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商業術語)

按揭(商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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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讀音為àn jiē,指一種購房或購物的貸款方式,以所購房屋或物品為抵押向銀行貸款,然後分期償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按揭
  • 外文名:mortgage
  • 起源:西方國家
  • 劃分:廣義和狹義兩種
  • 拼音:àn jiē
起源,劃分,規則,七要,七不要,相關區別,區別1,區別2,特徵,定位,與抵押差異,與質押區別,讓與擔保差異,住房按揭,提前還貸,按揭風險,注意事項,

起源

最初起源於西方國家,本意屬於英美平衡法體系中的一種法律關係,後於20世紀90年代從香港引入內地房地產市場,先由深圳建設銀行在當地試行,之後逐漸在內地流行起來,因為在房地產領域頻頻出現並正式運用於文本,其含義逐漸演化成了“抵押貸款”,在國內已經被正式稱為“個人購置商品房抵押貸款”。按揭買房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揭本義高舉,有引申義借貸,將高舉之物按下即可表示償還借貸,故按揭為還貸,漢語亦可解釋,不必求助音譯。
關於按揭一詞起源的另一種說法來自氣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常見字詞辨誤》一書(作者 張海峰)。在其書中第四頁的文章《“按揭”何意?》中,作者認為“揭”字在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中均有“抵押貸款”的意思,這在一些文學作品可以看到。當代著名作家姚雪垠的長篇小說《長夜》中就有這樣的描寫:“前幾天人家債主逼得緊,我跑到姐家去,央著姐夫求爺告奶地又揭了十幾塊,拿回來把利錢還上。”姚雪垠在文中自註:“借高利貸叫做揭債、揭借,簡稱‘揭’。”姚雪垠是河南人,書中寫的又是河南的事,看來這個詞在中原一帶已經流行很久了。至今,河南農村的老人中,仍對“借”和“揭”這兩個字意義上的區別分得很清楚:“借”是“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而“揭”則是用不動產做抵押的有息定期貸款

劃分

香港回歸祖國前,香港對按揭的規定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
廣義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質押是動產的抵押)和抵押;狹義的按揭是指將房地產轉移到貸款人名下,等還清貸款後,再將房地產轉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按揭按揭

規則

七要

一、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應該對自己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同時對自己未來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確的、客觀的預測。一般來說,要從自己的年齡、學歷、所從事的職業的行業前景、單位性質等因素分析自己的預期收入趨勢,同時兼顧未來大額支出因素後,才可謹慎地確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設計還款計畫,並適當留有餘地。
二、辦按揭要選擇好貸款銀行。對借款人來說,如果您購買的是現房或二手房,可以自行選擇貸款銀行。按揭銀行的服務品種越多越細,您將獲得靈活多樣的個人金融服務,以及豐富的服務與產品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舉措,取消公證環節、取消部分職業收入穩定、償債能力強的客戶群體的借款人收入證明,為借款人調整貸款期限、允許借款人變更抵押物、變更房地產權利人等。
三、要選定最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基本上有兩種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方式:一種是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另一種是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在整個還款期的每個月份,還款額將保持不變(調整利率除外),在還款初期,利息占每月還款總額的大部分。隨著時間的推移,本金逐漸攤還,貸款餘額逐漸減少,由此應還利息不斷降低,還款額中利息的比重將不斷減少,本金比重將不斷增加。
而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其本金在整個還款期內平均分攤,利息則按貸款本金餘額逐日計算,並與本金一起償還。對於借款人來說,每月還款額在逐漸減少,但償還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變的。對於每個借款人來說,在與銀行簽訂借款契約時,要先對兩種還款方式進行了解,確定最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因為還款方式一旦在契約中約定,在整個借款期間就不得更改。
四、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申請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銀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經濟收入證明,對於個人來說,應提供真實的個人職業、職務和經濟收入情況證明。因為如果你的收入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你沒有足夠的能力還貸,卻誇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還貸初期發生違約,並且經銀行調查證實你提供虛假證明,就會使銀行對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從而影響到自己的貸款申請。
五、提供本人住址要準確、及時。借款人提供給銀行的地址準確,就能方便銀行與他的聯繫,每月能按時收到銀行寄出的還款通知單。此外,特別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當您搬入新居,一定要將新的聯繫地址、聯繫方式及時告知貸款銀行。不然,借款人一旦接不到貸款銀行的有關通知,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六、確定產權人時要考慮到退稅。根據有關規定,對於1998年6月1日以後購買商品房的個人,可享受個人所得稅計徵稅基抵扣。由於抵扣的對象只限於房產證上列舉姓名的房屋產權擁有者,所以對於每個家庭來說,要慎重確定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購房人),不要因為買房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家庭成員的退稅問題,而到貸款手續辦完、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再提出增加房地產權利人(購房人),這時,操作的難度就大了。
七、每月要按時還款避免罰息。對借款人來說,一旦與銀行簽訂借款契約,就應該在簽約的一個月內,將首期還款足額存入您指定的還款賬戶中,供銀行扣款,因為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您就進入了還款期,每月應按約定還款日,委託貸款銀行從自己的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上自動扣款,對借款人來說,必須在每月約定的還款日前注意自己的還款賬戶上是否有足夠的資金,防止由於自己的疏忽造成違約而被銀行罰息。

