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裁襟"是由古代包辦婚姻習俗衍生出的漢語成語,指雙方父母在子女幼年時期通過裁割衣襟作為信物預訂婚約的行為。該成語最早見於《元史·刑法志二》,明代湯顯祖《牡丹亭·硬拷》中"不説到納採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沒有"的用例展現了其在古典文學中的運用場景。其語法功能多作書面語的賓語或定語,近義詞包括"指腹割衿""指腹為親"等。
基本介紹
- 拼音:zhǐ fù cái jīn
- 出處:《元史·刑法志二》
- 結構:聯合式
- 詞性:中性詞
- 近義詞:指腹割衿、指腹為親
- 語法功能:作賓語、定語

"指腹裁襟"是由古代包辦婚姻習俗衍生出的漢語成語,指雙方父母在子女幼年時期通過裁割衣襟作為信物預訂婚約的行為。該成語最早見於《元史·刑法志二》,明代湯顯祖《牡丹亭·硬拷》中"不説到納採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沒有"的用例展現了其在古典文學中的運用場景。其語法功能多作書面語的賓語或定語,近義詞包括"指腹割衿""指腹為親"等。
"指腹裁襟"是由古代包辦婚姻習俗衍生出的漢語成語,指雙方父母在子女幼年時期通過裁割衣襟作為信物預訂婚約的行為。該成語最早見於《元史·刑法志二》,明代湯顯祖《牡丹亭·硬拷》中"不説到納採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沒有"的用例...
指腹裁衿(拼音:zhǐ fù cái jīn)是漢語成語,指中國古代雙方的父母為腹中嬰兒預訂婚姻的舊俗,也作“指腹割衿”。該成語由“指腹”和“裁衿”兩部分組成:“指腹”指雙方的父母為胎兒訂立婚約;“裁衿”意為將男女幼兒的衣襟裁下作為婚約憑證。指腹:指雙方的父母為腹中的嬰兒預訂婚姻。衿:同“襟”,衣襟...
指腹,謂指腹為婚;割衿,謂割取幼兒衣襟為信物,預定婚約。指腹:指雙方父母為腹中的嬰兒預訂婚姻;割衿:指男女幼年由父母代訂婚約,將衣襟裁為兩幅,各執上方作為憑證。指從小訂婚。出處 《元史·刑法志二》:“諸男女議婚,有以指腹割衿為定者,禁之。”亦作“ 指腹裁襟 ”。 明 湯顯祖 《牡丹亭·硬拷...
指腹婚,又稱胎婚,是中國舊時包辦婚姻的一種形式,流行於富豪官宦之家。其形式為兩家主婦懷孕時,父母指腹為媒,若所生為一男一女即結為夫妻,目的在於延續門第平等關係並通過婚姻互相制約。該婚俗通過"指腹裁襟"以衣襟為憑證訂立婚約,南北朝時期《南史·韋睿傳附韋放傳》記載韋放與張率指腹為婚事例,《魏書·...
該習俗體現古代家長對子女婚姻的絕對支配權,婚約成立無需徵詢子女意願。宋代司馬光《司馬氏書儀·婚儀》記載“指腹為婚”風俗長期存在。民間還存在“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的憑證形式。北魏時期崔浩主導的婚約是典籍明確記載的早期案例。元代《元史·刑法志》首次立法禁止以指腹割衿為憑證的婚約形式,明清延續禁令...
裁下幼兒的衣襟各執一方,作為信物。解釋 舊時包辦婚姻,幼年男女由雙方父母代為訂婚,裁下幼兒的衣襟各執一方,作為信物,稱“裁襟”。也稱割襟。出處 明 湯顯祖 《牡丹亭·硬拷》:“呀,我女已亡故三年。不說到納採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沒有。何曾得有箇女壻來?”參閱《元史·刑法志二》。
娃娃婚是中國舊時由父母為年幼子女(男孩通常在十歲左右,女孩在七八歲時)或未出生胎兒締結婚約的習俗,形式包含幼年訂婚及"指腹為婚"。其起源可追溯至東漢,《後漢書·賈復傳》記載光武帝劉秀首開指腹婚先例。孕期訂約者需裁割衣襟為憑證,形成"指腹裁襟"習俗。元代《元史·刑法志》首次立法禁止指腹婚,但民間仍...
青年男女一般在十四五歲時定婚,甚至有“背帶親”、“指腹婚”者。仡佬族婚禮儀程中,形式多種多樣,大部分地區保持有“男不親迎”和新娘步行,以及婚禮期間新婚夫婦不同房等傳統習俗。新中國成立後,隨著仡佬族與漢族、布依族、彝族、苗族等各民族長期錯雜而居,締結族際婚姻、經由自由戀愛而到政府相關機構登記結婚的...
掣衿露肘(拼音:chè jīn lù zhǒu)是漢語成語,原指拉拽衣襟時露出肘部,用以形容衣物粗劣導致肢體外露的窘態。該成語包含三層引申義:其一指代因衣物破舊反映的生活貧困狀態;其二比喻處理事務時因能力不足或資源短缺陷入困境。其異體形式包括“掣襟露肘”等。拉一下衣襟就露出了肘子。① 形容衣服的質量差。② 比喻生活窘困。③ 比喻顧此失彼,難以應付。也作“掣衿肘見”、“掣襟露肘”。
客襟奚俟挈舟發,詩趣偏因策蹇生。卷向花磚猶片片,飄從蓮漏共丁丁。柳堤蘸眼絲初潤,麥隴含勾剡欲萌。塞外賜貂人萬里,洄中喧鴨夜三更。涸田為慶遺蝗入,邊海遙縈櫪馬驚。佇待洗兵歌七德,且教煮茗詠三清。樓蘭氛靖無傳箭,馭娑杯濃有擢莖。即此陽和回地脈,直從太古奪天黥。砑成洞壑霞烘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