級麗水市:撤銷麗水地區和縣級麗水市,設立地級麗水市,駐新設的蓮都區。麗水市設立蓮都區,以原縣級麗水市的行政區域為蓮都區行政區域,區政府駐解放街。

寧夏回族自治區

1998年5月11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8]33號):撤銷銀南地區和縣級吳忠市,設立地級吳忠市,吳忠市新設利通區。1998年9月8日,正式掛牌。
2001年7月7日,國務院批准:撤銷固原地區固原縣,設立地級固原市和原州區。2002年7月6日,地級固原市正式掛牌。轄原州區、西吉縣海原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五縣一區,總面積16783平方千米。

河北省

1983年3月3日,國務院批准撤銷唐山地區,與唐山市合併,實行市管縣體制。
1988年9月13日,國務院(國函[1988]114號)批覆同意撤銷廊坊地區和廊坊市,設立廊坊市(地級),實現地市合併。 設立廊坊市安次區,以原廊坊市的行政區域為安次區的行政區域。 將原廊坊地區的三河、固安、永清、香河、大城、文安、霸縣和大廠回族自治縣劃歸廊坊市管轄。
1993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邯鄲地區,實行地市合併,稱邯鄲市,將邯鄲地區所轄各縣劃歸邯鄲市管轄。
1993年7月,滄州地區和滄州市合併,設立為地級滄州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1996年5月31日,國務院批准撤銷衡水地區,改設地級衡水市,同時撤銷原縣級衡水市,改設桃城區。

山西省

1985年4月30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85]62號)(1)撤銷晉東南地區,實行市管縣體制。(2)晉城市升為地級市,並設立城區、郊區。將原晉東南地區的沁水、陽城、高平、陵川4縣劃歸晉城市管轄。(3)將原晉東南地區的襄垣、屯留、平順、黎城、壺關、長子、武鄉、沁縣、沁源9縣劃歸長治市管轄。
1999年9月24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9]124號):(1)撤銷晉中地區和縣級榆次市,設立地級晉中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榆次區。(2)晉中市設立榆次區,以原縣級榆次市的行政區域為榆次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東順城街。(3)晉中市轄原晉中地區的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壽陽縣和新設立的榆次區。原晉中地區的介休市由山西省直轄。
2000年6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1)撤銷運城地區和縣級運城市,設立地級運城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鹽湖區。(2)運城市設立鹽湖區,以原縣級運城市的行政區域為鹽湖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府東街。(3)運城市轄原運城地區的聞喜縣、新絳縣、平陸縣、垣曲縣、絳縣、稷山縣、芮城縣、夏縣、萬榮縣、臨猗縣和新設立的鹽湖區。原運城地區的河津市和永濟市由山西省直轄。同年10月,運城正式撤地設市。
2000年6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1)撤銷臨汾地區和縣級臨汾市,設立地級臨汾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堯都區。(2)臨汾市設立堯都區,以原縣級臨汾市的行政區域為堯都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鼓樓東大街。(3)臨汾市轄原臨汾地區的汾西縣、吉縣、安澤縣、大寧縣、浮山縣、古縣、隰縣、襄汾縣、翼城縣、永和縣、鄉寧縣、曲沃縣、洪洞縣、蒲縣和新設立的堯都區。原臨汾地區的侯馬市和霍州市由山西省直轄。
2000年,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忻州地區和縣級忻州市,設立地級忻州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忻府區。
2003年10月23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3]112號)撤銷呂梁地區,設立地級呂梁市:(1)撤銷呂梁地區和縣級離石市,設立地級呂梁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離石區永寧中路。(2)呂梁市設立離石區,以原離石市的行政區域為離石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交通路。(3)呂梁市轄原呂梁地區的交城縣、文水縣、興縣、嵐縣、臨縣、方山縣、中陽縣、柳林縣、交口縣、石樓縣和新設立的離石區,原呂梁地區的縣級汾陽市和孝義市由省直轄。