七不要

一、申請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存餘額用於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餘額即為零,這樣您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就為零,也就意味著您將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1年後提出,並且您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三、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當您在借款期限內償債能力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硬撐。可向銀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經銀行調查屬實,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款本金、利息,銀行就會受理您的延長借款期限申請,但是,借款期限變更按規定只可辦理一次。
四、取得房產證後不要忘記退稅。當您購買商品房時,應將可退稅的家庭成員全部作為房地產權利人寫入買房契約,並且在簽訂契約,支付房款後即辦理;購房者已繳個人所得稅稅基抵扣;申請,取得本人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待您辦妥房地產權利證明後的6個月內,應前往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手續。
五、貸款後出租住房不要忘記告知義務。當您在貸款期間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您必須將已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
六、貸款還清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當您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持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抵押物的房地產權利證明前往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七、不要遺失借款契約和借據。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與您簽訂的借款契約和借據都是重要的法律檔案,由於借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作為借款人,您應當妥善保管您的契約和借據,同時認真閱讀契約的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相關區別

區別1

按揭制度“按揭”一詞來源於香港,是英語mortgage的廣東話諧音。作為一項重要制度,西方兩大法系中均有“按揭”的存在,但各自的規定及運作亦有不少區別。
在大陸法系,按揭主要是指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抵押,它相對質押(包括動產質押、權利質押)而存在。英美法中的按揭則較為複雜,它是指以土地或動產為了擔保給定的債務的履行或其他義務的解除而進行的轉移和讓度。按揭的基本意義是:此種擔保可以此類債務或其他義務的清償或履行而解除,即使存在其他相反的約定。也就是說,按揭本意是指財產中的某種利益為擔保一定款項的支付或者某種其他債務的履行而進行的讓與或其他處分。在這種擔保方式中,債務人為擔保債務之履行而將一定財產的權利轉移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獲得擔保財產的所有權。在實踐中,任何財產都可用作抵押,可以是不動產的轉讓、動產的轉讓,任何實際利益和動產負擔或設定負擔的協定,在清償債務和履行義務後,所設條件即可廢除,擔保也即可收回。除此之外,大陸法系抵押關係成立後,抵押人仍對其抵押物擁有所有權、占有權和用益權,僅在其處分或轉讓再抵押時將受到阻礙。因為該抵押物在登記簿上已有記錄並不得在登記簿上重複登記或變更登記。抵押後,抵押人仍可在其抵押物上進行營業、出租、收益或收取天然孳息等,除非抵押協定另有規定。英美法按揭的核心是通過強調對特定財產(按揭物)權利的轉移來保障債權的實現,同時賦予按揭人以贖回權,以兼顧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權利,成為一種在英美法系國家普遍適用的擔保形式。香港法的按揭制度與英美法的按揭制度大致相同,只是香港的按揭存在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就廣義而言,按揭包括任何形式的質押或抵押,而狹義上的按揭則不包括抵押。中國大陸的按揭制度深受英美法特別是香港法的影響,雖然在現行立法中尚未出現“按揭”的字眼,但實際上卻在某種程度上承認了按揭存在的事實。本文擬從中國部分地區自身按揭制度的自身特徵入手,給一些地區實施的“按揭”尋找其合理的法律定位。
按揭按揭
物權行為理論物權行為理論

