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隴南撤地設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隴南撤地設市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1月11日發布的法規性檔案,主要說明了同意甘肅省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批覆及其意見。

【法規名稱】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批覆
【頒布部門】國務院
【法規文號】國函〔2004〕1號
【頒布日期】2004-01-11
【實施日期】2004-01-11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級別】法規性檔案
【批准部門】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批覆 國函〔2004〕1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隴南地區設立地級隴南市的請示》(甘政發〔2003〕9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隴南地區和武都縣,設立地級隴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武都區城關鎮。
二、隴南市設立武都區,以原武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武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
三、隴南市轄原隴南地區的成縣、文縣、宕昌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和新設立的武都區。
隴南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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