河南省

1994年7月1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4]67號):(1)撤銷南陽地區、縣級南陽市、南陽縣,設立地級南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中州路。
1997年6月1日,國務院批覆(國函[1997]46號):(1)撤銷商丘地區和縣級商丘市、商丘縣,設立地級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梁園區凱旋中路。
1998年6月9日,國務院批准:(1)撤銷信陽地區和縣級信陽市、信陽縣,設立地級信陽市。(2)信陽市設立溮河區、平橋區。(3)信陽市轄原信陽地區的羅山縣、光山縣、新縣、商城縣、固始縣、潢川縣、淮濱縣、息縣和新設立的溮河區、平橋區。
2000年6月8日,國務院批准:(1)撤銷周口地區和縣級周口市,設立地級周口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川匯區。(2)周口市設立川匯區,以原縣級周口市的行政區域為川匯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老街。(3)周口市轄原周口地區的商水縣、淮陽縣、太康縣、鹿邑縣、西華縣、扶溝縣、沈丘縣、鄲城縣和新設立的川匯區。原周口地區的項城市由河南省直轄。
2000年6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1)撤銷駐馬店地區和縣級駐馬店市,設立地級駐馬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驛城區。(2)駐馬店市設立驛城區,以原縣級的行政區域為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富強路。(3)駐馬店市轄原駐馬店地區的確山縣、新蔡縣、上蔡縣、西平縣、泌陽縣、平輿縣、汝南縣、遂平縣、正陽縣和新設立的驛城區。

湖北省

1993年4月10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3]46號):撤銷孝感地區、縣級孝感市,設立孝感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孝南區廣場街。孝感市設立孝南區、孝昌縣。
1994年9月29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4]99號):(1)撤銷荊州地區、沙市市、江陵縣,設立荊沙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沙市區北京路。(註:1996年11月20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6]99號)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
1995年12月23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5]130號):(1)撤銷黃岡地區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黃州區七一路。
1998年12月6日,國務院批准:(1)撤銷鹹寧地區和縣級鹹寧市,設立地級鹹寧市。(2)鹹寧市設立鹹安區,以原鹹寧市的行政區域為鹹安區的行政區域。(3)新設的鹹寧市轄鹹安區,及原鹹寧地區的嘉魚縣、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原鹹寧地區的赤壁市由省直轄。

湖南省

1988年1月23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88]18號):(1)撤銷常德地區和常德縣,常德市升格為地級市。(2)常德市設立武陵、鼎城兩區。武陵區的範圍包括原常德市和常德縣的武陵、斗母湖、河洑、石門橋四個鎮和丹洲、康家吉、南坪崗、河洑、蘆獲山五個鄉;原常德縣其餘的三十六個鄉鎮為鼎城區的行政區域。(3)常德市轄桃源、石門、灃縣、漢壽、慈利、臨灃、安鄉7縣。(4)津市市由省直轄。
1994年4月7日,國務院批覆(國函[1994]17號):(1)撤銷益陽地區、益陽市和益陽縣,設立益陽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的赫山區桃花侖。
1994年12月17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4]136號):(1)撤銷郴州地區、縣級郴州市和郴縣,設立郴州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北湖區人民東路。
1995年11月21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5]110號):(1)撤銷零陵地區和永州市、冷水灘市,設立地級永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芝山區。(2)永州市新設立芝山區、冷水灘區。以原永州市為芝山區的行政區域,芝山區人民政府駐南津路;以原冷水灘市為冷水灘區的行政區域,冷水灘區人民政府駐清橋路。(3)永州市轄原零陵地區的祁陽縣、新田縣、道縣、藍山縣、東安縣、雙牌縣、寧遠縣、江永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芝山區、冷水灘區。
1997年11月29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7]105號):(1)撤銷懷化地區和縣級懷化市,設立地級懷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鶴城區迎豐路。
1999年1月20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9]7號):(1)撤銷婁底地區和縣級婁底市,設立地級婁底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婁星區。(2)婁底市設立婁星區,以原縣級婁底市的行政區域為婁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長青中街。(3)婁底市轄原婁底地區的雙峰縣、新化縣和新設立的婁星區。原婁底地區的冷水江市、漣源市由湖南省直轄。