區別2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占有為條件。
由於房屋價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較高的國家或地區,購房者一次籌足購房的款項是有一定困難的。如果所有的購房者都要等到購房款齊備後再買房,少則要十多年,多則要數十年,而且在這漫長的等待時間裡還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擔的費用。
近幾年來,由於金融機構的參與,銀行向購房者發放貸款,使購房者得以提前獲得住房。
對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銀行向購房者發放貸款,使購房者提前買房,有利於房地產開發公司回籠資金進行周轉,以獲得更多的利潤。
對銀行來說,如果直接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貸款,開發公司用貸款來建造的房屋並不能很快地全部銷售出去,這勢必影響開發公司的還貸能力。如果直接向購房者發放貸款,購房者將所得的貸款全部用於購房,由於給予購房者的貸款額要低於房價,購房者自己還要投入一筆資金用以購買房屋,又由於購房者在獲取貸款時以購得的房屋作抵押,所以還貸的可靠性得到充分的保證。
這種抵押貸款,對於購房者、房地產開發公司和銀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因此,近幾年來比較流行。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便開始將這種抵押貸款稱為“按揭”,有的售房廣告標明“提供×成按揭”,即是銀行可以提供給購房者的貸款比例,如“六成”就是可以提供房價60%的貸款。銀行為了貸款的安全起見,一般最高只能提供房價70%的貸款。 在流動性過剩,國家有意收縮流動性的時期,銀行可能會將首付的比例提高,比如2007年9月下旬,中國建設銀行等一些商業性銀行,為了解決流動性緊張的問題,將按揭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了4成。
按揭與抵押貸款不完全相同,對按揭較為貼切的解釋是向購房者提供的購
按揭按揭
房抵押貸款,其貸款的目的是為了購買房屋(主要是住宅),並不是所有的以房屋為抵押的貸款都可以稱作按揭。
按揭制度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在中國興起的一種新型物權形式,但在大陸當前民事立法當中並沒有關於按揭的明確規定,學者們對按揭的法律定位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事實上,按揭是一種不同於抵押、質押和讓與擔保的全新物權形式,中國民法應當給予按揭合理的法律定位。

特徵

中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實行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公民住房的建設由國家財政支付,住房分配純屬福利性質,所以在那時根本就不存在按揭的問題。自改革開放以來,實行了房屋商品化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住房公積金制度,按揭也隨之出現,並正在迅速發展。隨著中國按揭貸款利率的進一步下調,按揭發展的勢頭將更為迅猛。
中國的按揭業務主要是在銀行開展,一些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也大都是借鑑了銀行的相關規定。各大銀行往往基於經營的需要,自覺地借鑑英美法系國家特別是中國香港地區的成功經驗,出台了專門規制按揭的規章制度。但是,在借鑑英美法系尤其是中國香港地區的經驗時,他們並沒有全盤接受而是基於中國大陸的制度性因素對按揭加以改造,使之成為一種與英美法按揭不盡相同、但又有別於大陸法上的抵押制度的新型物權形式。中國大陸部分地區關於按揭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徵:
1、在設立按揭時並不要求必須有特定財產權利特別是所有權的移轉,銀行只要求將權利證書交給貸款人保管即可。“權利證書的轉移僅意味著權利的移轉”,但這種證書的轉移並不意味著所有權的轉移。比如,房地產證書僅起到一種證明的作用,單純的轉讓房地產證並不能當然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在現行法律之下,還需經過登記公示才能使該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取得所有權。銀行要求將權利證書交給銀行保管,並不是要求將擔保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自己、在借款人償還債務後所有權再返還給按揭人,銀行這樣做只是為了防止一屋多賣現象的發生,防止按揭人違反約定處分已設立按揭的房屋,從而保障擔保債權的有效實現。
2、在上述地區,按揭的實現並不要求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在實踐中,如果按揭人不履行義務,即到期未還清本息時,通常的做法是由售房人將按揭的標的回購,並以回購款清償按揭人未償付的本息,若有第三人願以高出原價的70%受讓,則應由第三人購買。如果上述行為還不能保障銀行債權的實現,銀行還可以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其違約行為,中止借款人提取貸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按規定處以罰息,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款,償還貸款本息;按照契約約定提前處分擔保物,清償貸款本息,並可以按照契約約定提前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依法追償貸款本息。而在英美法上的按揭中,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確定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3、在大陸地區的按揭法律關係中,按揭人負有分期付款以還清債務的義務,但這並不是英美法上的贖回權。由於中國按揭權人對按揭物並沒有所有權,因此按揭人的行為只是對債務的履行行為,而不是贖回按揭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同時,按揭人並不承擔約定義務,按揭權人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而是通過類似於抵押權實現方式的方法來保障債權的最終實現。
4、在按揭的適用範圍上,由於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因此大陸按揭標的只限於城市房屋,不包括土地所有權。而英美法上的按揭範圍則廣得多,不僅包括房屋,還包括對土地的權利。根據大陸按揭的特徵我們可以看出,中國大陸已對外來的按揭制度做了很大的改造,改變了按揭必須轉移標的物權利這一基本特徵,成為一種完全不同於英美法上的按揭的物權形式。

