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即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諮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確認,計量,

確認

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
1.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否可靠估計,依據以下條件進行判斷。如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則表明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3)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企業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成進度,通常可以選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測量、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以及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能夠得到補償的,應按已經收或預計能夠收回的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並結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
(2)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部分能夠得到補償的,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並結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
(3)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的,應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計量

提供勞務收入的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契約或協定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契約或協定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當期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當期勞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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