陝西省

1971年,撤銷寶雞地區,升寶雞市為地級市,原地區所轄各縣劃歸寶雞市,並設立金台、渭濱二區。
1983年9月9日,國務院批准撤銷鹹陽地區,鹹陽市升為地級市。鹹陽市設立秦都區。原鹹陽地區的永壽縣、乾縣、長武縣、彬縣、興平縣、淳化縣、旬邑縣、禮泉縣、三原縣、涇陽縣和寶雞市的武功縣、楊陵區劃歸鹹陽市管轄,原鹹陽地區的戶縣、周至縣、高陵縣劃歸西安市。1984年6月地級鹹陽市正式掛牌。
1994年12月17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4]136號):(1)撤銷渭南地區和縣級渭南市,設立地級渭南市,市政府駐東風街83號。(2)渭南市新設臨渭區,以原渭南市的行政區域為臨渭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前進路。(3)渭南市轄原渭南地區的華縣、潼關縣、大荔縣、合陽縣、澄城縣、蒲城縣、白水縣、富平縣和新設立的臨渭區。原渭南地區的韓城市、華陰市由省直轄。
1996年2月21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6]11號)同意撤銷漢中地區和縣級漢中市,設立地級漢中市。
1996年11月5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6]84號):(1)撤銷延安地區和縣級延安市,設立地級延安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寶塔區。(2)延安市設立寶塔區,以原縣級延安市的行政區域為寶塔區的行政區域。(3)延安市轄原延安地區的安塞縣、黃陵縣、延長縣、志丹縣、洛川縣、延川縣、甘泉縣、黃龍縣、子長縣、富縣、宜川縣、吳旗縣和新設立的寶塔區。全市共有3個街道、48個鎮,146個鄉,162個居委會、3416個行政村,463354戶1903756人,其中非農業人口362332人。1997年1月8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正式掛牌成立。
1999年12月5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9]141號):(1)撤銷榆林地區和縣級榆林市,設立地級榆林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榆陽區。(2)榆林市設立榆陽區,以原縣級榆林市的行政區域為榆陽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北大街。(3)榆林市轄原榆林地區的神木縣、府谷縣、橫山縣、靖邊縣、定邊縣、吳堡縣、米脂縣、綏德縣、清澗縣、子洲縣、佳縣和新設立的榆陽區。2000年7月1日,正式設立地級榆林市。
2000年6月23日,國務院批准:(1)同意撤銷安康地區和縣級安康市,設立地級安康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漢濱區。(2)安康市設立漢濱區,以原縣級安康市的行政區域為漢濱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五星街。(3)安康市轄原安康地區的紫陽縣、嵐皋縣、旬陽縣、鎮坪縣、平利縣、石泉縣、寧陝縣、白河縣、漢陰縣和新設立的漢濱區。地級安康市於2001年元月1日正式掛牌。
2001年8月31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1]94號):(1)撤銷商洛地區和縣級商州市,設立地級商洛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商州區。(2)商洛市設立商州區,以原縣級商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商州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南大街。(3)商洛市轄原商洛地區的洛南縣、丹鳳縣、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和新設立的商州區。