定位

關於按揭,人們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對按揭的法律屬性的討論上,而對按揭的不同定性會直接影響到立法的不同選擇。在中國現行立法中沒有與“按揭”相對應的恰當的物權形式,這使得學者們對按揭的法律屬性爭論很大。有學者認為按揭屬於不動產抵押,也有學者主張按揭屬於權利質押,還有學者認為按揭實際上是一種讓與擔保。筆者以為“按揭”是一種全新的物權形式,它不可被簡單地納入傳統的物權領域,因此按揭的法律屬性究竟為何還應作進一步的分析。針對以上三種觀點,通過對按揭與抵押、質押、讓與擔保的比較分析,試圖給按揭作出新的定位。

與抵押差異

按揭與抵押的主要區別,在於借貸過程中是否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其區別主要如下:
一、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區別:按揭要產生所有權轉移,抵押則不變更所有關係,因此二者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的權益不同。按揭受益人經所有權轉讓成為了所有權人,享有擔保物的所有權。抵押則不發生所有權轉移,抵押人仍保留擔保物的所有權,抵押權人是非所有權人,只享有抵押權,即對抵押物的支配權。在按揭訴訟中,按揭受益人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和名義參加訴訟,而抵押訴訟中,抵押權人的身份只是抵押權人。
二、目的及運作上的差異:按揭和抵押擔保的基本目的在於保證債務的履行。但二者在目的和運作上仍有區別:
1、按揭人按揭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和儘可能多地借得款項;按揭受益人按揭的目的主要是出於保障收益的考慮。理論上,按揭受益人是所有權人,較之抵押權人享有更多權益。
2、在借款目的上,按揭人的目標指向和按揭物是統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購置房屋,取得房屋產權;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不是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為了其他目的的借款。
3、運作上的區別: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其基本程式:在抵押人先取得產權證的前提下,辦理他項產權證,以產權證抵押而持有他項產權證。按揭則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進行的。一般是先辦理他項產權證作為抵押擔保,產權在付清購房款後由房地產開發單位轉給按揭受益人,所有權證由按揭人持有。
4、抵押和按揭牽扯的當事人不同:抵押一般牽涉兩個當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般不再需要擔保人,是單純的“指物借錢”;按揭是按揭人在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時進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業主做中間人,以便實現錢、物、權分離狀態下的動作。因此,原業主或所有者往往要作為擔保人,使按揭有三個當事人“按揭人、按揭受益人、按揭擔保人”。

