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交易(房產交易統稱)

房地產交易(房產交易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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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交易指房地產交易主體之間以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作為交易對象所從事的市場交易活動,是一種極其專業性的交易。房地產交易的形式、種類很多,每一種交易都需要具備不同的條件,遵守不同的程式及辦理相關手續。特別是在我國由於處於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時期,許多房地產權利並不規範,有些可以自由流轉,有些限制流轉,有些禁止流轉。因此,房地產交易需要律師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地產交易
  • 分類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
  • 其次: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
  • 第三: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
分類,首先,其次,第三,第四,一般規則,常見糾紛措施,

分類

首先

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
房地產交易相關圖房地產交易相關圖

其次

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對後者現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國,一般而言,房地產交易僅指前者。前者還可進一步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劃拔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第三

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受限交易(如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帶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第四

按交易客體存在狀況的不同,可分為單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房地產期權交易和房地產現權交易。

一般規則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衝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剛剛建立市場機制,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複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占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常見糾紛措施

房屋買賣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些糾紛,要避免這些糾紛的發生,我們的購房者需要了解這些糾紛。那么在二手房的交易過程中有哪些常見的糾紛呢?我該如何防範呢?
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糾紛:
1、房地產權利人不真實,即非房地產合法的產權人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產權證非法出售房屋,騙取房價款;
2、房地產所有權有瑕疵,存在抵押、法院查封情況,無法交易;
3、一房兩賣,即房地產權利人將某一房地產賣給數個客戶,謀取不正當利益;
4、交屋時房屋質量與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時不符;
5、產權證無法辦理或拖延;
6、購房貸款未能及時審批或有關證明未能及時送至銀行,導致貸款不能及時下放,交易擱淺;
7、買方拖欠房價款,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或拖延;
8、賣方未及時交房,導致買方無法入住或利益受損;
9、房地產交易期間房地產的相關費用承擔不明確,產生爭議;
10、個別中介公司不正當競爭,惡意哄抬價格或提供虛假信息,破壞正常的房地產交易。
防範措施:
1、每一筆交易,無論標的大小,都必須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前去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一旦發現權 利人不真實或有法院查封、未告知的抵押情況,立刻終止交易;
2、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後,就要求買方支付首期房價款,並要求房東將產權證、契約、發票、契稅單暫 存買方處或第三方(收件人出具加蓋公章或親筆簽名的收條),以防止賣方憑產權證再行買賣,騙取房款;
3、在房地產買賣契約中詳盡敘述簽訂契約時房屋內的裝潢、家具、電器情況(必要時拍攝實景照片); 並在交易流程中倡導買方預留10%左右的尾款在交屋時再交付,若交房時,買方發現房屋與簽約時有任 何不同或損壞,可以直接從尾款中扣除以彌補損失;
4、在買賣契約中詳盡規定買方支付房價款的時間、方式、數額,並規定了相應的滯納金,滯納達一定期 間,即賦予賣方解除契約、要求賠償的權利,以保證買方嚴格履行付款義務;
5、在買賣契約中規定賣方交房時間,並規定了相應的逾期違約金,逾期達一定期間,即賦予買方解除合 同、要求賠償的權利,以保證賣方嚴格履行交屋義務;
6、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前就將自己的收入證明、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證明等貸款所需資料交申請 貸款的銀行預審,在獲得明確的同意貸款的保證後,再簽訂買賣契約,以避免買賣契約簽訂後,無法簽訂 貸款契約,造成違約。
7、委託專業的、有信譽的經紀公司代辦公證、貸款、產權過戶手續,代繳各種費用,既避免了資料不全 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的情況,又能感受輕鬆交易的便利;
8、警惕個別經紀人提供虛假信息和不正當競爭,應委託信譽好的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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