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權

指導權,是指基層人民法院除行使審判職權外,還享有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權利。

體系和管轄人民法院的設定原則是:保證國家審判權能在全國範圍內及時和正確地行使;便利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進行監督;便利公民參加訴訟活動,便利民眾對審判工作進行監督;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又能照顧到各地區、各行業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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