甘肅省

1985年7月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天水地區,天水市升為地級市。撤銷天水縣、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天水市。天水市設立秦城、北道兩區。
2001年5月9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1]47號):(1)撤銷武威地區和縣級武威市,設立地級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涼州區。(2)武威市設立涼州區,以原縣級武威市的行政區域為涼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東大街。(3)武威市轄原武威地區的民勤縣、古浪縣、天祝藏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涼州區。
2002年3月1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16號):(1)撤銷張掖地區和縣級張掖市,設立地級張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甘州區南環路。(2)張掖市設立甘州區,以原縣級張掖市的行政區域為甘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縣府街。(3)張掖市轄原張掖地區的臨澤縣、高台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甘州區。
2002年6月2日,國務院(國函[2002]46號)批准:(1)同意撤銷平涼地區和縣級平涼市,設立地級平涼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崆峒區西大街。(2)平涼市設立崆峒區,以原縣級平涼市的行政區域為崆峒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西大街。(3)平涼市轄原平涼地區的涇川縣、靈台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和新設立的崆峒區。
2002年6月18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53號):(1)撤銷酒泉地區和縣級酒泉市,設立地級酒泉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肅州區倉門街。(2)酒泉市設立肅州區,以原縣級酒泉市的行政區域為肅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西大街。(3)酒泉市轄原酒泉地區的金塔縣、安西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肅州區。原酒泉地區的縣級玉門市、敦煌市由甘肅省直轄。
2002年6月22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55號):(1)撤銷慶陽地區和縣級西峰市,設立地級慶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西峰區長慶北路。(2)慶陽市設立西峰區,以原縣級西峰市的行政區域為西峰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九龍南路。(3)慶陽縣更名為慶城縣。(4)慶陽市轄原慶陽地區的鎮原縣、環縣、華池縣、合水縣、寧縣、正寧縣和新更名的慶城縣以及新設立的西峰區。
2003年4月4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3]46號)同意撤銷定西地區,設立地級定西市:1.撤銷定西地區和定西縣,設立地級定西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安定區中華路。2.定西市設立安定區,以原定西縣的行政區域為安定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公園路。3.定西市轄原定西地區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和新設立的安定區。
2004年,撤銷隴南地區和武都縣,設立地級隴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武都區城關鎮。隴南市設立武都區,以原武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武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隴南市轄原隴南地區的成縣、文縣、宕昌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和新設立的武都區。(國務院2004年1月11日批准 國函[2004]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2004年2月11日批准 甘政函[2004]9號)

雲南省

1997年5月6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7]32號):(1)撤銷曲靖地區和縣級曲靖市,設立地級曲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麒麟區城關鎮文昌街。
1997年12月13日,國務院(國函[1997]108號)批覆同意玉溪撤地設市:(1)撤銷玉溪地區和縣級玉溪市,設立地級玉溪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紅塔區紅塔路。(2)玉溪市設立紅塔區,以原玉溪市的行政區域為紅塔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紅塔路。(3)玉溪市轄原玉溪地區的華寧縣、通海縣、澂江縣、江川縣、易門縣、新平彝族自治縣、峨山彝族自治縣、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和新設的紅塔區。全市總面積15285平方千米,總人口約188.5萬人。1998年6月28日,地級玉溪市正式成立。
2001年1月13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1]6號):(1)撤銷昭通地區和縣級昭通市,設立地級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昭陽區。(2)昭通市設立昭陽區,以原縣級昭通市的行政區域為昭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愛民路。(3)昭通市轄原昭通地區的魯甸縣、巧家縣、鹽津縣、大關縣、永善縣、綏江縣、鎮雄縣、彝良縣、威信縣、水富縣和新設立的昭陽區。
2002年12月26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122號):(1)撤銷麗江地區和麗江納西族自治縣,設立地級麗江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古城區福慧路。
2003年10月30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3]113號):撤銷思茅地區,設立地級思茅市。(1)撤銷思茅地區和縣級思茅市,設立地級思茅市。市人民政府駐新成立的翠雲區思茅鎮月光路。(2)思茅市設立翠雲區,以原縣級思茅市的行政區域為翠雲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思茅鎮過街樓路。(3)地級思茅市轄原思茅地區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景東彝族自治縣、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西盟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翠雲區。
2003年12月26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3]136號)撤銷臨滄地區,設立地級臨滄市:(1)撤銷臨滄地區和臨滄縣,設立地級臨滄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臨翔區鳳翔鎮南屏西路。(2)臨滄市設立臨翔區,以原臨滄縣的行政區域為臨翔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鳳翔鎮南塘街。(3)臨滄市轄原臨滄地區的鳳慶縣、雲縣、永德縣、鎮康縣、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滄源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臨翔區。
2000年12月30日,國務院批准:(1)撤銷保山地區和縣級保山市,設立地級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隆陽區。(2)保山市設立隆陽區,以原縣級保山市的行政區域為隆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上巷街。(3)保山市轄原保山地區的施甸縣、昌寧縣、龍陵縣、騰衝縣和新設立的隆陽區。