與質押區別

(1)權利標的的範圍不同。
質押在中國法律中只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不包括不動產質押,而按揭則可以不動產為標的而設立。而且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前提條件是債務履行期間屆至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即質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至時方可能收取入質債權,而在債務履行期內質權人並不享有入質債權。但在樓花按揭中,銀行作為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間,即已享有購房人轉讓的期待權,而不像債權質押那樣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方可以取得入質債權。因此將樓宇按揭定性為債權質不妥。
(2)兩者權利實現的方式不同。
質押的出質人如果不按規定清償,那么可由質權人與出質上協定將其折價清償,如協定不成的,質權人即可直接依法拍賣質物。而按揭中的按揭人若不履行義務,即到期未還清本息時,通常的做法則是由房地產開發商以房屋原價的70%左右的回購價格將按揭標的回購,並將以回購款清償按揭人未償付的本息,若有第三人願以高出原房價70%受讓,則應由第三人購買。

讓與擔保差異

所謂讓與擔保,是指債務人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正常履行後,標的物所有權再返還給債務人的擔保形式。在中國實踐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按揭作為一種新的物權形式要優越於讓與擔保。由於事先沒有轉移所有權,銀行並不享有對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它不能隨便處分擔保的標的物。例如他不能將該標的物作為其他債務的擔保,也不能將之轉讓給別人,即使發生貸款人遲延付款的情況,銀行也不能立即處分該標的物,從而可以避免很多的糾紛。
另一方面,由於開發商只有在貸款人全部償還貸款後才能為之辦理產權證,或者在辦理產權證之後將該證書質押在銀行處,待到購房人全部償還貸款之後才將證書交付給購房人,這樣就在銀行、購房人以及開發商之間形成了一個非常均衡的相互制約與互動關係。

住房按揭

住房按揭貸款是住房擔保貸款的一種,是指購房者以所購住房作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按揭”的通俗意義是指用預購的商品房進行貸款抵押。它是指按揭人將預購的物業產權轉讓於按揭受益人(銀行)作為還款保證,還款後,按揭受益人將物業的產權轉讓給按揭人。具體地說,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預購的樓宇作為抵押品而從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給銀行;銀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屋。購房按揭貸款可分為狹義的和廣義的按揭。
按揭按揭
狹義的購房按揭可以從兩個方面分類,一種是僅僅指一系列契約中的按揭貸款契約所包含的內容;另一種是指購房者通過按揭購房比不通過按揭購房多出來的契約內容。按照這種概念,前面提到的契約中,除去購房人同開發商簽定的購房契約之外的所有契約,都是屬於狹義的購房按揭。
狹義的購房按揭包括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購房貸款的手續、房屋價格估價、抵押手續、按揭擔保、住房保險手續、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貸款期限、貸款償還方式、違約處理條款等具體內容,在不規範的購房按揭機制下,還有購房人的貸款信用擔保。狹義的購房按揭的核心內容是房屋抵押手續、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及貸款償還條件。狹義購房按揭直接影響交易雙方或者三方(包括房地產公司)、多方(包括保險公司、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直接利益。一個良好的購房按揭機制,應當使狹義的購房按揭實施起來效率最高,包括手續多少、時間長短、風險大小、公平性等方面的內容。
廣義的購房按揭不僅須包括狹義的購房按揭的全部內容,還包括實現狹義的購房按揭的直接環境機制、房地產交易價格機制,具體地講,包括房地產價格機制、房地產交易價格機制(主要指交易稅費和交易手續)、房地產估價機制、政府對狹義購房按貸款的支持政策(如政府貼息)、狹義購房按揭、銀行購房按揭流動資金的保險機制、違約處理機制(包括違約處理條款)、二手房地產交易市場(也稱房地產三級交易市場)、法律機制、居住福利保險機制。廣義的購房機制的核心思想是為狹義的購房按揭創造實現條件。各國根據自己的國情和對購房廣義按揭機制的實際理解程度,推行自己的廣義購房按揭模式。這些模式的差別,將直接影響這些國家的居住發展水平,還會對相關的一些國家財政、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機制產生重大影響。
狹義的購房按揭與廣義的購房按揭的關係是:狹義的購房按揭是廣義的購房按揭的必要條件,廣義的購房按揭是狹義的購房按揭得以實現的環境機制。沒有狹義的購房按揭運行機制的存在,就不能稱為是廣義的購房按揭機制。沒有廣義的購房按揭機制保障,狹義的購房按揭是不可能實現的。廣義購房按揭機制的差異,直接影響狹義購房按揭機制的內容和運作效果,影響狹義購房按揭交易雙方的經濟利益。

