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新增國民收入

投資新增國民收入指項目在經濟壽命期內的銷售總收入扣除同期生產總成本之後的剩餘部分,亦即淨產值。計算新增國民收入額有生產法和分配法兩種方法。第一,按生產法計算時,是指新增的國民收入等於銷售總收入減去生產中的消耗後部分。

計算公式為:
新增國民收入=銷售總收入-生產費用-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匯往國外的資金
式中,生產費用中不包括工資、職工福利基金、流動資金利息、折舊費; 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包括建設期借款利息;匯往國外的資金指合資項目中外商匯往外國的利潤、支付給外籍工人與管理人員的工資。第二,按分配法計算時,即新增國民收入等於生產領域勞動者的報酬與社會純收入之和。計算公式為:
新增國民收入=銷售利潤+銷售稅金+工資+職工福利基金+流動資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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