貴州省

1978年,撤銷六盤水地區,改設六盤水市。市革命委員會駐水城,轄六枝、盤縣、水城3個特區。
1997年6月10日,國務院(國函[1997]45號)批覆:同意撤銷遵義地區和縣級遵義市,設立地級遵義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紅花崗區解放路。遵義市新設紅花崗區,以原縣級遵義市的行政區域為紅花崗區的行政區域。紅花崗區人民政府駐新華路。遵義市轄原遵義地區的遵義縣、習水縣、餘慶縣、綏陽縣、鳳岡縣、桐梓縣、正安縣、道真仫佬族苗族自治縣、務川仫佬族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紅花崗區。原遵義地區的赤水市、仁懷市由省直轄。
2000年6月23日,國務院批准:(1)撤銷安順地區和縣級安順市,設立地級安順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西秀區。(2)安順市設立西秀區,以原縣級安順市的行政區域為西秀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塔山西路。(3)安順市轄原安順地區的普定縣、平壩縣、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西秀區。
2011年10月22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銅仁地區設立地級銅仁市的批覆》(國函[2011]131號):一、同意撤銷銅仁地區和縣級銅仁市、萬山特區,設立地級銅仁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碧江區花果山中路20號。二、銅仁市設立碧江區。以原縣級銅仁市(不含茶店鎮、魚塘鄉、大坪鄉)的行政區域為碧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市中街道環西路93號。三、銅仁市設立萬山區。以原萬山特區和原縣級銅仁市的茶店鎮、魚塘鄉、大坪鄉的行政區域為萬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萬山鎮。四、銅仁市轄江口縣、石阡縣、思南縣、德江縣、玉屏侗族自治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松桃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碧江區、萬山區。
2011年10月22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畢節地區設立地級畢節市的批覆》(國函[2011]130號):一、同意撤銷畢節地區和縣級畢節市,設立地級畢節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七星關區碧陽大道518號。二、畢節市設立七星關區。以原縣級畢節市的行政區域為七星關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市東街道東升路1號。三、畢節市轄大方縣、黔西縣、金沙縣、織金縣、納雍縣、赫章縣、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七星關區。

青海省

2013年2月8日,《國務院關於同意青海省撤銷海東地區設立地級海東市的批覆》(國函[2013]23號):一、同意撤銷海東地區和樂都縣,設立地級海東市。海東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樂都區海東大道10號。二、海東市設立樂都區,以樂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樂都區的行政區域。樂都區人民政府駐碾伯鎮古城大街50號。三、海東市轄平安縣、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互助土族自治縣、化隆回族自治縣、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樂都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15年3月16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吐魯番地區設立地級吐魯番市的批覆》(國函[2015]52號):一、同意撤銷吐魯番地區和縣級吐魯番市,設立地級吐魯番市。吐魯番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高昌區綠洲東路495號。二、吐魯番市設立高昌區,以原縣級吐魯番市的行政區域為高昌區的行政區域。高昌區人民政府駐老城路街道老城東路690號。三、吐魯番市轄原吐魯番地區的鄯善縣、託克遜縣和新設立的高昌區。
2016年1月7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哈密地區設立地級哈密市的批覆》(國函〔2016〕9號):一、同意撤銷哈密地區和縣級哈密市,設立地級哈密市。哈密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伊州區建國南路19號。二、哈密市設立伊州區,以原縣級哈密市的行政區域為伊州區的行政區域。伊州區人民政府駐東河區街道廣東路2號。三、哈密市轄原哈密地區的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伊吾縣和新設立的伊州區。【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哈密地區設立地級哈密市批覆的通知》(新政發〔2016〕19號);2月18日,地級哈密市正式設立】