提前還貸

提前還貸能不能節約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幾天。因為銀行的年利率是按360天計算的,而一年卻有365天。因此,對於是1年期的貸款,你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少了360天,你就能節約利息支出;但若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大於360天,你就會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比如,2006年,江小姐用房產抵押向銀行借了一筆50萬元的1年期個人消費貸款,利率為7.254%(在一年期基本利率5.58%的基礎上上浮了30%),貸款於2007年3月29日到期。為了節約利息支出,她於2007年3月28日提前歸還了50萬元的貸款。還款後,江小姐回家仔細一算,發現有問題,似乎銀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還款,利息也才36270元,可提前一天還款少占用銀行資金一天,卻還要多支付利息?後來江小姐電話訊問銀行,才知道自己提前還貸,還吃了虧。原來銀行有規定:1年期的貸款,實行“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的還貸做法:貸款到期還款,利息按“貸款本金×年利率”計算;貸款提前還款,按“貸款本金×貸款日利率×貸款實際天數”計算利息。銀行對於日利率的計算公式為:年利率÷360天。根據銀行的規定,江小姐若於3月29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則銀行就按到期還款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貸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1年=36270元。 而江小姐3月28日還款,銀行則按實際貸款天數364天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貸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360)×實際貸款天數364×1年=36673元。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 如此一計算,江小姐提前還款顯然還要多支付利息403元(36673元-36270元),真是吃大虧了。江小姐的吃虧經歷,給我們一個教訓:對於是1年期的貸款,提前還貸並不一定就節約利息支出。提前還貸能不能節約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幾天。因為銀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計算的,而一年卻有365天,這之間差了5天的時間;借款的實際天數360天,就是提前還貸與到期還貸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點。因此,你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少於360天,你就能節約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大於360天,你就會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因此,看似很簡單的貸款歸還之事,其實隱藏著很大的學問,小視不得,也想當然不得。弄清還貸的“真諦”,會讓你節約一大筆開支,使你的銀行借款成本最低化。
這個只是對於1年期限的計算,對於高於1年期限的貸款,一般常規的房屋按揭是10年,20年,提前還貸無疑是能夠節約利息的,而且還的越多,能夠省的利息也越高。這個道理應該誰都能夠明白。但是要注意的一點的是,銀行對於提前還貸,是有限制的,而且還要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的多少以及計算方式,是2個重要的方面,每個銀行的規定不同,可以在百度知道裡面搜尋一下,當然,當面去銀行詢問是最好的。

按揭風險

按揭作為一種抵押貸款,對銀行來說,本身就存在著風險。以2007年一季度時美國次級按揭的蝴蝶效應引發的全球金融風險來說,由於按揭這種融資方式,部分決定於房市的市場狀況,當市場利率上升,房市低迷時,貸款人的還款能力就有可能受到影響,銀行也就相應面臨著巨大的信貸風險。當風險積聚到一定的程度時,就有可能有朝一日,暴發出巨大的金融風險。9月份部分商業銀行提高按揭首付比例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出於防範這一風險的表現。

注意事項

貸款還清了,可向擔保公司繳納的押金,卻無法順利拿回來。押金不退的原因是,未能及時還款。契約上面明文寫著,必須每月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否則押金不予退還。可是,面對厚厚的契約,這一條加了粗體的條款,並沒有注意到。如今貸款已成為了消費者的首要選擇,但是因為還款或者押金上的糾紛同樣呈上升趨勢。再貸款消費的同時消費者都會被要求交納押金,而這筆押金常常成為爭議的焦點。同時“貸款買車時,車主都會被要求籤幾份契約,其中就有擔保契約。厚厚的文本,裡面可能埋著不少”地雷“,急著買車的車主,未必仔細看。 到最後,押金被扣才知道後悔。”業內人士表示,不少擔保公司會以各種理由剋扣車主的押金。因此,貸款買車時應看清契約,尤其是一些加粗的字型。如果遇到霸王條款,則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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