西藏自治區

2014年6月26日,國務院正式批覆同意撤銷日喀則地區和縣級日喀則市,設立地級日喀則市;日喀則市設立桑珠孜區,以原縣級日喀則市的行政區域為日喀則市桑珠孜區的行政區域。
2014年10月20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的批覆》(國函〔2014〕143號):一,同意撤銷昌都地區和昌都縣,設立地級昌都市。昌都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卡若區昌都西路378號。二,昌都市設立卡若區,以原昌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昌都市卡若區的行政區域,卡若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昌都中路259號。三,昌都市轄原昌都地區的江達縣,貢覺縣,類烏齊縣,丁青縣,察雅縣,八宿縣,左貢縣,芒康縣,洛隆縣,邊壩縣和新設立的卡若區。
2015年3月16日,國務院(國函〔2015〕51號)批覆:一,同意撤銷林芝地區和林芝縣,設立地級林芝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巴宜區廣梧大道18號。二,林芝市設立巴宜區,以原林芝縣的行政區域為林芝市巴宜區的行政區域。巴宜區人民政府駐雙擁路街道尼池路4號。三,林芝市轄原林芝地區的工布江達縣,米林縣,墨脫縣,波密縣,察隅縣,朗縣和新設立的巴宜區。6月19日林芝市政府正式掛牌成立。
2016年2月18日,國務院批覆同意撤銷山南地區和乃東縣,設立地級山南市。山南市設立乃東區,以原乃東縣的行政區域為乃東區的行政區域。
2017年10月02日《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那曲地區設立地級那曲市的批覆》(國函【2017】109號):
一、同意撤銷那曲地區和那曲縣,設立地級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色尼區浙江西路3號。
二、那曲市設立色尼區,以原那曲縣的行政區域為色尼區的行政區域,色尼區人民政府駐那曲鎮文化西路26號。
三、那曲市轄原那曲地區的聶榮縣、安多縣、巴青縣、索縣、比如縣、嘉黎縣、尼瑪縣、班戈縣、申扎縣、雙湖縣和新設立的色尼區。

四川省

1985年,(1)撤銷綿陽地區,綿陽市升為地級市,設立市中區;將原綿陽地區的江油等7縣劃歸綿陽市管轄。
1985年2月,撤銷內江地區和內江市,設立地級內江市和市中區。
1985年,撤銷樂山地區和樂山市、金口河工農區,設立地級樂山市和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金口河區。
1993年7月2日,國務院批覆(國函[1993]96號)撤銷南充地區、南充市、南充縣,設立南充市(地級)。
1996年10月5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6]80號):(1)同意撤銷宜賓地區和縣級宜賓市,設立地級宜賓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翠屏區中心街19號。(2)宜賓市設立翠屏區,以原縣級宜賓市的行政區域為翠屏區的行政區域,翠屏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19號。(3)宜賓市轄原宜賓地區的宜賓縣、江安縣、珙縣、興文縣、長寧縣、筠連縣、南溪縣、高縣、屏山縣和新設立的翠屏區。1997年2月,宜賓市人民政府正式掛牌成立。
1998年7月31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8]60號):(1)撤銷廣安地區和廣安縣,設立地級廣安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廣安區廣福鎮。(2)廣安市設立廣安區,以原廣安縣的行政區域為廣安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濃回鎮。(3)廣安市轄原廣安地區的岳池縣、武勝縣、鄰水縣和新設立的廣安區。原廣安地區的華鎣市由省直轄。
1999年6月20日,國務院(國函[1999]51號)批准:(1)撤銷達川地區和縣級達川市,設立地級達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通川區荷葉街。(2)達州市新設通川區,以原達川市的行政區域為通川區的行政區域,將達縣的雙龍鄉劃歸通川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西外鎮。(3)達州市轄原達川地區的達縣、宣漢縣、開江縣、渠縣、大竹縣和新設立的通川區。原達川地區的萬源市由四川省直轄。
2000年6月10日,國務院批准:(1)撤銷眉山地區和縣級眉山縣,設立地級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東坡區。(2)眉山縣設立東坡區,以原眉山縣的行政區域為東坡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東坡鎮。(3)眉山市轄原眉山地區的仁壽縣、彭山縣、洪雅縣、丹稜縣、青神縣和新設立的東坡區。12月正式撤地建市。
2000年6月14日,國務院批准:(1)撤銷雅安地區和縣級雅安市,設立地級雅安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雨城區。(2)雅安市設立雨城區,以原縣級雅安市的行政區域為雨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沙灣路。(3)雅安市轄原雅安地區的蘆山縣、石棉縣、名山縣、天全縣、滎經縣、寶興縣、漢源縣和新設立的雨城區。
2000年6月14日,國務院批准:(1)撤銷資陽地區和縣級資陽市,設立地級資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雁江區。(2)資陽市設立雁江區,以原縣級資陽市的行政區域為雁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雁江鎮。(3)資陽市轄原資陽地區的安岳縣、樂至縣和新設立的雁江區。原資陽地區的簡陽市由四川省直轄。
2000年6月14日,國務院批准:(1)撤銷巴中地區和縣級巴中市,設立地級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巴州區。(2)巴中市設立巴州區,以原縣級巴中市的行政區域為巴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巴州鎮。(3)巴中市轄原巴中地區的南江縣、平昌縣、通江縣和新設立的巴州區。
2003年12月18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3]131號),調整遂寧市部分行政區劃:(1)撤銷遂寧市市中區,以原市中區的行政區域設立遂寧市船山區和安居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1994年6月28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4]62號):(1)撤銷欽州地區、欽州市,設立地級欽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興路。
1997年2月27日,國務院批覆(國函[1997]12號):(1)撤銷賀縣,設立賀州市,以原賀縣的行政區域為賀州市的行政區域。(2)將梧州地區行署駐地由梧州市市區遷至賀州市八步鎮,梧州地區更名為賀州地區。賀州地區轄原梧州地區的富川、鐘山、昭平3個縣(自治縣)和賀州市。(3)梧州市轄萬秀、蝶山、郊區3個區,轄蒼梧縣和原梧州地區的藤縣、蒙山縣,代管原梧州地區的岑溪市(縣級)。
1997年4月22日,國務院(國函[1997]26號)批准同意:(1)撤銷玉林地區和縣級玉林市,設立地級玉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玉州區玉林鎮東門路。
2002年6月2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47號)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百色地區和縣級百色市,設立地級百色市。
2002年6月18日,國務院(國函[2002]51號)批准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賀州地區和縣級賀州市,設立地級賀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八步區。賀州市設立八步區。八步區轄縣級賀州市的行政區域和鐘山縣的西灣鎮。區人民政府駐向陽路1號。賀州市轄原賀州地區的鐘山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八步區。
2002年6月18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52號)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河池地區和縣級河池市,設立地級河池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金城江區。河池市設立金城江區,以原縣級河池市的行政區域為金城江區的行政區域。
2002年9月29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88號)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柳州地區設立地級來賓市並調整柳州市行政區劃:(1)撤銷柳州地區和來賓縣,設立地級來賓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興賓區建設大道。(2)來賓市設立興賓區,以原來賓縣的行政區域為興賓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來賓鎮前衛路。(3)來賓市轄原柳州地區的忻城縣、象州縣、武宣縣、金秀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興賓區。原柳州地區的縣級合山市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直轄。(4)原柳州地區的鹿寨縣、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劃歸柳州市管轄。
2002年12月23日,國務院(國函[2002]121號)批准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南寧地區設立地級崇左市並調整南寧市行政區劃:撤銷南寧地區和崇左縣,設立地級崇左市。

福建省

1983年4月2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莆田地區,將閩清、永泰、福清、長樂、平潭5縣劃歸福州市,將莆田、仙遊2縣劃歸晉江地區。1983年9月9日,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莆田市,以莆田縣部分行政區域為該市行政區域,將晉江地區的莆田、仙遊二縣劃歸莆田市管轄。析莆田縣地置城廂、涵江2區。將莆田縣的城廂鎮、城郊公社成立城廂區,將莆田縣的涵江鎮、涵江公社成立涵江區。
1983年撤銷三明地區,三明市復為省轄地級市,市區設三元區、梅列區。
1985年5月14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晉江地區,設立泉州市(省轄地級市)。原泉州市建制改設為鯉城區。
1985年5月撤銷龍溪地區,成立省轄地級漳州市,原漳州市改為薌城區。
1994年建陽撤縣設市,同時撤銷南平地區,設省轄地級南平市,原南平市改為延平區。
1996年撤銷龍巖地區設地級龍巖市,原縣級龍巖市為新羅區。
1999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寧德地區和縣級寧德市,設立地級寧德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蕉城區。

山東省

1983年8月撤銷煙臺地區,設煙臺市(地級),同時縣級威海市改為省轄縣級市,由煙臺市代管,文登、榮成、乳山3縣歸煙臺市管轄。
1983年8月30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濟寧地區,濟寧市升為地級市;撤銷濟寧縣,將其轄區併入濟寧市。濟寧地區的兗州、曲阜、鄒縣、嘉祥、金鄉、魚台、微山等7個縣劃歸濟寧市;原濟寧地區的汶上、泗水2縣劃歸泰安地區。
1983年10月,撤銷地區建制,改建省轄(地專級)市,沿用原濰坊名稱,實行市管縣體制。
1983年11月,撤銷煙臺地區,煙臺市改為省轄市;將原煙臺地區的牟平縣等12縣劃歸煙臺市管轄;
1985年5月泰安地區撤銷,成立地級泰安市,原縣級泰安市分設泰山區、郊區。
1987年6月15日,國務院以國函[1987]105號《國務院關於山東省威海市升為地級市的批覆》批准,將威海市升為地級市。原縣級威海市的行政區域設為環翠區。將煙臺市的榮成、文登、乳山3縣劃歸威海市管轄。9月27日地級威海市舉行成立大會,10月1日地級威海市市直機關正式對外辦公。
1994年12月17日,國務院批准撤銷臨沂地區和縣級臨沂市,設立地級臨沂市。原市級臨沂市分為蘭山、河東、羅莊3個縣級行政區。
1994年,撤銷德州地區和縣級德州市,設立地級德州市,市人民政府駐原德州地區行署駐地。德州市設立德城區,以原縣級德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德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原縣級德州市人民政府駐地。
1997年8月29日,國務院批准:撤銷聊城地區和縣級聊城市,設立地級聊城市和東昌府區。
2000年6月10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0]59號),撤銷濱州地區和縣級濱州市,設立地級濱州市。
2000年6月23日,國務院批准,撤銷菏澤地區和縣級菏澤市,設立地級菏澤市。菏澤市設立牡丹區,以原縣級菏澤市的行政區域為牡丹區的行政區域。菏澤市轄原菏澤地區的鄄城縣、單縣、鄆城縣、曹縣、定陶縣、巨野縣、東明縣、成武縣和新設立的牡丹區(1區8縣)。2001年1月8日地級菏澤市正式掛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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